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4 / 186 頁- 行政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35條 依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被保險人自致身心障礙之日起於六個月內因同一原因死亡已領取身心障礙給付者,發給死亡給付與身心障礙給付所差之金額。但身心障礙等級加重經領取給付差額後死亡,如其加重前核定身心障礙等級已超過六個月者,免扣其…
- 行政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36條 被保險人有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情形而經免除職務、撤職或廢止原核定起役之處分者,要保機關應作下列處理:一、對未沒收財產或在保期間未領取身心障礙給付者,應退還其已自付部分之保險費。二、對判決沒收財產或曾領取身心障…
- 行政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37條 本條例第十九條第四款所稱自決定保險給付之日起,無故逾十年不行使,指承保機構核付保險給付通知送達保險受益人之日起,無故逾十年不具領者。但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者,依其得辦理領受手續之日起計算:一、派往敵後執行任務,在限期內無法…
- 行政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38條 受益人因故不能親領保險給付者,得填具委託書委託親友代領。受益人為無行為能力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領;限制行為能力者,應會同其法定代理人辦理,並附足資證明法定代理人之身分文件。受益人居住國外、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委託親友…
- 行政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39條 被保險人因案停職、停薪或受羈押時,經判決不受理、無罪或不起訴處分確定者,在期間內發生之保險事故,應依規定予以保險給付,並補扣其欠繳之自付部分保險費。
- 行政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40條 被保險人因失蹤、被難歸來,或因案免職、撤職而停役者,奉准回役復職時,其生效日期與停役生效日期銜接者,應申請恢復原保險,已領保險給付或退費者應同時繳回,並補繳停役期間之自付保險費。其回役復職生效日期與停役生效日期不銜接者,…
- 行政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41條 被保險人失蹤或被難歸來,返回部隊或回鄉,其受益人未領死亡給付奉准回役復職者,依前條規定辦理,未回役復職者,依其所隸人事權責單位發布命令之生效日期,辦理退伍給付。
- 行政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42條 承保機構依本保險年度管理與運用計畫、準備金積存及運用狀況,編列年度預算,函報國防部軍人保險監理會;事後並提出月份財務報告、半年及年終時之結算與決算總報告。前項預算、結算及決算總報告,經國防部軍人保險監理會審核並提出審核報…
- 行政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43條 本保險主管機關與國防部軍人保險監理會得定期檢查本保險之財務狀況、會計帳冊及業務執行情形。
- 行政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44條 本條例第二十二條免課之稅捐如下:一、承保機構辦理本保險所用之帳冊及契據,免徵印花稅。二、承保機構辦理本保險業務所收保險費收入、保險準備金運用所孳生之收益及什項收入,免納營業稅及所得稅。三、承保機構辦理本保險業務使用之房地…
- 行政軍人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軍人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軍人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2條 軍人保險準備金(以下簡稱本準備金)之主管機關為國防部;其收支、管理及運用,由本保險承保機構辦理,並由國防部軍人保險監理會(以下簡稱軍保監理會)負責審議、監督及考核。
- 行政軍人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本準備金之來源如下:一、保險財務收支之結餘款。二、本準備金運用之收益。三、屬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修正生效前之保險年資應計給之退伍給付未提存保險責任準備金額,及修正生效後屬於戰爭、武裝衝突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應…
- 行政軍人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本準備金之用途如下:一、本條例所定各項保險給付之支出。二、管理運用所需之支出。三、軍保監理會執行監督業務所需相關支出。四、其他法定支出。
- 行政軍人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本準備金運用範圍如下:一、支應保險財務收支之短絀。二、計息墊付屬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修正生效前之保險年資應計給之退伍給付未提存保險責任準備金額。三、存放於承保機構指定之國內外金融機構。四、投資國內外債券及短…
- 行政後備軍人輔導組織設置辦法 第20條 …人輔導各項工作、服勤及訓練時,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得為其辦理有關保險事項。二、優先列入年度後備軍官及士官晉任。三、對輔導組織著有貢獻者亡故後,得申請忠義狀或覆蓋後備軍人旗。四、輔導幹部及其眷屬如有喜慶或病困喪葬時,得視需要適…
