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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9 / 41 頁- 行政噪音管制法 第17條 軍用航空主管機關應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就專供軍用航空器起降之航空站,對於各級航空噪音防制區之航空噪音影響程度,訂定航空噪音改善計畫,採取適當之防制或補償措施。第十五條第二項及前項軍用航空主管機關所採之防制或補償…
- 行政噪音管制法 第19條 …由規避、妨礙或拒絕。前二項規定,於主管機關檢查機動車輛、民用航空器聲音狀況時,準用之。
- 行政噪音管制法 第26條 違反依第十一條第一項所定標準者,除民用航空器依民用航空法有關規定處罰外,處機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除按次處罰外,情節重大者,並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
- 行政噪音管制法 第33條 軍事機關及其所屬單位之場所、工程、設施及機動車輛、航空器等裝備之噪音管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國防部定之。
- 行政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音防制辦法 第4條 …要供直昇機起降之航空站,指該航空站前二年直昇機起降架次,逾其航空器總起降架次百分之五十。
- 行政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音防制辦法 第9條 …機關應採行下列適當防制措施,以減低航空噪音影響:一、要求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改善或汰換超過民用航空器噪音管制標準之航空器。二、加強監測民用航空器進場、橫向、起飛音量。三、依機場用途、航空器型式,調整航空器起降時間。四、在不影…
- 行政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料同意書。五、廢棄物清除設備清冊及工具購置證明文件(採船舶或航空器者免)。六、貯存場及轉運站之土地所有權狀、地籍資料、土地清冊及設置計畫書;非自有土地者,並應附土地所有人或管理機關使用同意書(未設貯存場或轉運站者免)。七…
- 行政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第9條 …申請開發或累積開發面積一公頃以上或每日起降二十架次以上。五、航空器修護棚廠(不含位於已取得許可並營運之機場範圍內)興建或擴建,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一)位於國家公園。但申請擴建或累積擴建面積一千平方公尺以下,經國家公園主…
- 行政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3條 …物及人類遺骸,並包括其周遭之考古脈絡及自然脈絡。(二)船舶、航空器及其他載具,及該載具之相關組件或裝載物,並包括其周遭之考古脈絡及自然脈絡。(三)具有史前意義之物件。二、以水下文化資產為標的之活動:指出於保存、保護、管理…
- 行政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15條 …、領海內發現之水下文化資產,除經聲明主張權屬之外國國家船舶或航空器外,屬於中華民國所有。中華民國於行使主權時,擁有規範、授權或許可於中華民國內水、領海內以水下文化資產為標的之活動的專屬排他管轄權。第一項外國之國家船舶及航…
- 行政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第8條 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所稱經聲明主張權屬之外國國家船舶或航空器,指原具國家主權地位,且迄被發現或發掘時,其國家主權地位仍未被原國籍國或船籍國明示放棄或拋棄者。外國國家主張前項權屬者,主管機關應會商外交部、國防部等目的事業主管…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28條 中華民國船舶、航空器及其他運輸工具,經主管機關許可,得航行至大陸地區。其許可及管理辦法,於本條例修正通過後十八個月內,由交通部會同有關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於必要時,經向立法院報告備查後,得延長之。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28-1條 中華民國船舶、航空器及其他運輸工具,不得私行運送大陸地區人民前往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以外之國家或地區。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利用非中華民國船舶、航空器或其他運輸工具,私行運送大陸地區人民前往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以外之國家或地區。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29條 大陸船舶、民用航空器及其他運輸工具,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進入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臺北飛航情報區限制區域。前項限制或禁止水域及限制區域,由國防部公告之。第一項許可辦法,由交通部會同有關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30條 外國船舶、民用航空器及其他運輸工具,不得直接航行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港口、機場間;亦不得利用外國船舶、民用航空器及其他運輸工具,經營經第三地區航行於包括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港口、機場間之定期航線業務。