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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 第13條 公證人公司所任用之公證人終止執行簽署工作,公證人公司應於所任用之公證人離職後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並繳銷執業證照,及向所屬公證商業同業公會報備。公證人公司增加任用或變更公證人,而該公證人已領有執業證照者,公證人公司應於增…
  2. 行政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 第14條 公證人公司申請經營公證人之業務者,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二百萬元。發起人及股東之出資以現金為限。
  3. 行政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 第15條 公證人公司繳存之保證金須依法完成清算,並將其執業證照繳銷後申請發還之。但個人執業公證人得於停止執行業務並繳銷執業證照後申請發還之。
  4. 行政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 第17條 公證人公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檢具申請書及董事會或股東會議事錄,報請主管機關核准,並依法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一、停業。二、復業。三、解散。個人執業公證人停止執行業務,應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並繳銷執業…
  5. 行政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 第19條 公證人公司應繳交主管機關所定之規費,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執業證照:一、申請書。二、繳存保證金之證明及投保專業責任保險之保險單副本。三、公司登記表、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名冊。四、董事、監察人出具無第六條第一項…
  6. 行政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 第20條 個人執業公證人及公證人公司任用公證人之執業證照有效期間為五年,應於期滿前辦妥換發執業證照手續,未辦妥前不得執行業務。公證人申請換發執業證照時,應繳交主管機關所定之規費,並檢附下列文件:一、原領執業證照。二、主管機關認可之…
  7. 行政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 第24條 個人執業公證人或公司任用之公證人,應於申請執行業務前二年內參加職前教育訓練達三十二小時以上,並經測驗及格。職前教育訓練得由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或大學院校推廣教育機構辦理之;其教育訓練要點與內容,須報請主管機關核可。
  8. 行政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 第25條 個人執業公證人或公司任用之公證人,應於申請換發執業證照前二年內參加在職教育訓練達二十四小時以上。在職教育訓練得由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公證商業同業公會、大學院校推廣教育機構、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辦理之;其教育訓…
  9. 行政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 第31條 公證人應有固定之營業所在地,並不得設於保險業總公司、分支機構內。公證人公司執業證照登記事項有變更者,應於三十日內檢附變更登記表,繳交主管機關所定之規費換發執業證照。公證人應將執業證照正本懸掛於營業處所明顯之處。個人執業公…
  10. 行政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 第32條 …覆查,其辦理情形應於主管機關規定之期限內函送主管機關。公證人公司應將其追蹤考核改善辦理情形以書面提報董事會及交付各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查閱。
  11. 行政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 第35條 公證人公司最近一年內無違反法令受主管機關處分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設立分公司。公證人公司申請設立分公司,應任用公證人擔任簽署工作,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辦理許可登記:一、申請書,並載明分公司名稱及所在地。二、董事會決…
  12. 行政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 第36條 公證人公司在國外設立子公司、分公司、代表人辦事處或參股投資,其申請條件、檢具書件、財務及業務管理等,準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13. 行政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 第37條 …理繳銷或註銷執業證照。十、擅自停業、復業、解散。十一、公證人公司經營業務後,所任用之公證人離職時公證人公司未依第八條第二項僱用公證人擔任簽署工作。十二、相關事項未依主管機關規定向所屬公證商業同業公會報備。十三、未依主管機…
  14. 行政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 第39條 主管機關得視需要,核准公司組織之外國公證人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經營與其本國業務種類相同之業務。
  15. 行政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 第40條 外國公證人機構申請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一、最近三年具有健全業務經營績效及安全財務能力者。二、最近三年無重大違規遭受處罰紀錄,經其本國主管機關證明者。
  16. 行政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 第41條 外國公證人機構申請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經營保險公證業務許可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各二份,送交主管機關審核之:一、外國公證人公司許可申請書。二、經其本國主管機關或機構核准設立登記及經營業務範圍等證明文件。三、本公司執行業務…
  17. 行政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 第42條 外國公證人公司其本公司應依其營業計畫書專撥每一分公司營業所用之資金,其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二百萬元。
  18. 行政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 第43條 外國公證人公司其本公司應自許可之日起六個月內,依前條規定,匯入營業所用之資金,依法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申請分公司設立之登記。未依前項規定期限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或未經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核准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依…
  19. 行政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 第44條 外國公證人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經營業務者,應任用領有中華民國公證人同類執業證照之人至少一人執行業務。
  20. 行政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 第46條 充任或升任公證人公司之負責人者,應符合第六條第一項、第十條及第十一條規定;其不具備而充任或升任者,解任之。公證人公司之負責人於升任或充任後始發生第六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解任之。個人執業公證人或受公證人公司任用之公證人…
  21. 行政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證人繳存保證金及投保相關保險辦法 第3條 …行代理人、經紀人或公證人業務者,應繳存保證金新臺幣十萬元。以公司型態經營代理人、經紀人或公證人業務者,前一年度營業收入達下列各款金額者,應於營業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依各該款規定繳存保證金:一、未達新臺幣一千萬元者,應繳存保…
  22. 行政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證人繳存保證金及投保相關保險辦法 第5條 …人、經紀人或公證人業務者,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一百萬元;以公司型態經營代理人、經紀人或公證人業務者,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二百萬元。代理人、經紀人及公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依前項規定金額之二倍投保專業責任保險:一、同…
  23. 行政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證人繳存保證金及投保相關保險辦法 第6條 …個人型態執行經紀人業務者,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一百萬元;以公司型態經營經紀人業務者,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二百萬元。經紀人前一年度營業收入達下列各款金額者,應依各該款規定投保保證保險:一、新臺幣一億元以上未達五億元者,…
  24. 行政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證人繳存保證金及投保相關保險辦法 第10條 銀行及外國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之分公司準用本辦法規定繳存保證金與投保相關保險。本辦法所稱前一年度營業收入於銀行第一年度經營業務時,係指銀行或其關係企業轉投資成立或概括承受之保險經紀人公司或保險代理人公…
  25. 行政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二項所定本人書面同意方式、業務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管理辦法 第6條 …部處理程序,並提報董(理)事會通過,修正時亦同;依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內部控制稽核制度及招攬處理制度實施辦法應辦理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之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及銀行,應將其內部處理程序納入內部控制及稽核項目…
  26. 行政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 第11條 公會業務人員,不得擔任所屬會員公司之任何兼職或名譽職位。但經理、監事會同意者不在此限。
  27. 行政保險業監管及接管辦法 第13條 本辦法就股份有限公司組織型態之保險業有關股東會、董事會、董事及監察人之規定,於保險合作社,係指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理事及監事。
  28. 行政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 第4條 …金融債券、可轉讓之銀行定期存單、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或票券金融公司保證發行之商業本票。三、購買公開發行之有擔保公司債、國內證券投資信託公司發行之固定收益型之受益憑證。四、購買國內成分證券之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國內成分證…
  29. 行政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依本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三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承接不具清償能力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其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應訂定內部作業要點,報主管機關備查。
  30. 行政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評議委員資格條件聘任解任及評議程序辦法 第4條 …之一者,不得充任評議委員;其已充任者,由董事會解任之:一、有公司法第三十條所定情事之一。二、任公務員而受免除職務、撤職、剝奪退休(職、伍)金或休職之處分。三、任律師而受律師法處以停止執行職務或除名之懲戒處分。四、任會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