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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41條 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其土地上原有建築物不合土地使用分區規定者,除准修繕外,不得增建或改建。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認有必要時,得斟酌地方情形限期令其變更使用或遷移;其因變更使用或遷移所受之損害,應予適…
  2.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61條 …其權利證明文件。二、細部計畫及其圖說。三、公共設施計畫。四、建築物配置圖。五、工程進度及竣工期限。六、財務計畫。七、建設完成後土地及建築物之處理計畫。前項私人或團體舉辦之新市區建設範圍內之道路、兒童遊樂場、公園以及其他必…
  3.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64條 …戶安置,並得變更其土地使用性質或使用密度。二、整建:強制區內建築物為改建、修建、維護或設備之充實,必要時,對部分指定之土地及建築物徵收、拆除及重建,改進區內公共設施。三、維護:加強區內土地使用及建築管理,改進區內公共設施…
  4.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69條 更新地區範圍劃定後,其需拆除重建地區,應禁止地形變更、建築物新建、增建或改建。
  5.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71條 …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為維護地區內土地使用及建築物之加強管理,得視實際需要,於當地分區使用規定之外,另行補充規定,報經內政部核定後實施。
  6.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72條 執行更新計畫之機關或機構對於整建地區之建築物,得規定期限,令其改建、修建、維護或充實設備,並應給予技術上之輔導。
  7.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79條 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或從事建造、採取土石、變更地形,違反本法或內政部、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當地地方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得處其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
  8.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81條 …畫地區範圍,經由該管都市計畫委員會通過後,得禁止該地區內一切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改建,並禁止變更地形或大規模採取土石。但為軍事、緊急災害或公益等之需要,或施工中之建築物,得特許興建或繼續施工。前項特許興建或繼續施工之准許…
  9.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15條 住宅區為保護居住環境而劃定,不得為下列建築物及土地之使用:一、第十七條規定限制之建築及使用。二、使用電力及氣體燃料(使用動力不包括空氣調節、抽水機及其附屬設備)超過三匹馬力,電熱超過三十瓩(附屬設備與電熱不得流用於作業動…
  10.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16條 …一、主要出入口面臨十五公尺以上之道路。二、申請設置之地點位於建築物地下第一層或地面上第一層、第二層。三、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加倍附設停車空間。四、大型商場(店)或樓地板面積超過六百平方公尺之飲食店,其建築物與鄰地間保留四公…
  11.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17條 商業區為促進商業發展而劃定,不得為下列建築物及土地之使用:一、第十八條規定限制之建築及使用。二、使用電力及氣體燃料(使用動力不包括空氣調節、抽水機及附屬設備)超過十五匹馬力、電熱超過六十瓩(附屬設備與電熱不得流用於作業動…
  12.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18條 …之工廠與其必要附屬設施及工業發展有關設施使用為主,不得為下列建築物及土地之使用。但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設施,不在此限:一、第十九條規定限制之建築及使用。二、經營下列事業之工業:(一)火藥類、雷管類、氯酸鹽類、過氯酸鹽類…
  13.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19條 甲種工業區以供輕工業及無公共危險之重工業為主,不得為下列建築物及土地之使用。但前條第二項各款設施,不在此限:一、煉油工業:以原油為原料之製造工業。二、放射性工業:包含放射性元素分裝、製造及處理工業。三、易爆物製造儲存業:…
  14.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22條 …條例、原獎勵投資條例或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規定編定開發之工業區內建築物及土地之使用,得依其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不受第十八條至第二十條之限制。
  15.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23條 行政區以供政府機關、自治團體、人民團體及其他公益上需要之建築物使用為主,不得建築住宅、商店、旅社、工廠及其他娛樂用建築物。但紀念性之建築物與附屬於建築物之車庫及非營業性之招待所,不在此限。
  16.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24條 …使用為主:一、藝術館、博物館、社教館、圖書館、科學館及紀念性建築物。二、學校。三、體育場所、集會所。四、其他與文教有關,並經縣(市)政府審查核准之設施。