前項船舶、民用航空器及…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31條 大陸民用航空器未經許可進入臺北飛航情報區限制進入之區域,執行空防任務機關得警告飛離或採必要之防衛處置。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51條 …因事實完成時之所在地之規定。船舶之物權,依船籍登記地之規定;航空器之物權,依航空器登記地之規定。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75條 在大陸地區或在大陸船艦、航空器內犯罪,雖在大陸地區曾受處罰,仍得依法處斷。但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79條 …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中華民國船舶、航空器或其他運輸工具所有人、營運人或船長、機長、其他運輸工具駕駛人違反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者,主管機關得處該中華民國船舶、航空器或其他運輸工具一定期間之停航,或廢…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80條 中華民國船舶、航空器或其他運輸工具所有人、營運人或船長、機長、其他運輸工具駕駛人違反第二十八條規定或違反第二十八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或臺灣地區人民違反第二十八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85條 …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禁止該船舶、民用航空器或其他運輸工具所有人、營運人之所屬船舶、民用航空器或其他運輸工具,於一定期間內進入臺灣地區港口、機場。前項所有人或營運人,如在臺灣地區未設立分公司者,於處…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40條 …稱中華民國船舶,指船舶法第五條第一項所定之船舶;所稱中華民國航空器,指依民用航空法規定在中華民國申請登記之航空器。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項所稱大陸船舶、民用航空器,指在大陸地區登記之船舶、航空器,但不包括軍用船舶、航空器;…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41條 大陸民用航空器未經許可進入臺北飛航情報區限制區域者,執行空防任務機關依下列規定處置:一、進入限制區域內,距臺灣、澎湖海岸線三十浬以外之區域,實施攔截及辨證後,驅離或引導降落。二、進入限制區域內,距臺灣、澎湖海岸線未滿三十…
- 行政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26條 在中華民國、香港或澳門登記之民用航空器,經交通部許可,得於臺灣地區與香港或澳門間飛航。但基於情勢變更,有危及臺灣地區安全之虞或其他重大原因,交通部得予以必要之限制或禁止。在香港或澳門登記之民用航空器違反法令規定進入臺北飛…
- 行政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27條 在外國登記之民用航空器,得依交換航權並參照國際公約於臺灣地區與香港或澳門間飛航。前項民用航空器違反法令規定進入臺北飛航情報區限制進入之區域,執行空防任務機關得警告驅離、強制降落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
- 行政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43條 在香港或澳門或在其船艦、航空器內,犯下列之罪者,適用刑法之規定:一、刑法第五條各款所列之罪。二、臺灣地區公務員犯刑法第六條各款所列之罪者。三、臺灣地區人民或對於臺灣地區人民,犯前二款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
- 行政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49條 在中華民國登記之民用航空器所有人、使用人或機長、駕駛員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一項之許可或所為限制或禁止之命令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並得處該民用航空器一定期間停航,或註銷、撤銷其有關證書,及停止或撤銷該機長或…
- 行政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組織條例 第2條 …關於海上巡防勤務、業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事項。六、關於船舶、航空器之規劃、設計、建造、維修等事項。七、關於風紀維護之規劃、督導、考核及違紀案件之查處事項。八、關於訓練之策劃、執行及考核等事項。九、關於各項法令疑義之解釋及…
- 行政海洋污染防治法 第4條 …船舶、貨載、船員或旅客之非常事故。九、海洋棄置:指利用船舶、航空器、海洋設施或其他設施,運送物質至海洋傾倒、排洩或處置。十、污染行為:指直接或間接將物質或能量引入海洋環境,致造成或可能造成人體、財產、天然資源或自然生態損…
- 行政海洋污染防治法 第16條 …情形之一造成海洋污染者,不予處罰:一、為緊急避難或確保船舶、航空器、海堤或其他重大工程設施安全。二、為維護國防安全或因天然災害、戰爭或依法令之行為。三、為防止、排除或減輕污染、保護環境或為特殊研究需要,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