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4,106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38 / 137 頁
  1.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實施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容器製造業者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型式認可時,應檢具下列文件:一、申請書(如附表一)。二、工廠登記、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最近一次完稅證明影本。三、工廠試驗設備、器具及試驗場所概要說明書。四、主要生產設備說明書。五、品…
  2.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5條 …備查。三、定期辦理專責檢驗人員教育訓練。四、受液化石油氣零售業者委託處理之作廢容器,應於抽取殘氣後辦理壓毀。五、依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收費項目及費額收取容器檢驗所需費用。六、辦理液化石油氣容器使用安全宣導事宜。
  3.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32條 …除去已發給尚未銷售產品之標示。經依前項撤銷或廢止型式認可者,業者應即停止銷售,並依限回收、註銷及除去認可標示;必要時,中央主管機關得會同登錄機構派員至廠(場)查核,請其提供進口證明、產銷紀錄、庫存數量及進出貨交易文件,並…
  4. 行政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19條 …他運輸工具之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移民署依機、船長、運輸業者、執行救護任務機關或施救之機、船長之申請,得許可其臨時入國:一、轉乘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二、疾病、避難或其他特殊事故。三、意外迫降、緊急入港、遇難或…
  5. 行政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20條 …所搭載之乘客,因過境必須在我國過夜住宿者,得由機、船長或運輸業者向移民署申請許可。前項乘客不得擅離過夜住宿之處所;其過夜住宿之申請程序、應備文件、住宿地點、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6. 行政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47條 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其機、船長或運輸業者,對移民署相關人員依據本法及相關法令執行職務時,應予協助。前項機、船長或運輸業者,不得以其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搭載未具入國許可證件之乘客。但抵達我國時,符合申請臨時停…
  7. 行政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48條 …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入出機場、港口前,其機、船長或運輸業者,應於航前向移民署通報下列資料,並區分為入、出國及過境:一、航班編號、啟程與抵達之日期、時間、地點及其他航班相關資訊。二、機、船員與乘客之姓名、出生年月日、…
  8. 行政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49條 前條第一項機、船長或運輸業者,對無護照、航員證或船員服務手冊及因故被他國遣返、拒絕入國或偷渡等不法事項之機、船員、乘客,亦應通報移民署。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離開我國時,其機、船長或運輸業者應向移民署通報臨時入國停留…
  9. 行政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50條 …輸工具搭載之乘客、機、船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機、船長或運輸業者,應負責安排當日或最近班次運輸工具,將機、船員、乘客遣送出國:一、第七條或第十八條第一項各款規定,禁止入國。二、依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臨時入國。三、依第二十…
  10. 行政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56條 …之。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業者不得散布、播送或刊登未賦予審閱確認字號或核定字號之移民業務廣告。移民業務機構應每年陳報移民業務案件統計,並保存相關資料五年,對於移民署之查核,不得規避、妨礙…
  11. 行政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79條 …之。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業者違反第五十六條第五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停止散布、播送或刊登;未停止散布、播送或刊登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
  12. 行政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83條 機、船長或運輸業者,無正當理由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四十九條或第五十條規定之一者,每件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13. 行政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第25條 本法第五十條第二項所定運輸業者應負擔之相關費用,包括住宿、生活、醫療及主管機關派員照護之費用。
  14. 行政入出國查驗及資料蒐集利用辦法 第17條 為便利搭乘船舶之旅客入國觀光,輪船公司或船務代理業者得於船舶抵達我國港口七日前,備妥申請書與旅客及船員名冊,向移民署提出申請,經移民署核准後,派員至該船舶停泊之前站港口登輪查驗。
