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3,015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4 / 101 頁
  1. 行政道路交通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及處理辦法 第5條 …車移置適當處所;如汽車駕駛人不予移置或不在車內時,得逕行移置保管。
  2. 行政道路交通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及處理辦法 第6條 …者將車移置適當場所;如汽車所有人、業者不予移置時,應逕行移置保管。
  3. 行政道路交通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及處理辦法 第8條 …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應當場執行之,必要時,得逕行移置保管其車輛或動力機械。
  4. 行政道路交通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及處理辦法 第9條 …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依本條例規定移置保管車輛或動力機械時,應於所有車門及後車廂貼上封條、拍照存證及執行簽證舉發事項;移置後並應於停車地面或適當地點,標記保管場所、聯絡電話號碼,及移置車輛或動力機械…
  5. 行政道路交通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及處理辦法 第10條 移置保管之車輛或動力機械應移置至指定之保管場所,其地點由執行機關公告之。
  6. 行政道路交通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及處理辦法 第11條 執行機關移置保管車輛或動力機械,得租用或使用民間拖吊車輛及場地,或委託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他相關機關辦理之。
  7. 行政道路交通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及處理辦法 第12條 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場所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應簽發移置車輛事由通知單,交付保管場所管理人員簽收,據以收繳移置費及保管費。二、依第四條移置保管之車輛或動力機械,所有人或其…
  8. 行政道路交通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及處理辦法 第13條 車輛或動力機械移置費、保管費之費率,由執行機關按移置保管所需必要費用擬訂,報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前項車輛或動力機械之移置保管如係委託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他相關機關辦理者,其收費應依各該機關所定費率為之。
  9. 行政道路交通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及處理辦法 第14條 移置保管之車輛或動力機械逾三日無人認領,移置保管機關應查明所有人,以書面通知其限期領回;屆期未領回,或所有人行方不明無法通知或無法查明所有人,由移置保管機關公告,經公告三個月,仍無人認領者,由移置保管機關拍賣之。前項公告…
  10. 行政道路交通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及處理辦法 第15條 移置保管之車輛經公告無人認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認定為廢棄車輛:一、經所有人或其代理人以書面放棄之車輛。二、車輛髒污、銹蝕、破損、外觀上明顯失去原效用之車輛。三、失去原效用之事故車、解體車。四、其他符合經中央環境保護主管…
  11. 行政槍砲彈藥刀械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5條 槍砲彈藥刀械業對所蒐集保管之個人資料檔案,應採取必要適當之安全設備或防護措施。前項安全設備或防護措施,應包含下列事項:一、紙本資料檔案之安全保護設施。二、電子資料檔案存放之電腦、自動化機器相關設備、可攜式設備或儲存媒體,…
  12. 行政槍砲彈藥刀械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6條 …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等流程之負責人員。三、要求所屬人員妥善保管個人資料之儲存媒介物,並約定保管及保密義務。四、所屬人員離職時,應將執行業務所持有之個人資料辦理交接,不得在外繼續使用,並應簽訂保密切結書。
  13. 行政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 第6條 …及管理事項。(六)財產及物品購置事項。(七)文具、紙張印製、保管及領發事項。(八)學生(員)賠償訓練費用追繳事項。二、械服組:(一)被服裝具製發及保管事項。(二)武器彈藥請購、領發、送修、維護及保管事項。(三)警用裝備主…
  14. 行政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 第9條 …項。八、視聽室及書庫管理事項。九、校史館史蹟文物陳列、認定、保管事項。十、辦理電腦資訊系統開發及推展事項。十一、其他有關圖書管理事項。
  15. 行政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 第10條 …詢與用藥指導。四、依處方箋調劑藥品。五、藥品、醫療器材申請與保管事項。六、新生入學體檢事項。七、委訓學員體檢事項。八、其他有關醫務業務。
  16. 行政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 第12條 …及會計報告編送事項。七、憑證送審與會計憑證、帳簿、報表整理、保管及報廢事項。八、暫付款、保管款、代收款等帳務清理事項。九、歲出應付款案件申請保留及清理事項。十、年度決算報告編送事項。十一、營繕工程與購置、定製、變賣財物之…
  17. 行政擬任警察官人員查核辦法 第8條 …任機關、學校辦理查核應注意作業保密;查核資料依機密文書處理並保管。
  18. 行政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 第8條 …申請許可購置之警棍、電氣警棍(棒)(電擊器)或防暴網,應集中保管,並列冊送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備查。異動時,亦同。電氣警棍(棒)(電擊器)、防暴網不得轉讓或借與他人使用,並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核發警械執照。…
  19. 行政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 第12條 …實施警棍、警銬、電氣警棍(棒)(電擊器)、防暴網製造、售賣、保管及使用情形之檢查;必要時,並得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前項受檢單位及人員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妨害或規避。
  20. 行政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 第14條 …內不得再提出申請。經撤銷、廢止許可或註銷警械執照者,其所有或保管之警械應自行銷毀,並報請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監毀。
  21. 行政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 第15條 …辦法修正施行前已製造、售賣或持有防暴網者,應將其數量、規格及保管處所等相關事項報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列管。前項防暴網保管及使用情形之檢查,準用第十二條規定辦理。
  22. 行政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辦法 第5條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管理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部長擔任;一人為副召集人,由本部次長擔任;其餘派兼委員,由財政部次長、行政院主計…
  23. 行政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辦法 第6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一、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二、本基金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三、本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四、其他有關事項。
  24. 行政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辦法 第10條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公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25. 行政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2條 …、鑑識身分、蒐集資料、通知、管束、驅離、直接強制、物之扣留、保管、變賣、拍賣、銷毀、使用、處置、限制使用、進入住宅、建築物、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場所或其他必要之公權力之具體措施。本法所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係指地區警察分局…
  26. 行政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22條 …所、扣留物之名目及其他必要之事項,交付該物之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依情況無法交付清單時,應製作紀錄,並敘明理由附卷。依法扣留之物,應加封緘或其他標示妥善保管。因物之特性不適於由警察保管者,得委託其他機關或私人保管之,並…
  27. 行政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23條 …之一者,扣留之物得予變賣:一、有腐壞或價值重大減損之虞。二、保管、照料或持有所費過鉅或有其困難。三、扣留期間逾六個月,無法返還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且不再合於扣留之要件。四、經通知三個月內領取,且註明未於期限內領取,將…
  28. 行政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24條 扣留之物無繼續扣留之必要者,應將該物返還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不明時,得返還其他能證明對該物有權利之人。扣留及保管費用,由物之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負擔。扣留之物返還時,得收取扣留及保管費用。物經…
  29.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收容管理辦法 第4條 …收容人攜帶之物品應經檢查,除必要之日用品外,應由收容處所代為保管,並製作代保管紀錄,於出所時發還;貴重物品,應製作財物代管發還紀錄表;收容處所認為不適宜保管之物品,應不予保管,並當場請受收容人為適當之處理。他人寄送予受收…
  30.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第12條 前條第一項有關保證金繳納之收取、保管、支付等相關事宜之作業要點,由交通部觀光局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