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2,367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39 / 79 頁
  1.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請改善排放空氣污染物總量及濃度管理辦法 第2條 公私場所得申請改善下列空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及濃度:一、粒狀污染物。二、硫氧化物。三、氮氧化物。四、一氧化碳。五、揮發性有機污染物。六、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污染物。前項申請以同一公私場所內一個以上固定污染源減少其空氣污染物排…
  2.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請改善排放空氣污染物總量及濃度管理辦法 第3條 公私場所申請改善排放空氣污染物總量及濃度,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或認可之空氣品質模式模擬規範進行模擬,證明其模擬範圍內各受體點或軌跡線或網格之各時段平均空氣污染物濃度,應低於抵換前之各時段平均濃度。排放抵換前後空氣品質模擬…
  3.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請改善排放空氣污染物總量及濃度管理辦法 第4條 固定污染源因改用低污染性原(物)料或燃料、製程改善、增設防制設備或提升防制效率,致其排放量減少者,其減少之排放量得作為排放抵換量;其因操作時程改變、停止操作、停工或停業所減少之排放量,不得作為排放抵換量。
  4.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請改善排放空氣污染物總量及濃度管理辦法 第5條 公私場所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改善排放空氣污染物總量及濃度,應填具申請表,並檢具下列文件: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登記或核准營運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二、空氣污染物總量及濃度排放改善計畫。前項第二款所稱空氣污染物總量及濃度排放…
  5.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請改善排放空氣污染物總量及濃度管理辦法 第6條 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改善排放空氣污染物總量及濃度之申請後,應於三十日內完成書面審查。經審查符合規定者,公私場所應依核准之空氣污染物總量及濃度排放改善計畫進行改善,並於改善完成後向當地主管機關提報空氣污染物排放檢測報告及其他足…
  6.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請改善排放空氣污染物總量及濃度管理辦法 第7條 公私場所申請改善排放空氣污染物總量及濃度,得與固定污染源設置或操作許可證合併提出申請。主管機關受理前項申請案件,應依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其審查期間得延長三十日。第一項合併申請應檢附之文件或資料相同…
  7.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請改善排放空氣污染物總量及濃度管理辦法 第8條 改善排放空氣污染物總量及濃度核准證明(以下簡稱核准證明),應記載下列事項:一、有效期間及字號。二、基本資料:(一)公私場所名稱及住址。(二)公私場所負責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及住所。三、核准內容:(一)污染源範圍、名稱…
  8.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請改善排放空氣污染物總量及濃度管理辦法 第9條 公私場所應以主管機關核准之空氣污染物總量及濃度為其排放標準,並依核准內容進行各該固定污染源之操作及排放。公私場所應於每年二月底前向主管機關提報前一年排放總量及濃度相關監(檢)測及操作紀錄資料,並應保存二年。
  9.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空氣污染防制費減免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空氣污染防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10.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空氣污染防制費減免辦法 第2條 …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繳納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或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公私場所。
  11.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空氣污染防制費減免辦法 第3條 …有機物防制設備,符合下列規定者,得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減免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購置成本(以下簡稱購置成本減免):一、本辦法施行後所設置之濕式排煙脫硫設備、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定其處理效率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硫氧化物防制設備、選擇性觸…
  12.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空氣污染防制費減免辦法 第6條 …年度總減免額度,合計不得超過申請前一年度實際繳納硫氧化物空氣污染防制費費額之二倍。二、氮氧化物防制設備:(一)任一氮氧化物防制設備減免額度=該氮氧化物防制設備購置成本x30%。(二)公私場所氮氧化物防制設備年度總減免額度…
  13.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空氣污染防制費減免辦法 第7條 …總減免額度,合計不得超過申請前一年度實際繳納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防制費費額。地方主管機關應依下列規定,核定其減免額度:一、破壞性揮發性有機物防制設備:(一)任一破壞性揮發性有機物防制設備減免額度=該揮發性有機物防制設備購…
  14.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空氣污染防制費減免辦法 第8條 …設備實際處理效率-(法規規定之防制設備削減率、處理效率或未經污染防制設備處理之排放量與依排放標準換算之排放量計算所得之處理效率)。(二)法規未規定防制設備削減率、處理效率、排放標準者:折扣分級=防制設備實際處理效率-70…
  15.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空氣污染防制費減免辦法 第9條 …方主管機關依下列各階段核發減免額度;其為前一年度不需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公私場所,地方主管機關應於操作一年後,一次核發減免額度。(一)第一階段:設置前,核發減免額度之百分之四十。(二)第二階段:完工驗收後,核發減免額度之…
  16.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空氣污染防制費減免辦法 第10條 公私場所應依空氣污染物種類取得之減免額度後,始得減免該空氣污染物之空氣污染防制費;其減免不得超過公私場所當季該污染物應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費額之百分之五十,當季減免額度有剩餘者,得於下一次應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時減免。
  17.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空氣污染防制費減免辦法 第11條 …,應於防制設備施工進度達百分之八十時,檢送施工進度報告、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差異說明書及試車計畫書,報請地方主管機關備查。但公私場所申請設置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成本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應於施工進度達百分之五十時,先行檢送施…
  18.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空氣污染防制費減免辦法 第12條 公私場所取得購置成本減免者,應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於廠內備妥相關資料,報請地方主管機關備查。公私場所取得耗材費用減免者,應檢送防制設備現場操作紀錄、操作紀錄月報表、防制設備季耗材用量紀錄、購買憑證與…
  19.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空氣污染防制費減免辦法 第13條 …核發之減免額度百分之四十者,經地方主管機關查驗,未於附表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施工計畫書所定期程一年內施工者,地方主管機關應廢止其減免額度,並追繳已核發之減免額度百分之四十。施工進度落後達百分二十者,地方主管機關應廢止,並追繳…
  20.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空氣污染防制費減免辦法 第14條 …地方主管機關應一併撤銷其減免資格證明,且公私場所不得以該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重新申請耗材費用減免資格證明。
  21. 行政水污染防治費費率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一條第十項規定訂定之。
  22. 行政水污染防治費費率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2條 水污染防治費費率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任務如下:一、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所徵收之水污染防治費費率訂定、檢討及調整之審議事項。二、其他有關費率之審議事項。
  23. 行政水污染防治費費率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7條 本會應依下列因素審議費率:一、水體水質污染情形。二、其他有關因素。
  24. 行政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5. 行政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處理及委託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空氣污染防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6. 行政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處理及委託辦法 第2條 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之種類如下:一、粒狀污染物。二、一氧化碳(CO)。三、碳氫化合物(CxHy)。四、氮氧化物(NOx)。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物質。
  27. 行政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處理及委託辦法 第3條 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實施之對象、區域、頻率及期限,依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公告規定辦理。
  28. 行政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處理及委託辦法 第4條 依本辦法所執行之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應由經各級主管機關訓練合格人員為之。
  29. 行政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處理及委託辦法 第5條 …三項所定辦法規定,委託經認可之汽車代檢驗廠商辦理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並支付委託費用。
  30. 行政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處理及委託辦法 第6條 前條受託機關及汽車代檢驗廠商執行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之時間及地點,應經各級主管機關分別依第五條所簽訂委託契約,及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所定辦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