  15. 行政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辦法 第16條 …,或爆竹煙火之製造採裝(壓)藥、填土、鑽孔分別於不同作業室作業者,每一作業室應在二人以下。但無火藥之填土,不在此限。三、以含氯酸鉀之原料從事煙霧類一般爆竹煙火產品製造作業,或以具爆炸性火藥製造爆竹煙火採裝(壓)藥、填土於…
  16. 行政人口販運防制法 第20條 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業者,不得報導或記載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照片、影音及其他足資識別其身分之資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經有行為能力之被害人同意。二、…
  17. 行政人口販運防制法 第39條 …處罰。前項以外之宣傳品、出版品、電子訊號、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業者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者,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處負責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該項所定物品、令其限期移除內容、下架或其…
  18. 行政外國人臨時入國許可辦法 第5條 …向移民署申請:一、依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申請者:於登機前,由運輸業者檢附有效之外國護照、航員證及航行任務證明。二、依第三條第二款或第三款規定申請者:於臨時入國前,由運輸業者檢附有效之外國護照、船員服務手冊及航行任務證明。三、…
  19. 行政外國人臨時入國許可辦法 第8條 …於核發臨時停留許可證或加蓋章戳之名冊時查驗之。機、船長或運輸業者依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規定通報者,應向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離開我國之機場、港口所在地之移民署所屬單位為之。
  20. 行政外國人臨時入國許可辦法 第9條 …延期一次,期間以七日為限。因故未能依限出國者,應由船長、運輸業者或其代理人,檢附直轄市、縣(市)政府證明(核准)函,向外交部申請停留簽證。(二)前目以外情形,得臨時停留三十日;因船舶進入我國港口有修護、補給或裝卸貨而有繼…
  21. 行政外國人臨時入國許可辦法 第10條 船長或運輸業者依第三條第二款或第三款或第四條第三款規定申請之船員或服務於船舶之人員臨時入國後,違反第七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五款規定情形之一者,移民署依下列方式處理:一、一年內曾違反一次,該船長或運輸業者於第二次申請該等人員…
  22. 行政鼓勵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補助辦法 第1條 為鼓勵業者前往有邦交國家(以下簡稱邦交國)投資,創造邦交國就業機會、提昇其國民所得、促進其經社發展,並增進我國與邦交國經貿及外交關係,特訂定本辦法。
  23. 行政鼓勵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補助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業者,係指在我國依法設立之公、民營法人機構,或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本辦法投資類別以製造業、手工藝業、礦業、農業、林業、漁業、畜牧業、運輸倉儲業、公用事業、公共設施興闢業、技術服務業、旅館業、營造業、金融服務…
  24. 行政鼓勵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補助辦法 第3條 業者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就符合前條規定事業所僱用之當地國員工薪資、廠房設備或營業處所或土地租金、融資利息,每年均得就上述各項費用向駐外使領館提出上一年之全年支出補助申請。駐外使領館於查證及評估其外交效益後,依駐在國政府工…
  25. 行政鼓勵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補助辦法 第4條 …為補助金額之上限,但其累計最高補助金額不得逾新臺幣六千萬元。業者僅得申請前一年之補助款。申請補助期間累計以七年為限。業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駐外使領館查證及外交部審查屬實,得駁回前項申請、撤銷或廢止已核發之補助,並追回…
  26. 行政鼓勵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補助辦法 第5條 …相關之專家前往邦交國實地考察,得由外交部負擔其機票及生活費。業者參加政府籌組或外交部委託或核准組成之投資或採購考察團赴邦交國考察,以及經由政府邀請赴邦交國考察投資案者,得向外交部申請機票款補助,申請之資格條件如下:一、申…
  27. 行政鼓勵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補助辦法 第6條 …次補助金額達新臺幣十萬元者,應依外交部機票採購相關規定辦理。業者於投資前搭乘飛機以外之交通工具前往邦交國考察者,得於投資後準用前二項規定。
  28. 行政鼓勵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補助辦法 第8條 …為評估、審核及追蹤各項補助案件,得督促駐外使領館派員實地訪察業者營運情形,必要時並得召集相關機關開會審查。前項會議得邀請業者列席說明。
  29. 行政鼓勵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補助辦法 第10條 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申請補助,依本辦法之規定。但其他法規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30.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 第4條 …始,以具有左列資格之一者任之:一、陸海空軍軍官學校基礎教育畢業者。二、經國防部核准在國外受軍官基礎教育畢業回國服役者。三、曾受預備軍官教育期滿合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