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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 4 頁- 行政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 第2條 …等特殊或高度處理可供公共給水之水源。四、一級水產用水:在陸域地面水體,指可供鱒魚、香魚及鱸魚培養用水之水源。五、二級水產用水:在陸域地面水體,指可供鰱魚、草魚及貝類培養用水之水源。六、一級工業用水:指可供製造用水之水源七…
- 行政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陸域地面水體分類係依水體特質規範其適用性質及其相關環境基準,非為限制水體之用途。其相關環境基準關係保護人體健康及保護生活環境,分別規定保護生活環境相關基準如附表一及保護人體健康相關環境基準如附表二。
- 行政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 第4條 陸域地面水體分類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其適用性質如下:一、甲類:適用於一級公共用水、乙類、丙類、丁類及戊類。二、乙類:適用於二級公共用水、一級水產用水、丙類、丁類及戊類。三、丙類:適用於三級公共用水、二級水產用水、…
- 行政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 第5條 陸域地面水體經自淨或整治後達到相關環境基準時,即不得降低其水體分類及相關環境基準值。
-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17條 …)水之承受水體,自放流口以下至出海口前之整體流域範圍內有取用地面水之自來水取水口者,應依開發行為類型、廢(污)水特性、承受水體用途及水質、廢(污)水處理設施之處理能力等因素進行分析及評估。
- 行政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第9條 一般廢棄物之貯存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設置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二、由貯存設施產生之廢液、廢氣、惡臭等,應設置收集或防止其污染地面水體、地下水體、空氣、土壤之設備或措施。
- 行政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10條 …設施,除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外,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應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二、由貯存設施產生之廢液、廢氣、惡臭等,應有收集或防止其污染地面水體、地下水體、空氣、土壤之設備或措施。事業產生與各…
- 行政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11條 …地面應堅固,四周採用抗蝕及不透水材料襯墊或構築。二、應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三、由貯存設施產生之廢液、廢氣、惡臭等,應有收集或防止其污染地面水體、地下水體、空氣、土壤之設備或措施。四、應於明顯…
- 行政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12條 …措施。五、具防止蚊蠅或其他病媒孳生之設備或措施。六、應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七、由貯存設施產生之廢液、廢氣、惡臭等,應有收集或防止其污染地面水體、地下水體、空氣、土壤之設備或措施。
- 行政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23條 …棄物接觸之表面,採抗蝕及不透水材料構築。三、設施周圍應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施或措施。四、應具有防止廢棄物飛散、流出、惡臭擴散及影響四周環境品質之必要措施。五、應有污染防制設備及防蝕措施。
- 行政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38條 …。二、掩埋場應舖設進場道路,其寬度為五公尺以上。三、應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施。四、掩埋場之周圍及底部設施,應以具有單軸抗壓強度二百四十五公斤/平方公分以上,厚度十五公分以上之混凝土或其他具有同等封閉能…
- 行政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3條 …污染地面或積水等情事。四、回收、貯存場地及貯存設施應具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且貯存地面應為不透水鋪面。五、應具有分區、分類之貯存設施及標示,其分區貯存高度不得超過六公尺,相鄰堆置之高度差不得超…
- 行政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第13條 …評估:一、抽水、引水工程,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一)抽、引取地面水、伏流水每秒抽水量二立方公尺以上。但抽取海水供冷卻水或養殖用水使用者,或引水供農業灌溉使用者,不在此限。(二)抽取地下水每秒抽水量○.二立方公尺以上。(三…
- 行政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第29條 …環境影響評估:一、利用既有圳路、管渠或其他水利設施。二、引取地面水,引水點下游水量於引水發電期間維持每秒二立方公尺以上且發電後尾水放回原地面水體,並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確認。火力發電之自用發電設備或汽電共生廠位於第一項…
- 行政底泥品質指標之分類管理及用途限制辦法 第5條 …)主管機關。(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接獲通知後,得命地面水體之管理人就環境影響與健康風險、技術及經濟效益等進行評估,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認為具整治必要性及可行性者,由地面水體之管理人於擬定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
- 行政科學園區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8條 再生資源之貯存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具有防止其污染地面水體、地下水體、空氣、土壤之設備或措施。二、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應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再生資源之名稱。三、具有防止再生資源掉落、逸散、散發惡臭及影響四周環境品質之必…
- 行政海洋污染防治法 第14條 與第二條第一項所定水域相連之陸域及海洋以外地面水體,其轄管機關應採取措施,以防止、排除或減輕廢棄物污染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