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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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39條 發卡機構未完成申請人申請及審核程序前,不得製發信用卡。但已持有原發卡機構製發之信用卡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因持卡人發生信用卡遺失、被竊、遭製作偽卡或有遭製作偽卡之虞等情形或污損、消磁、刮傷或其他原因致信用卡不…
  2. 行政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40條 發卡機構於辦理申請信用卡作業時,應以書面或電子文件告知申請人下列事項:一、向持卡人收取之年費、各項手續費、循環信用利率、循環信用利息及違約金等之計算方式及可能負擔之一切費用。其中利率應以年率表示,循環信用利息及違約金之計…
  3. 行政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42條 …列其使用範圍。前項第一款應於發卡機構網站揭露。發卡機構不得於信用卡申請書中,以「正卡申請人代理附卡申請人簽名申請附卡」之方式受理附卡申請。發卡機構如於信用卡申請時,要求申請人提供正、附卡持卡人及保證人以外之第三人個人資料…
  4. 行政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43條 發卡機構於持卡人收到所申請信用卡之日起七日內,經持卡人通知解除契約者,不得向持卡人請求負擔任何費用。但持卡人已使用者,不在此限。
  5. 行政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45條 發卡機構應依據下列規定辦理信用卡相關資訊之揭露:一、信用卡循環信用利率應於營業場所牌告。二、信用卡循環信用利率、年費、各項費用、帳款計算方式、遺失或被竊處理、持卡人之權益、優惠或服務等相關資訊,應於發卡機構之刊物或網路刊…
  6. 行政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47條 發卡機構訂定之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條款,其內容應遵守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且對消費者權益之保障,不得低於主管機關發布之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內容。發卡機構信用卡契約條款印製之字體不得小於十二號字。
  7. 行政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48條 發卡機構辦理信用卡循環信用,其計息方式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不得以複利計息。二、起息日不得早於實際撥款日,且應依據主管機關發布之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與範本之相關規定辦理三、不得將各項費用計入循環信用本金。…
  8. 行政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50條 發卡機構所提供之信用卡分期付款服務,如係與特約商店有合作關係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於持卡人原信用額度內承作。二、分期付款期間不得超過二年六個月。三、特約商店應於交易時以書面告知持卡人該分期付款服務係發卡機構提供,及…
  9. 行政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51條 信用卡業務機構自行辦理應收帳款催收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侵害他人權益,且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行使權利。二、僅能對持卡人本人及其保證人催收,不得對與債務無關之第三人干擾或催討。三、以電話催收時,須表明…
  10. 行政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52條 發卡機構應訂定信用卡申訴處理程序及設立申訴與服務專線,且應將該專線記載於卡片背面,並以書面或電子文件通知持卡人,另於所屬網站公告,以保障持卡人之權益。除依主管機關規定免報送資料者外,發卡機構將持卡人延遲繳款超過一個月以上…
  11. 行政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53條 信用卡業務機構應確保自身及特約商店因信用卡申請人申請或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而知悉關於申請人或持卡人之一切資料,除其他法律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外,應保守秘密。因職務或契約關係知悉前項資料者,亦同。
  12. 行政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54條 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或委託適當機關,檢查專營信用卡業務機構或其他關係人之業務、財務及其他有關事項,或令專營信用卡業務機構或其他關係人於限期內據實提報財務報告、財產目錄或其他有關資料及報告。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指定專門職業…
  13.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處務規程 第8條 …機構、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郵政機構之郵政儲金匯兌業務、專營信用卡業務機構及經指派對其他金融機構之檢查等下列事項:一、檢查手冊與工作底稿之編擬及訂修。二、檢查計畫之研擬及實地檢查(含電腦稽核)之執行。三、檢查報告之撰寫及…
  14.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13條 …報書即日起屆滿十二個營業日生效。但金融控股、銀行、票券金融、信用卡及保險等事業以外之發行人,辦理下列案件,申報生效期間縮短為七個營業日:一、興櫃股票公司、未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未提撥發行…
  15.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21條 …公司債申報書即日起屆滿三個營業日生效。但金融控股、票券金融及信用卡等事業,申報生效期間為十二個營業日。公開發行公司依第一項規定提出申報,準用第十二條第二項、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申報發行公司債,因變更發行條…
