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39 / 82 頁-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5條 …市、縣(市)政府得訂定地方產業發展策略;訂定時,應會商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獎勵或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以推動地方產業發展。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7條 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輔導或補助艱困產業、瀕臨艱困產業、傳統產業及中小企業,提升生產力及產品品質;並建立各該產業別標示其產品原產地為台灣製造之證明標章。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9條 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以補助、獎勵或輔導方式,推動下列事項:一、促進產業創新或研究發展。二、提供產業技術及升級輔導。三、鼓勵企業設置創新或研究發展中心。四、協助設立創新或研究發展機構。五、促進產業、學術及研究機構之合作…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10-1條 …申請適用第一項投資抵減,應提出具一定效益之投資計畫,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且於同一課稅年度以申請一次為限。前八項智慧機械、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節能減碳投資抵減之適用範圍…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12條 為促進創新或研究發展成果之流通及運用,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所屬國營事業補助、委託、出資進行創新或研究發展時,應要求執行單位規劃創新或研究發展成果營運策略、落實智慧財產布局分析、確保智慧財產品質與完備該成果之保護及評估…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12-1條 …發行公司於辦理作價入股當年度應依規定格式及文件資料送請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始得適用第二項之獎勵;其認定結果,並副知公司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我國個人擬適用第三項規定者,股票發行公司應於依前項規定申請認定時,依規定…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13條 …無形資產投融資、證券化交易、保險、完工保證及其他事項。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對依法具有無形資產評價資格或已登錄之評價機構或人員給予執行評價案之補助。接受補助之評價機構或人員,應將受補助執行評價案之評價資料登錄於中央主管…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14條 為促進企業運用智慧財產創造營運效益,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輔導企業建立智慧財產保護及管理制度。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15條 為提升智慧財產流通運用效率,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建立服務機制,提供下列服務:一、建立資訊服務系統,提供智慧財產之流通資訊。二、提供智慧財產加值及組合之資訊。三、辦理智慧財產推廣及行銷相關活動。四、協助智慧財產服務業之…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16條 …際形象為目的,而參與國際會展、拓銷或從事品牌發展事項,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予以獎勵、補助或輔導。前項獎勵、補助或輔導之對象、資格條件、審核基準、申請程序、核定機關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17條 …產業人才資源發展之協調整合機制,推動下列事項:一、協調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重點產業人才供需調查及推估。二、整合產業人才供需資訊,訂定產業人才資源發展策略。三、協調產業人才資源發展之推動事宜。四、推動產業、學術、研究…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18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依產業發展需要,辦理下列事項:一、訂定產業人才職能基準。二、推動產業人才能力鑑定相關業務。三、促進前二款事項之企業採納、民間參與及國際相互承認。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產業人才能力鑑定…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19條 為厚植產業人才培訓資源,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輔導產業人才培訓機構或團體之發展及國際產業人才培訓機構之引進。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19-1條 …度,依規定格式填具員工擇定緩課情形及其他相關事項,送請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並副知公司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始適用第一項至第三項之獎勵;其申請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公司員工適用第二項、第三項規定者,其發行獎酬員…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21條 為鼓勵產業運用國際資源,對於國外投資或技術合作,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予適當之協助及輔導。前項國外投資或技術合作協助及輔導之對象、資格條件、審核基準、申請程序、核定機關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23-2條 個人以現金投資於成立未滿八年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對同一公司當年度投資金額達新臺幣五十萬元,並取得該公司之新發行股份,持有期間達三年者,得就投資金額百分之五十限度內,自持有期間屆滿三年之當…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26條 為鼓勵產業永續發展,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補助或輔導企業推動下列事項:一、協助企業因應國際環保及安全衛生規範。二、推動溫室氣體減量與污染防治技術之發展及應用。三、鼓勵企業提升能資源使用效率,應用能資源再生、省能節水及相…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27條 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鼓勵政府機關(構)及企業採購軟體、創新及綠色產品或服務。為增進供需間之採購效能,中央主管機關得提供辦理前項採購之機關(構)相關協助及服務;前項採購以共同供應契約辦理者,其共通需求得由中央主管機關會…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28條 為促進企業善盡社會責任,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輔導企業主動揭露製程、產品、服務及其他永續發展相關環境資訊;企業表現優異者,得予以表揚或獎勵。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30條 …其他增加產業效益或改善產業結構有關之輔導計畫。三、協助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有關計畫之投融資或技術合作支出。四、協助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經濟發展、農業科技發展、社會發展、文化創意發展、引進技術、加強研究發展、發展…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39條 …用途、使用規範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69條 非屬第二條所定公司或企業之事業體,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者,準用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及第二十六條至第二十八條關於獎勵、補助或輔導之規定。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70條 …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者,不得申請本條例之獎勵或補助,並應追回違法期間內依本條例申請所獲得之獎勵或補助。依前項規定應追回獎勵或補助者,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於追…
- 行政在科技產業園區內設有營業或聯絡處所之事業核准登記管理辦法 第6條 …或聯絡處之營業、開業或核備證明文件影本。二、屬許可業務者,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營業執照影本。三、負責人及區內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四、在區內營業或聯絡處所之土地或建築物使用證明文件及記載有租用面積之租用土地或建…
- 行政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 第5條 …灣地區設立分公司者,應專撥其在臺灣地區營業所用之資金,並應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其所營事業最低資金規定之限制;其分公司在臺營業並應依本條例第四十條之一第一項準用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四項、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
- 行政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 第7條 …政治性目的之營利事業。但已依本條例規定經許可來臺投資或經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者,不在此限。五、申請許可時所報之事項或所繳之文件,有虛偽情事。
- 行政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 第10條 …之工作計畫書。前項設立辦事處之審查,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 行政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 第14條 …事業在臺灣地區設立分公司者,其業務活動或營業範圍,以本條例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為限。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或第三地區營利事業在臺灣地區設立辦事處者,其業務活動範圍,以在臺灣地區從事簽約、報價、議價、投標、採購、市場調查、…
- 行政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 第15條 …事業或第三地區營利事業在臺辦事處在臺業務活動,必要時,得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派員前往調查;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或第三地區營利事業在臺辦事處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 行政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 第17條 …第三地區營利事業在臺灣地區設立分公司後,無意繼續從事本條例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之業務活動或營業範圍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廢止許可。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或第三地區營利事業在臺灣地區設立辦事處後,無意繼續在臺灣地區從事業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