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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 第9條 …工作成效經評估認為已不適任者,應停止執行,並依第七條報請終止合作關係。
  2. 行政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53條 …,得由民間團體辦理,或由主管機關了解、協調、輔導,以國際經濟合作投資、獎勵海外投資、農業技術合作或其他方式辦理。
  3. 行政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第29條 …對於歡迎我國移民之國家或地區,基於雙方互惠原則,得以國際經濟合作投資、獎勵海外投資、農業技術合作或其他方式,簽署集體移民合作協定,或協調外交部代表政府與移居國政府為之。集體移民之規劃、遴選、訓練及移居後之輔導、協助、照護…
  4. 行政人口販運防制法 第3條 …案件資料之統整及公布。八、國際人口販運防制業務之聯繫、交流及合作。九、其他全國性人口販運防制有關事項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5. 行政人口販運防制法 第5條 …涉外事件之協調、聯繫、國際情報交流共享、雙邊國家與非政府組織合作之規劃、推動及督導。七、農業主管機關:人口販運被害人屬我國籍漁船經營者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之勞動權益及其他必要協助事項。八、交通主管機關:人口販運之交通保護…
  6. 行政人口販運防制法 第6條 …送返原籍國(地)等相關業務,並與國際政府或非政府組織辦理各項合作事宜,致力杜絕人口販運案件。
  7. 行政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 第11條 …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關(構),簽署協議或為其他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為。三、洩漏或交付法令規定應保守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物品或資訊。四、從事其他法令所禁止或應經業務主管機關許可而未經許可之事項。前項人員在大陸地區受強暴…
  8. 行政移民業務機構輔導管理辦法 第25條 …公司之設立證明影本、移居國政府公告或核准之文件影本。二、雙方合作契約或授權證明文件影本。三、移民基金之最新公開說明書。四、填載申請許可辦理移民基金應記載項目之資料表。五、移民基金發行公司或移民基金管理公司之全體董事及管理…
  9. 行政跨國境人口販運防制及被害人保護辦法 第2條 …運防制涉外事件之協調聯繫、國際情報交流、雙邊國家及非政府組織合作。四、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以下簡稱被害人)就業服務政策、法規與方案之擬訂及修正。五、跨國(境)人口販運案件涉及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事宜之協調聯繫。六、…
  10. 行政外交部處務規程 第5條 …條約法律司,分四科辦事。七、國際組織司,分五科辦事。八、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分四科辦事。九、國際傳播司,分八科辦事。十、研究設計會,分四科辦事。十一、禮賓處,分三科辦事。十二、秘書處,分六科辦事。十三、人事處,分三科辦…
  11. 行政外交部處務規程 第6條 …、澳門地區事務。五、對亞太地區區域性國際組織事務、經濟與技術合作及漁船遇難事務。六、其他有關亞太地區事項。
  12. 行政外交部處務規程 第7條 …區事務。六、對亞西、非洲各地區區域性國際組織事務、經濟與技術合作及漁船遇難事務。七、其他有關亞西及非洲地區事項。
  13. 行政外交部處務規程 第8條 …事項如下:一、對歐盟、比利時、盧森堡與歐洲整體關係及泛歐國際合作交流事務。二、對英國、愛爾蘭、西班牙、葡萄牙、荷蘭及相關國家之海外領地、屬地事務。三、對德國、奧地利、瑞士、列支敦斯登、丹麥、芬蘭、瑞典、挪威、冰島及相關國…
  14. 行政外交部處務規程 第9條 …及一般僑務事務。五、對北美地區區域性國際組織事務、經濟與技術合作及漁船遇難事務。六、其他有關北美地區事項。
  15. 行政外交部處務規程 第10條 …。四、對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區域性國際組織事務、經濟與技術合作及漁船遇難事務。五、其他有關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事項。
  16. 行政外交部處務規程 第13條 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掌理事項如下:一、世界貿易組織及相關組織事務。二、國際合作發展事務之規劃、評估、協調、執行監督及績效考核。三、國際合作融資業務之協調及聯繫。四、涉外經濟、貿易事務之協調及聯繫。五、其他有關國際合作及經…
  17. 行政外交部處務規程 第14條 …:一、國際新聞傳播業務之推動、督導及考核。二、國際新聞交流及合作事項之推動。三、國際輿情之彙報研析。四、國際傳播視聽與文字資料之製作、發行及運用。五、國際媒體駐華記者之新聞服務及訪華記者之接待。六、其他有關國際傳播事項。
