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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國防醫學大學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32條 …理委員會審議,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於前一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報管理機關備查。第一項第三款所稱財務預測,指學校預測未來三年資金來源、用途及可用資金變化情形。
  2. 行政國防醫學大學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33條 …議通過後,於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將前一年度之本基金績效報告書報管理機關備查。
  3. 行政國防醫學大學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34條 學校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及本基金績效報告書,應於管理機關備查後一個月內公告,並登載於學校網頁建置之本基金公開專區。
  4. 行政國防醫學大學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36條 管理機關為瞭解本基金執行之情形,得組成專案小組至學校訪視或委請會計師查核,並作成專案報告。
  5. 行政國防醫學大學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37條 學校執行本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管理機關得令學校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視其情節輕重,調降學校依第十一條第一項所定比率上限或限制不得支給:一、年度決算實質短絀。二、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人事費支出超過最近年度決算五…
  6. 行政國防醫學大學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38條 …效考核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定,由學校定之,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報管理機關備查。
  7. 行政國有房地參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作業辦法 第2條 …責國有非公用房地實務處理作業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所屬分署。三、管理機關:指國有公用房地之管理機關。四、危老基地:指依危老條例申請重建之建築基地。五、危老申請人:指依危老條例申請危老重建者,且係危老基地之預定起造人。
  8. 行政國有房地參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作業辦法 第3條 國有房地有合理之利用計畫,無法參與危老重建之情形如下:一、管理機關已有利用或開發計畫,並經其主管機關核定(准)。二、管理機關已編列預算執行。三、已納入報核之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或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四、執行機關選定設定地上…
  9. 行政國有房地參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作業辦法 第5條 …(尚未實施都市計畫者免附)或國家公園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但管理機關或執行機關能以電子處理查詢者,得免予檢附,並由管理機關或執行機關列印查詢文件併案存檔。六、危老基地內全體私有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影本。七、重建…
  10. 行政國有房地參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作業辦法 第6條 管理機關或執行機關得委由專業或技術服務廠商(含團體或機構)就危老重建申請案提供專業或技術性之協助。
  11. 行政國有房地參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作業辦法 第7條 …提徵詢意見案涉及重建計畫範圍內之國有公用房地參與重建事宜,由管理機關依下列程序辦理:一、收件並檢視有無危老條例第五條之一第一項各款規定情形;無上揭規定情形,應確認公用用途是否廢止。(一)用途廢止者:應依國有財產法第三十三…
  12. 行政國有房地參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作業辦法 第9條 管理機關經管國有公用房地採協議合建方式參與危老重建,應循該財產價格評估審議機制評定市價。國有公用房地未訂有價格評估審議機制者,其市價依國有財產計價方式規定,委由專業估價機構辦理查估重建前後土地、合法建築物價值與重建成本及…
  13. 行政國有房地參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作業辦法 第10條 管理機關採協議合建方式參與危老重建,國有公用房地應按協議重建分配價值比率選擇分配危老重建後之房、地,申請分配之位置,以集中為原則。
  14. 行政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 第9條 …學生、教師及其他相關人員安置。二十、國立大學經管國有財產變更管理機關、研究學院經管國有財產提供使用。前項所列事項之範圍內,研究學院依本條例不適用有關法律及相關法規之規定者,應於創新計畫書中載明不適用之相關規定及其替代措施…
  15. 行政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 第22條 …國立大學為協助研究學院辦理第五條事項,得將經管之國有財產變更管理機關為研究學院。研究學院經停辦或不續辦時,經管之國有財產應變更管理機關為國立大學。
  16. 行政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 第28條 …業現存所有且堪用之合作營運資產,依原契約有償或無償移轉國有,管理機關為研究學院。研究學院經停辦、不續辦時,提供使用之國有不動產、動產應予收回,與合作企業訂定之契約應予終止;合作企業現存所有且堪用之合作營運資產,依原契約有…
  17.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7條 …支、管理及運用等業務,由中央主管機關委託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機關(以下簡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辦理之。
  18.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8條 教職員初任到職時,退撫基金管理機關應為其設立個人專戶,並由教職員於任職期間,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儲金費用及其自願增加提繳費用,存入個人專戶累積本金及孳息,作為依法退休、資遣或撫卹時,給付其本人或遺族退撫給與之儲存準備。
  19.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9條 …政府提撥退撫儲金費用存入個人專戶而有溢撥情事者,應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覈實收回溢撥金額之本息並繳還原溢撥機關。其應覈實收回之金額,得自個人專戶之累積總金額中扣抵之。未能扣還或扣還不足者,退撫基金管理機關應以書面命當事人限期…
  20.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11條 教職員退撫儲金及個人專戶之收支、管理及運用等業務,退撫基金管理機關得全部或部分委託金融機構或專業機構辦理;其收支、管理、運用、餘絀分配、委託範圍與經費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教…
  21.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12條 …,得申請暫不領取其退撫儲金,至遲於年滿六十歲之日,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一次發還其未領取之退撫儲金。前項人員於尚未領取退撫儲金前死亡,由其遺族向退撫基金管理機關申請一次發還;遺族範圍、領受順序及比率,比照第三十四條規定辦理。
  22.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15條 …年資,得於回任教職到職支薪之日起十年內,由服務學校向退撫基金管理機關申請補繳退撫儲金費用,並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依其任職年資及等級,對照同期間相同薪級教職員之繳費標準,由申請人一次全額補提繳退撫儲金費用後,始得併計年資。依…
  23.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25條 …停聘;停職或停聘期間個人專戶累積總金額之管理運用,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比照第二十九條第四項後段規定辦理。第一項第二款及前項人員自屆退日至原因消滅之日,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得比照停職或停聘人員,發給半數之本(年功)薪額。
  24.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26條 …一項人員依前條第三項規定所領之半數本(年功)薪額,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按其每月得領取金額之三分之一,自個人專戶辦理扣還原服務學校,至足額收回為止;未能扣還或扣還不足者,應由原服務學校以書面行政處分命退休教職員限期返還;屆期…
  25.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29條 …第二款第一目或第二目領取月退休金者,於領取期間,得向退撫基金管理機關申請暫停領取月退休金,或辦理結清專戶內賸餘金額並予銷戶;銷戶後不得再要求存入。退休教職員依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及第二目領取月退休金期間,其個人專戶內之餘額…
  26.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33條 …與;暫不請領期間,其個人專戶累積總金額之管理運用,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比照第二十九條第四項後段規定辦理,至遲於年滿六十歲之日,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一次發還其未領取資遣給與本息。前項人員於未滿六十歲前亡故,且尚未領取資遣給與本…
  27.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34條 …。按月領取期間,亡故退休教職員個人專戶賸餘金額,交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代為投資,其運用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二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如有不足,由國庫補足之。
  28.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41條 …族領取月撫卹金期間,亡故教職員個人專戶內之餘額,交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代為投資,其運用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二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如有不足,由國庫補足之。
  29.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47條 …亡而無第四十五條第一項遺族可申辦撫卹者,其繼承人得向退撫基金管理機關申請發還亡故教職員本人提繳之退撫儲金;無繼承人者,得由原服務學校先行具領,辦理喪葬事宜。
  30.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52條 …或強制執行之標的。退撫給與領受人有冒領或溢領情事者,退撫基金管理機關、支給機關或發放機關應就其冒領或溢領之款項覈實收回,不受第一項及前項規定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