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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 第5條 被保險人於作業前後,發生下列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一、因作業之準備行為及收拾行為所發生之事故。二、在雇主之指揮監督或勞務管理上之必要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發生事故:(一)從工作場所往返飯廳或集合地之途中。(二)為接受…
  2.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 第6條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因工作場所設施、設備或管理之缺陷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一、於作業開始前,在等候中。二、於作業時間中斷或休息中。三、於作業終了後,經雇主核准利用工作場所設施或設備。
  3.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 第7條 被保險人於工作時間中基於生理需要於如廁或飲水時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4.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 第9條 …公畢返回日常居、住處所或工作場所期間之職務活動及合理途徑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被保險人於非工作時間因雇主臨時指派出勤,於直接前往勞動場所之合理途徑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5.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 第10條 …日常居、住處所或勞動場所期間,因雇主指派之活動及合理途徑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本法第七條及第九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被保險人,經所屬團體指派參加前項各類活動,由日常居、住處所或勞動場所出發,至活動完畢返回日常居…
  6.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 第11條 被保險人由於執行職務關係,因他人之行為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7.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 第12條 被保險人於執行職務時,因天然災害直接發生事故導致之傷害,不得視為職業傷害。但因天然災害間接導致之意外傷害或從事之業務遭受天然災害之危險性較高者,不在此限。
  8.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 第13條 …雇主為勞務管理所提供之附設設施或設備,因設施或設備之缺陷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9.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 第14條 …辦之康樂活動或其他活動,因雇主管理或提供設施、設備之缺陷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10.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 第15條 被保險人因職業傷病,於下列情形再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視為職業傷害:一、經雇主同意自勞動場所直接往返醫療院所診療,或下班後自勞動場所直接前往醫療院所診療,及診療後返回日常居住處所之應經途中。二、職業傷病醫療期間,自日常居住處…
  11.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 第16條 …須於工作場所用餐,而為必要之外出用餐,於用餐往返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12.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 第21條 …之認定,保險人應於審查程序中,就下列事項判斷:一、職業傷害: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經過、事故與執行職務之關連、傷害與事故之因果關係及其他相關事項。二、職業病:罹患疾病前之職業危害暴露、罹患疾病之證據、疾病與職業暴露之因果關…
  13. 行政就業保險法 第41條 勞工保險條例第二條第一款有關普通事故保險失業給付部分及第七十四條規定,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不再適用。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本法被保險人之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應按被保險人當月之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一調降之,不受勞工保險條例第十三…
  14. 行政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34條 本法第五十九條所定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但支付之費用如由勞工與雇主共同負擔者,其補償之抵充按雇主負擔之比例計算。
  15. 行政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34-1條 …主已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為其投保,並經保險人核定為職業災害保險事故者,雇主依本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給予之補償,以勞工之平均工資與平均投保薪資之差額,依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標準計算之。
  16.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辦法 第8條 繼續加保者於續保後發生之事故,除不予勞工保險傷病給付外,其他保險給付應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辦理。
  17.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 第2條 勞工保險之分類及其給付種類如下:一、普通事故保險:分生育、傷病、失能、老年及死亡五種給付。二、職業災害保險:分傷病、醫療、失能及死亡四種給付。
  18.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 第9-1條 …減資遣而自願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者,由原投保單位為其辦理參加普通事故保險,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前項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保險給付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9.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 第13條 本保險之保險費,依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及保險費率計算。普通事故保險費率,為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點五至百分之十三;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時,保險費率定為百分之七點五,施行後第三年調高百分之零…
  20.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 第15條 …款至第六款及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被保險人,其普通事故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百分之二十,投保單位負擔百分之七十,其餘百分之十,由中央政府補助;職業災害保險費全部由投保單位負擔。二、第六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之被保險人…
  21.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 第17條 …保險人逾二個月未繳保險費者,以退保論。其於欠繳保險費期間發生事故所領取之保險給付,應依法追還。
  22.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 第18條 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於其請領傷病給付或住院醫療給付未能領取薪資或喪失收入期間,得免繳被保險人負擔部分之保險費。前項免繳保險費期間之年資,應予承認。
  23.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 第19條 被保險人於保險效力開始後停止前,發生保險事故者,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得依本條例規定,請領保險給付。以現金發給之保險給付,其金額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及給付標準計算。被保險人同時受僱於二個以上投保單位者,其普通事故保險給付…
  24.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 第20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傷病事故,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得請領同一傷病及其引起之疾病之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死亡給付或職業災害醫療給付。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符合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之參加保…
  25.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 第22條 同一種保險給付,不得因同一事故而重複請領。
  26.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 第23條 …險人或其受益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為領取保險給付,故意造成保險事故者,保險人除給與喪葬津貼外,不負發給其他保險給付之責任。
  27.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 第26條 …亂或因被保險人或其父母、子女、配偶故意犯罪行為,以致發生保險事故者,概不給與保險給付。
  28.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 第27條 被保險人之養子女,其收養登記在保險事故發生時未滿六個月者,不得享有領取保險給付之權利。
  29.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 第35條 …均月投保薪資半數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以六個月為限。但傷病事故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已滿一年者,增加給付六個月。
  30.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 第74-1條 …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發生失能、老年或死亡保險事故,其本人或其受益人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未超過第三十條所定之時效者,得選擇適用保險事故發生時或請領保險給付時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