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39 / 200 頁- 行政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第17條 勞資會議議事事務,由事業單位指定人員辦理之。
- 行政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第20條 勞資會議開會通知,事業單位應於會議七日前發出,會議之提案應於會議三日前分送各代表。
- 行政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第22條 勞資會議之決議,應由事業單位分送工會及有關部門辦理。勞資雙方應本於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前項決議,有情事變更或窒礙難行時,得提交下次會議復議。
- 行政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第23條 勞資會議之運作及代表選舉費用,應由事業單位負擔。
- 行政團體協約法 第10條 …,應於簽訂前取得核可,未經核可者,無效:一、一方當事人為公營事業機構者,應經其主管機關核可。二、一方當事人為國防部所屬機關(構)、學校者,應經國防部核可。三、一方當事人為前二款以外之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而有上級主管機…
- 行政團體協約法 第31條 團體協約簽訂後經濟情形有重大變化,如維持該團體協約有與雇主事業之進行或勞工生活水準之維持不相容,或因團體協約當事人之行為,致有無法達到協約目的之虞時,當事人之一方得向他方請求協商變更團體協約內容或終止團體協約。
- 行政勞工保險未繳還之保險給付及貸款本息扣減辦法 第5條 …前項第二款補償金之代扣減,保險人應就其未清償本息,以書面通知事業機關或其主管機關,代扣償還之。但請領之勞工保險補償金較未清償之本息餘額低時,僅代扣請領金額。
- 行政勞工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5條 …國內外債務證券。二、外幣存款。三、以貸款方式供各級政府或公營事業機構辦理有償性或可分年編列預算償還之經濟建設或投資。四、國內外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店頭市場交易或承銷之權益證券(以下簡稱權益證券)。五、國內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
- 行政勞工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7條 …之發債機構或債券,應經國際知名或證券主管機關核准經營信用評等事業之機構評定為一定等級以上者。四、外幣存款除存放於本國銀行海內、外分行外,得存放於經國際知名或證券主管機關核准經營信用評等事業之機構評定為一定等級以上之外國銀…
- 行政勞工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於實施次月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二、以貸款方式供各級政府或公營事業機構辦理有償性或可分年編列預算償還之經濟建設或投資者,其貸款之收益不得低於臺灣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固定利率計算之收益。貸款之對象、金額及收益,應於實施次月報中央…
- 行政勞工保險被保險人退保後罹患職業病者請領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辦法 第2條 …。二、職業病診斷書。三、過去工作期間之工作環境檢測資料。但原事業單位已關廠歇業,無法提出者,應檢附一年以上相關疾病之就醫紀錄及健康檢查資料,必要時提供相關病理切片報告。前項第二款所定之職業病診斷書,應由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 行政民間參與勞工福利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2條 …營運之一部或全部。二、有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情事,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令民間機構停止營運之一部或全部者。三、依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或依投資契約及其他法令規定,經主辦機關通知民間機構終止投資契約者。前項強制接管營運…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3條 本條例所稱勞工、雇主、事業單位、勞動契約、工資及平均工資之定義,依勞動基準法第二條規定。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8條 …條例施行前已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於本條例施行後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者,得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但於離職後再受僱時,應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公營事業於本條例施行後移轉民營,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繼續留用,得…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8-1條 …分之日。前項所定人員於各該修正條文施行前已受僱且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者,於適用本條例之日起六個月內,得以書面向雇主表明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依前項規定向雇主表明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者,不得再變…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9條 …者,應於選擇適用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三、本條例施行後新成立之事業單位,應於成立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11條 …例施行前已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於本條例施行後,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而選擇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其適用本條例前之工作年資,應予保留。前項保留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第二十條…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13條 …金專戶支應。依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應發給勞工之退休金,應依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九條規定辦理。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19條 …繳及收取之退休金數額,由勞保局繕具繳款單於次月二十五日前寄送事業單位,雇主應於再次月底前繳納。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者,由雇主向其收取後,連同雇主負擔部分,向勞保局繳納。其退休金之提繳,自申報自願提繳之日起至離職或申報停繳之…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35條 事業單位僱用勞工人數二百人以上,經工會同意,或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為以書面選擇投保年金保險之勞工,投保符合保險法規定之年金保險。前項選擇投保年金保險之勞工,雇主得不依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為其提繳勞工退休金。第一項所…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35-2條 實施年金保險之事業單位內適用本條例之勞工,得以一年一次為限,變更原適用之退休金制度,改為參加個人退休金專戶或年金保險,原已提存之退休金或年金保險費,繼續留存。雇主應於勞工書面選擇變更之日起十五日內,檢附申請書向勞保局及保…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36條 …提繳之年金保險費數額,由保險人繕具繳款單於次月二十五日前寄送事業單位,雇主應於再次月月底前繳納。雇主應提繳保險費之收繳情形,保險人應於繳納期限之次月七日前通知勞保局。勞工自願提繳年金保險費者,由雇主向其收取後,連同雇主負…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37條 年金保險之契約應由雇主擔任要保人,勞工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事業單位以向一保險人投保為限。保險人之資格,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該保險業務之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40條 為確保勞工權益,主管機關、勞動檢查機構或勞保局必要時得查對事業單位勞工名冊及相關資料。勞工發現雇主違反本條例規定時,得向雇主、勞保局、勞動檢查機構或主管機關提出申訴,雇主不得因勞工提出申訴,對其做出任何不利之處分。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48條 事業單位違反第四十條規定,拒絕提供資料或對提出申訴勞工為不利處分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53-1條 …反本條例,經主管機關或勞保局處以罰鍰或加徵滯納金者,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處分金額;受委託運用勞工退休基金之機構經依第四十五條規定處以罰鍰者,亦同。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56條 事業單位因分割、合併或轉讓而消滅者,其積欠勞工之退休金,應由受讓之事業單位當然承受。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 第4條 …下:一、存放國內外之金融機構。二、以貸款方式供各級政府或公營事業機構辦理有償性或可分年編列預算償還之經濟建設或資本支出。三、提供金融機構承作勞工住宅貸款。四、投資國內外上市、上櫃或私募之權益證券及其衍生性金融商品。五、投…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 第7條 …產或資本排名前三百名以內或經國際知名或主管機關認可之信用評等事業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之銀行。二、存放同一銀行之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值百分之一。但國外委託經營部分不列入該金額計算。前項第一款之排名、評等等級及其可存放限…
- 行政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由各事業單位所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二、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五十條第一項所收繳之罰鍰。三、本基金孳息及運用之收益。四、其他經政府核定撥交之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