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38 / 99 頁- 行政企業併購法 第29條 …公司,並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一、公司股東會之決議,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預定之受讓股份之公司為既存公司者,亦同。二、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項後段、第二百二十七條…
- 行政企業併購法 第30條 公司以股份轉換收購其持有百分之九十以上已發行股份之子公司時,得作成轉換契約,經各該公司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行之。子公司董事會為前項決議後,應於十日內公告決議內容、轉換契約應記載事項,並通知子…
- 行政企業併購法 第31條 公司與他公司依前二條規定辦理股份轉換時,預定受讓全部已發行股份之公司為既存公司者,該公司與既存公司之董事會應作成轉換契約;預定受讓全部已發行股份之公司為新設公司者,該公司之董事會應作成轉換決議;並均應提出於股東會。但依前…
- 行政企業併購法 第35條 …分割計畫,提出於股東會。股東會對於公司分割之決議,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不足前項定額者,得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
- 行政企業併購法 第36條 …被分割公司股東會決議之規定。分割而受讓營業之既存公司,為分割發行之新股,未超過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二十,或支付被分割公司之股份、現金或其他財產價值總額未超過既存公司淨值之百分之二十者,得作成分割計畫,經既存公司…
- 行政企業併購法 第37條 公司與其持有百分之九十以上已發行股份之子公司進行分割,以母公司為受讓營業之既存公司,以子公司為被分割公司並取得全部對價者,其分割計畫得經各該公司之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行之。公司依第三十五條…
- 行政企業併購法 第38條 …價值、資產、負債、換股比例及計算依據。三、承受營業之既存公司發行新股或新設公司給付股份、現金或其他財產之總數、種類、數量及其計算依據。四、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或二者所取得股份、現金或其他財產之配發比例及其他相關事項。五、對…
- 行政企業併購法 第44-1條 …司自設立登記日起至其決議合併、分割日未滿五年。二、公司未公開發行股票。第一項消滅公司、被分割公司應於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日起四十五日內,依規定格式填具股東擇定延緩繳稅情形,並檢附相關文件資料,送請公司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備…
- 行政企業併購法 第45條 …第二十七條至第三十條規定收購,而持有其子公司股份或出資額達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百分之九十者,得自其持有期間在一個課稅年度內滿十二個月之年度起,選擇以該公司為納稅義務人,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合併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 行政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第2條 …投資應採權益法評價外,得自願比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三條、第九條至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二十四條之一至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並從其規定編製財務報表,不受本準則相關規定之…
- 行政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第25條 …露。二、應付短期票券:指為自貨幣市場獲取資金,而委託金融機構發行之短期票券,包括應付商業本票及銀行承兌匯票等。應付短期票券應註明保證、承兌機構及利率;如有提供擔保品者,應揭露擔保品名稱及帳面金額。三、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 行政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第26條 …動。三、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非流動。四、應付公司債:指商業發行之債券。(一)應付公司債之溢價、折價為應付公司債之評價項目,應列為應付公司債之加項或減項,並按有效利息法,於債券流通期間加以攤銷,作為利息費用之調整項目。(…
- 行政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第27條 …股,其應揭露事項如下:一、股本之種類、每股面額、額定股數、已發行股數及特別條件。二、各類股本之權利、優先權及限制。三、庫藏股股數或由其子公司所持有之股數。
- 行政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第31條 庫藏股票,指公司收回已發行股票,尚未再出售或註銷者,應按成本法處理,列為權益之減項,並註明股數。
- 行政出進口績優廠商表揚辦法 第7條 …辦法規定辦理通關。二、得依外交部訂定之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發行作業要點申請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前項證明標章之圖式,由貿易署公告之。
-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35條 …水產養殖業,應檢附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影本。五、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魚塭或魚池興建者,應檢附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
- 行政溫泉法 第6條 溫泉露頭及其一定範圍內,不得為開發行為。前項一定範圍,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劃定,其劃定原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溫泉法 第8條 非以開發溫泉為目的之其他開發行為,如有顯著影響溫泉湧出量、溫度或成分之虞或已造成實質影響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會商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於權衡雙方之利益後,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該開發行為,為必要之限制或禁止,並對…
- 行政溫泉法 第24條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進行開發行為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命立即停止開發,及限期整復土地;未立即停止開發或依限整復土地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 行政溫泉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所稱開發行為,指人工方式施作工作物或改變自然景觀之行為。
- 行政水利法 第54-3條 興辦或變更開發行為,其計畫用水量達一定規模或增加計畫用水量者,開發單位於興辦或變更前,應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用水計畫或修正用水計畫,並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送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用水計畫核定後,開發單位應依用水計畫內容辦理…
- 行政開發單位使用再生水辦法 第3條 開發單位興辦開發行為用水計畫之計畫用水量達每日二萬立方公尺以上者,用水計畫中工業用水應使用至少百分之五十系統再生水。前項開發行為所在直轄市、縣(市)或特定園區內之系統再生水供應條件不足時,開發單位得採下列方式之一替代之:…
- 行政開發單位使用再生水辦法 第4條 …正發布,一百十三年二月一日施行前,已核定之用水計畫,因變更開發行為致用水計畫之計畫用水量累計達每日二萬立方公尺以上者,其擴增水量部分,依前條規定辦理。前項核計每日應使用系統再生水量未達一千立方公尺者,得免使用系統再生水。
- 行政開發單位使用再生水辦法 第6條 …尺以上者,其擴增水量部分,依第四條規定辦理。前項用水計畫之開發行為屬用水計畫審核管理辦法第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開發單位不具調度分配及管理基地內用水人權責時,區內個別用水人新增或變更需擴增水量,致其個別用水計畫之計畫用水量…
- 行政國營事業管理法 第5條 政府對於國營事業之投資,由國庫撥付,如依法發行股票,其股票由國庫保管。
- 行政國營事業管理法 第15條 國營事業經政府核准,得發行指定用途之公司債,不受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七條、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二款及第二百五十條第二款規定之限制。但其指定用途、年度發行總額,應循預算程序,送立法院審議。前項國營事業公司債款募集後,未依指定用途而…
- 行政經濟部所屬事業移轉民營從業人員優惠優先認購股份辦法 第5條 …及長期持股優惠保留股數,其合計認購之總股數不得超過各該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三十五。前項所稱已發股份總數,指第一次釋出公股日實收資本股份總數。
- 行政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 第2條 …發。二十、貨櫃集散站之開發。二十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開發行為致增加逕流量。前項規定之土地開發利用面積計算標準如下:一、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送開發計畫或變更使用計畫之計畫面積為計算標準,如未涉及開發計畫及變更使用計畫…
- 行政用水計畫審核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開發行為:指下列各目行為之一,其行為類別、法令依據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附件一:(一)工廠之設立。(二)產業園區、科學園區、科技產業園區、農業科技園區、自由貿易港區、環保科技或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專用…
- 行政用水計畫審核管理辦法 第3條 本法第五十四條之三第一項規定所稱計畫用水量達一定規模,指開發行為之興辦,其計畫用水量達每日三百立方公尺以上者;所稱增加計畫用水量,指開發行為之變更,致計畫用水量增加至每日三百立方公尺以上者。同一開發單位於毗鄰區域之分期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