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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第28條 …用途前,應將儲槽內物質及污泥清除,其清除及後續處理行為,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辦理。地上、地下儲槽系統暫停使用、復用、永久關閉或轉換用途十五日前,應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
  2. 行政科學園區公共空間維護管理辦法 第13條 …為:一、隨地吐痰、檳榔汁(渣)、拋棄煙蒂、隨地便溺或其他一般廢棄物。二、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或其他不檢行為,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三、販賣、出租物品或為其他營利行為。但經維護管理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四、在水池或…
  3. 行政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31條 …物。五、鋪設電纜、管道、設施或結構。六、排洩廢(污)水、油、廢棄物或有害物質。七、開挖、濬深航道及施作海洋工程。八、潛水。九、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行為。為維護國防安全或避免緊急危難之必要,得不受前二項規定之限制;行為…
  4. 行政科學園區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2條 …)之行為。四、清運者:指產生者、再生利用者、合法運輸業或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清除機構,從事前款清運行為者。五、貯存:指再生資源於清運前後及再生利用前,放置於特定地點或貯存容器、設施內之行為。六、相容性:指再生資源與容器…
  5. 行政科學園區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4條 …生利用者自行清運。二、產生者或再生利用者委託合法運輸業或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清除機構清運。
  6. 行政科學園區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10條 …、名稱、數量、用途、產生者名稱、再生利用途徑、產銷情形及衍生廢棄物處置,應作成紀錄。前二項紀錄,應依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申報,並應至少妥善保存三年,留供查核。
  7. 行政科學園區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三項、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一項二十一款之規定訂之。
  8. 行政科學園區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專用名詞定義如下:一、廢棄物:係指由科學園區內產出,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二條所認定之一般及事業廢棄物。二、共同清除處理機構:係指由產出廢棄物之園區內設立之機構共同投資,或園區內設立之機構聯合具清除處理廢棄物專業機構加入…
  9. 行政科學園區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3條 …,並應向管理局申請核發共同清除處理操作許可證後,始得清除處理廢棄物。
  10. 行政科學園區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4條 …條件如下:一、實收資本額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所加入之清除處理廢棄物專業機構總投資比率不得高於百分之五十。二、置專任清除管理員一人、處理管理員二人以上。三、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者,應由乙級或甲級清除管理員、處理管理員負責管理…
  11. 行政科學園區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5條 …一、申請表。二、投資股東名冊及其投資資本比例等相關資料。三、廢棄物清除設施及機具配置說明書。四、廢棄物處理設施規格功能、處理能力說明書。五、工程計畫說明書。六、污染防治及監測計畫書。七、營運管理計畫說明書。八、廢棄物最終…
  12. 行政科學園區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6條 …下列相關文件:一、申請表。二、清除、處理管理員證明文件。三、廢棄物清除設施及清運機具車籍資料清冊。四、廢棄物處理設施完工驗收證明文件。五、試運轉功能檢驗報告書。六、污染防治監測報告書。七、廢棄物最終處置去處證明文件。
  13. 行政科學園區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8條 …管理局申報營運、操作及檢測紀錄,其申報及保存方式,比照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輔導辦法之規定。管理局得派員進行前項申報紀錄資料之調閱及追蹤查核,共同清除處理機構應配合相關資料之提供。
  14. 行政科學園區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10條 …管理員從事共同清除處理業務,應負責其所受僱之共同清除處理機構廢棄物清除、處理操作之管理,並應審查簽署管理局或環境部指定申報之相關文件。
  15. 行政科學園區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11條 共同清除處理機構之清運車輛應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規定辦理。
  16. 行政科學園區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12條 …得撤銷、廢止或變更其許可:一、所經營業務與許可內容不符。二、廢棄物之貯存、清除及處理違反相關規定,產生污染環境之情事者。三、將共同清除處理業務轉包營運者。四、聘僱之清除管理員、處理管理員非在該機構專任其職務者。五、營運及…
  17. 行政科學園區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14條 …同清除處理機構欲終止營業者,應於三個月前提終止營業後原受託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計畫,向管理局申請核准。
  18. 行政科學園區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15條 …除處理機構於完成貯存設施設置後,得經管理局核准後先行接受園區廢棄物暫時貯存。前述暫時貯存之總量不得超過該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申請許可之六個月處理量,且貯存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期限屆滿前仍未取得共同清除處理操作許可證者,得於到期…
  19. 行政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清潔隊設置辦法 第3條 本隊之任務如左:一、關於一般廢棄物之清除、集運及處理事項。二、關於道路之清潔及溝渠之疏濬事項。三、關於綠地、花、木之栽植修整事項。四、關於園區內清潔及環境美化事項。五、關於園區內住宅及標準廠房水電維護事項。
  20. 行政科學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34條 …。第一項報廢作業程序,得以電子傳輸方式辦理,且園區事業應依據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處理。第一項報廢銷毀案件,其經海關認證為安全認證優質企業之園區事業,得免監毀;安全認證優質企業以外之其他園區事業,其下腳本身無須除帳,經管理局…
  21. 行政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 第10條 …及建築管理。七、園區景觀之規劃、維護及管理。八、園區一般事業廢棄物之清除及集運。九、其他園區有關建管事項。
  22. 行政科學園區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廢棄物清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3. 行政科學園區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3條 …會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事業。本辦法所稱再利用,指事業將其事業廢棄物自行再利用或送往再利用機構做為原料、材料、燃料、工程填料、土地改良、新生地、填土(地)或其他經本會認定之用途行為。前項再利用機構以經政府機關登記有案或依法…
  24. 行政科學園區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4條 事業廢棄物之再利用,應以下列方式為之:一、事業自行於廠(場)內再利用。二、事業廢棄物之性質安定或再利用技術成熟者,其種類及管理方式經本會公告後,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得逕依該管理方式進行再利用。但經其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
  25. 行政科學園區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5條 …局指定文件。前項第三款再利用運作計畫書內容,應載明:一、事業廢棄物基本資料。二、清除計畫。三、具有國內外再利用可行性實廠實績相關佐證資料或含試驗計畫之再利用計畫。四、污染防治計畫。五、產品品管及銷售計畫。六、異常運作處理…
  26. 行政科學園區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6條 …局指定文件。前項第三款再利用運作計畫書內容,應載明:一、事業廢棄物基本資料。二、清除計畫。三、具有試驗數量、試驗期間、檢測及監測方式之再利用計畫。四、具有污染排放檢測及監測方式之污染防治計畫。五、產品品管及銷售計畫。六、…
  27. 行政科學園區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7條 …局指定文件。前項第二款再利用運作計畫書內容,應載明:一、事業廢棄物基本資料。二、清除計畫。三、相同產業製程事業廢棄物,具有十二個月以上之收受量、再利用量及暫存量月統計資料之再利用計畫。四、污染防治計畫。五、具有產品產銷月…
  28. 行政科學園區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0條 …址、負責人。二、再利用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三、再利用事業廢棄物產業製程、種類(代碼)、名稱及用途。四、事業廢棄物許可再利用收受數量。五、核發日期及許可期限。六、其他經本會規定事項。
  29. 行政科學園區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1條 …載下列事項:一、再利用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二、再利用事業廢棄物產業製程、種類(代碼)、名稱及用途。三、事業廢棄物許可再利用收受數量。四、核發日期及許可期限。五、其他經本會規定事項。
  30. 行政科學園區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3條 …或縣(市)主管機關及再利用用途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始得經營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業務。變更契約書內容、解除或終止契約時,亦同。前項契約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事業廢棄物之產業製程、種類、性質及數量。二、契約書有效期限。三、該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