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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國營事業管理法 第24條 國營事業所需原料及器材之宜於集中採購者,由主管機關或總管理機構彙總辦理。
  2. 行政國營事業管理法 第25條 國營事業之採購或營造,其投標訂約等程序,由各級事業機構,依其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其審計手續,依照本法第十七條規定辦理。
  3. 行政國營事業管理法 第26條 國營事業之安全設施、員工訓練及技術管理等項,應採用最有效率之方法與制度。
  4. 行政國營事業管理法 第27條 國營事業之員工,得推選代表參加有關生產計劃之業務會議。
  5. 行政國營事業管理法 第28條 國營事業與外國技術合作,應經主管機關核准。
  6. 行政國營事業管理法 第29條 國營事業工作之考核,應由主管機關按其性質,分別訂定標準。
  7. 行政國營事業管理法 第31條 國營事業人員之進用,除特殊技術及重要管理人員外,應以公開甄試方法行之。前項甄試,以筆試為原則。其甄試方式、應考資格、應試科目、成績計算與錄取標準等事項,由國營事業主管機關定之。第一項特殊技術及重要管理人員,應由國營事業建…
  8. 行政國營事業管理法 第32條 在本法施行前,國營事業現有人員應予甄審,其升遷、調補,應依經歷、年資及服務成績為標準。
  9. 行政國營事業管理法 第33條 國營事業人員之進用、考核、退休、撫卹、資遣及其他人事管理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國營事業主管機關擬訂辦法,報請行政院核定。
  10. 行政國營事業管理法 第34條 非公司組織之國營事業,行政院認為必要時,得令設置理、監事,由主管機關聘派之。
  11. 行政國營事業管理法 第35條 國營事業董事、監察人或理、監事,不得兼任其他國營事業董事、監察人或理、監事。但為推動合併或成立控股公司而兼任者,僅得兼任一職,且擔任董事或理事者不得兼任監察人或監事,反之亦然;並得被選任為董事長、副董事長或相當之職位。前…
  12. 行政國營事業管理法 第36條 國營事業人員除遵照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之規定外,不得經營或投資於其所從事之同類企業。
  13. 行政國營事業管理法 第37條 國營事業人員進用之迴避,準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14. 行政水利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二、自來水事業。三、公共衛生。四、中央或地方之公共建築。五、國營事業。六、其他由政府興辦以公共利益為目的之事業。
  15. 行政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16. 行政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17.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第6條 …技產業園區、其他政府機關開發園區、政府機關所有或管理之土地、國營事業所有且屬工業區內已設廠之土地,或土地共有人依契約於其管理之土地,不在此限。非相同設置位置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而有第一項所定情形,或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於…
  18. 行政離岸風力發電示範獎勵辦法 第7條 …不得低於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且銀行往來票、債信正常之條件,但國營事業不在此限。以籌備處名義提出申請之申請人,應於其申請設置計畫書中承諾設立電業之期限。經核定為得受獎勵人,於簽訂示範獎勵契約時,應由籌備處全體發起人以及該籌…
  19. 行政離岸風力發電示範獎勵辦法 第8條 …或同一籌備處及其發起人,不得同時或分別提出兩項以上申請案。但國營事業不在此限。
  20. 行政離岸風力發電示範獎勵辦法 第11條 …評選結果為不合格。經評選會議審議合格之申請案,應排定結果,除國營事業外,以排名在前者,取最優及次優申請人,合計二名,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通知該得受獎勵之申請人。中央主管機關就核准案件,得對其申請設置計畫書之組織、財務、…
  21. 行政離岸風力發電示範獎勵辦法 第18條 國營事業依本辦法提出申請者,不得請領示範機組設置獎勵。中央主管機關得要求該國營事業在法令許可範圍內,優先考量國產化原則,於示範風場建置兩部符合第四條規格要求之國產化成品之示範機組。國營事業獲選為受獎勵人,為採用國產化成品…
  22. 行政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7條 …得視實際情形延長至一百零九年七月至十二月。但政府機關(構)、國營事業及符合前款資格條件者,不適用之。
  23. 行政商港法 第2條 …交通部。商港之經營及管理組織如下:一、國際商港:由主管機關設國營事業機構經營及管理;管理事項涉及公權力部分,由交通部航港局(以下簡稱航港局)辦理。二、國內商港:由航港局或行政院指定之機關(以下簡稱指定機關)經營及管理。
  24. 行政商港法 第3條 …三、商港經營事業機構:指依第二條第二項第一款由主管機關設置之國營事業機構。
  25. 行政事業機構支付職業訓練費用審核辦法 第9條 …,填具規定格式之申報書,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但國營事業機構應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審核。前項主管機關審核時,如發現檢附之文件不全,或認為必要時,得以書面通知限期補正或提示有關證明文件。但國營事…
  26. 行政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2條 本標準所稱港口管理機關(構)如下:一、商港:交通部所設國營事業機構、交通部航港局或行政院指定機關。二、工業專用港:經濟部核准投資興建及經營管理工業專用港之公民營事業機構。
  27. 行政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 第3條 …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國營事業已開具證明文件者,得免附。前項免附之文件,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28. 行政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8條 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之應備文件中,有經政府機關(構)或國營事業機構開具之證明文件,且得由中央主管機關自網路查知者,雇主得予免附。前項免附之文件,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29. 行政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國專業人才申請藝術工作許可之應備文件中,有經政府機關(構)或國營事業機構開具之證明文件,且得由本部自網路查知者,得免附。前項免附之文件,由本部公告之。
  30. 行政短期補習班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從事教師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11條 雇主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才之應備文件中,有經政府機關(構)或國營事業機構開具之證明文件,且得由本部自網路查知者,得免附。前項免附之文件,由本部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