  18. 行政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處務規程 第6條 …期外交政策、外交事務、國際與區域情勢、國際組織、國際法及國際合作等議題之研析。二、辦理或參與國內外國際學術研討會之規劃及執行。三、與國內外學術研究機構策略聯盟之規劃及執行。四、委託研究案與研究成果出版之規劃及執行。五、與…
  19. 行政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處務規程 第6條 …其他國家簽證資訊之蒐集、彙整及政策之研擬、推動。七、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之受理、核發及法規之研擬。八、與各國駐華機構有關外交、禮遇簽證等事務之聯繫及協調。九、本局就簽證業務與立法院、監察院之聯繫及協調。十、其他有關外國…
  20. 行政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 第1條 為加強國際合作,增進對外關係,以促進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及人類福祉,特設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本基金會),並制定本條例。
  21. 行政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 第4條 本基金會創立基金以經濟部主管之海外經濟合作發展基金裁撤後之決算淨值逕行捐贈設置之;該基金全部資產、負債及其相關債權債務由本基金會一併承受,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之限制。
  22. 行政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 第5-1條 國際合作發展事務之目標如下:一、敦睦邦交。二、提升與無邦交國家之友好關係。三、促進與政府間國際組織及非政府間國際組織之合作。四、藉改善友邦及友好開發中國家人民之所得、降低貧困,並提高其生活水準,以增進人民福祉。五、保障人…
  23. 行政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 第5-2條 辦理國際合作發展事務,應遵循下列原則:一、以我國發展經驗及比較優勢,配合合作國家之整體發展策略,建立合作夥伴關係。二、因應國際合作發展趨勢與重要議題,促進合作國家之經濟建設及社會發展。三、協助合作國家提升政府效能、人力資…
  24. 行政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 第6條 本基金會之合作對象為外國政府、政府間國際組織、非政府間國際組織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外國機構、團體或專業人士。
  25. 行政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 第7條 國際合作發展事務之範圍如下:一、參酌「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政府開發援助分類項目,透過參與雙邊或多邊合作發展計畫,促進友邦或友好國家之社會、經濟及生產部門之基礎建設與永續發展。二、對遭受天然災難或戰亂之國家及人民,提供人道…
  26. 行政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 第13條 本基金會辦理國際合作發展事務之方式如下:一、技術協助及能力建構。二、投資。三、貸款。四、保證。五、捐款。六、實物贈與。七、人員派遣。八、發展策略之諮商。九、其他可行之方式。
  27. 行政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 第17條 主管機關應擬訂本基金會有關技術合作、貸款、投資、保證及捐款、贈與等之處理辦法,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28. 行政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貸款處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本基金會)設置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29. 行政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貸款處理辦法 第3條 …與友邦或友好國家雙邊經濟交流。三、與國際組織、外國機構或團體合作,協助友邦或友好國家之經濟、社會與環境之永續發展。四、其他有助於國際經濟合作發展或促進國際友好關係事項。
  30. 行政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貸款處理辦法 第5條 本基金會得單獨提供貸款,或以合作融資方式提供貸款。前項所稱合作融資,指由本基金會與政府間國際組織、非政府間國際組織、外國機構或團體共同直接或間接提供貸款予前條所定之借款人。前項所定間接提供貸款之情形,係由本基金會向政府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