- 行政軍事學校自費學生權利義務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費生支給基準收取。三、服裝費:依軍費生支給基準收取。四、團體保險費:依國防部所定收費數額收取。自費研究生在校期間,各項費用均須自付,其項目及基準,適用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規定。自費學生因故無法繼續就讀,學校應就費用…
- 行政軍事學校自費學生權利義務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自費學生之醫療及保險,依下列原則辦理:一、統一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及團體保險,保費由自費學生自付。二、於各校醫務所(室)就醫時,一律免費診治。前項第一款團體保險,由國防部統一辦理。
- 行政軍事學校自費學生權利義務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自費學生在校修業期間發生傷亡者,依學生團體保險申請給付外,不發給照護金。
-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 第31條 未隨同移轉及安置之非軍職員工,於退出原參加之勞工保險(以下簡稱勞保),除符合規定得請領勞保老年給付者外,其損失之勞保投保年資,比照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之老年給付計算標準結算補償金。但受領人應切結,並經法院認證。所領…
- 行政國軍編制內車輛登記領用車照辦法 第11條 軍車號牌應裝置於牌照架中,無牌照架者,應將號牌固定於前後保險桿之中央處。
- 行政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發給辦法 第2條 …、公費待遇:指學費、雜費、住宿費、服裝費、主副食費及全民健康保險補助費(以下簡稱健保補助費)等。
- 行政退伍除役軍官士官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退除給與處理辦法 第4條 …地區簽發入境證明、退除給與支付證與原存臺灣銀行退除給與及軍人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存款銷戶證明,向榮民服務處具領。榮民服務處發給一次退伍金後,應將付款憑單函送原退伍除役之核定權責機關;退撫新制年資退伍金部分,應同時通知基金管理…
- 行政陸海空軍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及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存款辦法 第3條 軍官、士官於退撫新制實施前服現役及參加軍人保險之年資所核發退除給與及退伍給付,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優存。辦理優存之項目如下:一、退除給與:包括退伍金、勳獎章獎金、榮譽獎金及眷補代金。二、軍人保險退伍給付。前項優存之項目,…
- 行政陸海空軍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及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存款辦法 第4條 …本條例第四十六條第四項第一款第二目規定計息。三、退伍金與軍人保險退伍給付合計之每月所得未超過少尉一級本俸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或因作戰、因公致傷、身心障礙,或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年滿八十五歲以上之校級以下軍官、士官,支領退休俸…
- 行政陸海空軍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及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存款辦法 第6條 …,至原開戶之受理優存機構,辦理優存。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及軍人保險退伍給付辦理優存,同一利率以一筆為限。優存最低存款金額為新臺幣一百元;百元以上,以元為單位儲存。
- 行政陸海空軍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及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存款辦法 第7條 …續者,自辦妥之日起計息。經審定機關審定得辦理優存者,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所開立之軍人保險退伍給付支票加註「應存入臺灣銀行或其所屬國內各分支機構,始得辦理優惠存款」。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項規定之差額,低於新臺幣十元…
- 行政陸海空軍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及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存款辦法 第17條 …七月一日以後軍官、士官:以其依本辦法施行前之原退除給與及軍人保險退伍給付之優存金額,按年息百分之十八計算每年得領取之優存利息為基準,減去其後各年度所領優存利息。三、依前二款規定計算優存利息節省經費時,應扣除第十五條第一項…
- 行政軍法機關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第8條 …事審判官負責卷證、資料保管。保管國家機密卷證、資料,應存放於保險箱或具安全防護功能之金屬箱櫃內及裝置密鎖,並與其他案件之卷證、資料分別存放,未經機關首長或其指定人員許可,不得攜離辦公或指定處所。進出機密檔案存放場所之人員…
- 行政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第2條 財政部(以下簡稱本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以下簡稱各機構)人員考核及獎懲,依本辦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