  17.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24-1條 …動區以供下列使用為主:一、傑出運動名人館、運動博物館及紀念性建築物。二、運動訓練設施。三、運動設施。四、國民運動中心。五、其他與體育運動相關,經縣(市)政府審查核准者。
  18.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25條 …館。五、俱樂部。六、遊樂設施。七、農業及農業建築。八、紀念性建築物。九、戶外球類運動場、運動訓練設施。但土地面積不得超過零點三公頃。十、飲食店。十一、溫泉井及溫泉儲槽。但土地使用面積合計不得超過三十平方公尺。十二、其他必…
  19.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27條 …公共設施。十六、自然保育設施。十七、綠能設施。十八、原有合法建築物拆除後之新建、改建、增建。除寺廟、教堂、宗祠外,其高度不得超過三層或十點五公尺,建蔽率最高以百分之六十為限,建築物最大基層面積不得超過一百六十五平方公尺,…
  20.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30條 …、編定為可供興建住宅使用之建築用地,或已建築供居住使用之合法建築物基地者,其建築物及使用,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建築物簷高不得超過十四公尺,並以四層為限,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六十,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一百八十。二、土地及…
  21.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31條 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不合分區使用規定之建築物,除經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命其變更使用或遷移者外,得繼續為原有之使用,並依下列規定處理之:一、原有合法建築物不得增建、改建、增加設備或變更為其他不合規定之使用。二、建…
  22.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32條 …農業區:百分之十。十、保存區:百分之六十。但古蹟保存區內原有建築物已超過者,不在此限。十一、車站專用區:百分之七十。十二、加油(氣)站專用區:百分之四十。十三、郵政、電信、變電所專用區:百分之六十。十四、港埠專用區:百分…
  23.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33條 …共設施服務水準訂定。三、實施容積率管制前,符合分區使用之合法建築物,改建時其容積規定與建築物管理事宜,應視實際發展情形需要及公共設施服務水準而訂定。舊市區小建築基地合併整體開發建築,或舊市區小建築基地合法建築物經縣(市)…
  24.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34條 …:百分之六十。八、保存區:百分之一百六十。但古蹟保存區內原有建築物已超過者,不在此限。九、加油(氣)站專用區:百分之一百二十。十、郵政、電信、變電所專用區:百分之四百。十一、醫療專用區:百分之二百。十二、漁業專用區:百分…
  25.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34-2條 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三十年以上五層樓以下之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經所有權人同意辦理原有建築物之重建,且無法劃定都市更新單元辦理重建者,得依該合法建築物原建築容積建築;或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於法定容積百分之二十限度內放寬其建築容…
  26.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34-3條 …之容積。舊市區小建築基地合併整體開發建築、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及放射性污染建築物拆除重建時增加之建築容積,得依第三十三條、第四十條及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27.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34-5條 …畫,得依下列規定獎勵容積,上限為法定容積百分之三十:一、捐贈建築物部分樓地板面積,集中留設作產業空間使用(含相對應容積樓地板土地持分),並經工業主管機關、科技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及同意接管者,得免計入容積,依其…
  28.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35條 …議方式協助審查。第一項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應規定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最小建築基地面積、基地內應保持空地之比率、容積率、綠覆率、透水率、排水逕流平衡、基地內前後側院深度及寬度、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建築物高度與有關交通…
  29.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36條 …施用地建蔽率不得超過下列規定:一、公園、兒童遊樂場:有頂蓋之建築物,用地面積在五公頃以下者,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十五;用地面積超過五公頃者,其超過部分之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十二。二、社教機構、體育場所、機關及醫療(事)衛生…
  30.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39條 合法建築物因地震、風災、水災、爆炸或其他不可抗力事變而遭受損害,經縣(市)政府認定為危險或有安全之虞者,土地權利關係人得於一定期限內提出申請,依原建蔽率、原規定容積率或原總樓地板面積重建。前項認定基準及申請期限,由縣(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