  16.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26條 …第十六條、第二十一條第四項規定。但金融控股、銀行、票券金融及信用卡等事業,申報生效期間為十二個營業日。發行交換公司債時,應於發行及交換辦法中訂定下列有關事項:一、準用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八款、第十款、第十一款、第十…
  17.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27條 …申報書即日起屆滿七個營業日生效。但金融控股、銀行、票券金融及信用卡等事業,申報生效期間為十二個營業日。依第一項規定辦理者,準用第十二條第二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及第二十一條第四項規定。
  18.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39條 …申報書即日起屆滿七個營業日生效。但金融控股、銀行、票券金融及信用卡等事業,申報生效期間為十二個營業日。依第一項規定辦理者,準用第十二條第二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及第二十一條第四項規定。
  19.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55條 …第二項、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規定。但金融控股、銀行、票券金融、信用卡及保險等事業,申報生效期間為十二個營業日。
  20.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60-3條 …第二項、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規定。但金融控股、銀行、票券金融、信用卡及保險等事業,申報生效期間為十二個營業日。
  21.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68條 …第二項、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規定。但金融控股、銀行、票券金融、信用卡及保險等事業,申報生效期間為十二個營業日。依第一項規定辦理公開發行者,經申報生效後,經發現有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至第七款所列情形之一,本會得撤銷或廢止其申…
  22.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72條 …辦理減少資本者,為七個營業日。四、金融控股、銀行、票券金融、信用卡及保險等事業之申報案件,為十二個營業日。依第一項規定辦理者,準用第五條、第十二條第二項、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規定。申報生效後,經發現有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至…
  23. 行政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專用存款帳戶管理辦法 第19條 …理收付款項,最遲應於次一銀行營業日內存入專用存款帳戶。但利用信用卡透過電子支付帳戶或儲值卡進行支付之代理收付款項,不在此限。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儲存於管理銀行之代理收付款項每日餘額,不得低於前一銀行營業日全部專用存款帳戶代理…
  24. 行政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專用存款帳戶管理辦法 第21條 …營業日內全額存入管理帳戶、清算帳戶或跨行業務基金專戶。但利用信用卡透過電子支付帳戶或儲值卡進行支付之儲值款項,不在此限。專營電子支付機構依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將支付款項交付信託,經與管理銀行約定應儲存於管理帳戶及合…
  25.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 第6條 …他業之業務範圍如下:一、銀行業務:(一)存款戶之開戶。(二)信用卡業務之推介及卡片之代為轉發。(三)代理公用事業稅費等款之收付。(四)銀行本機構業務之代收件。二、證券業務:(一)證券經紀業務或證券交易輔助業務之開戶。(二…
  26.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 第10條 …括以下各目資料:(一)帳務資料:包括帳戶號碼或類似功能號碼、信用卡帳號、存款帳號、交易帳戶號碼、存借款及其他往來交易資料及財務情況等資料。(二)信用資料:包括退票紀錄、註銷紀錄、拒絕往來紀錄及業務經營狀況等資料。(三)投…
  27.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 第12條 …司之子公司與客戶訂立之既有往來契約,於終止該業務往來契約(如信用卡剪卡、結清存款帳戶等等)時,不得繼續使用客戶資料進行行銷。但經客戶書面同意繼續提供基本資料、往來交易資料或其他相關資料作為行銷使用者,不在此限。
  28. 行政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0條 …:非屬放款轉列之其他催收款項(如由保證、承兌、應收承購帳款及信用卡轉列部分)。(二)其他什項金融資產:指不能歸屬以上各目之其他金融資產。十五、不動產及設備:(一)指用於商品或勞務之生產或提供、出租予他人或供管理目的而持有…
  29. 行政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3條 …:(一)放款、買入匯款、應收帳款承購、應收承兌票款、催收款、信用卡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等表內項目。(二)應收保證款項、應收信用狀款項及約定融資額度等表外項目。五、銀行為從事營業所需投入之費用,應視實際需要分列明細記載之,…
  30.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7條 …:(一)放款、買入匯款、應收帳款承購、應收承兌票款、催收款、信用卡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等表內項目。(二)應收保證款項、應收信用狀款項及約定融資額度等表外項目。五、保險其他營業成本:特別準備淨變動、其他準備淨變動及安定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