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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8 / 174 頁- 行政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禁置地區之範圍及認定標準 第4條 …四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地表或地下水文條件足以影響處置設施安全之地區,其範圍及認定標準如下:一、水道,包括河川、湖泊、水庫蓄水範圍、排水設施範圍、運河、減河、滯洪池或越域引水路水流經過之地域。二、現有、興建中及規劃完成且經核…
- 行政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禁置地區之範圍及認定標準 第5條 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高人口密度地區,其範圍及認定標準為人口密度高於每平方公里六百人之鄉(鎮、市)。
- 行政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禁置地區之範圍及認定標準 第6條 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其他依法不得開發之地區,其範圍及認定標準,依其他各該法律之規定。
- 行政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禁置地區之範圍及認定標準 第6-1條 原住民族地區為處置設施候選場址,非經徵得原住民族同意,符合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者,為前條依法不得開發之地區。
- 行政放射性廢棄物運作許可辦法 第11條 …載明之事項,依第三條第二項規定。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涉及大陸地區文書驗證者,準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 行政放射性廢棄物運作許可辦法 第13條 …載明之事項,依第三條第二項規定。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涉及大陸地區文書驗證者,準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 司法法院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 第2條 當事人居住於管轄區域內者,其在途期間之標準如下表:一、臺灣地區:┌─┬────────┬─┬─┬─┬─┬─┬─┬─┬─┬─┬─┐│地│管│所│地│高│管│所│高│最│縣│所│最││方│轄│在│方│等│轄│在│等│高│(│…
- 司法法院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 第3條 …非居住於管轄區域內者,其在途期間之標準如下表:一、居住於臺灣地區者:(一)當事人非居住於管轄區域內者,除本款第二目、第三目及第四目之規定外,其在途期間按該法院區域之在途期間日數(日數不同者,按最長日數,但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122條 …。債務人生活所必需,以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計算其數額,並應斟酌債務人之其他財產。債務人共同生活親屬生活所必需,準用前項計算基準,並按債務人依法應負擔扶養義務之比例定其數額。…
- 司法公務員懲戒案件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 第2條 當事人居住於臺灣地區者,其在途期間之標準如下表:┌─────┬──────┬──┐│縣(市)別│在途期間日數│備考│├─────┼──────┼──┤│臺北市│││├─────┼──────┼──┤│新北市│二日││├─…
- 司法公務員懲戒案件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 第3條 當事人居住於大陸地區或港澳地區者,其在途期間均為三十七日。當事人居住於國外地區者,其在途期間之標準如下表:┌───┬──────┬──┐│地區│在途期間日數│備考│├───┼──────┼──┤│亞洲│三十七日││├──…
- 司法司法院辦理補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辦法 第4條 …或經本院審酌主管機關財力分級及當地社會資源連結不易認有必要之地區,不在此限。
- 司法家事事件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成立少年及家事法院之地區,應由原管轄之地方法院,以公告將本法所定家事事件,移送少年及家事法院,並通知當事人及已知之關係人。成立少年及家事法院之地區,原管轄之地方法院應即將家事事件之卷宗資料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已繫屬尚未終…
-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4條 設有少年及家事法院之地區,少年及家事法院認為所受理事件之全部或一部非屬家事事件而不屬其管轄者,除當事人合意由少年及家事法院處理或少年及家事法院為統合處理認有必要或當事人已就本案為陳述而裁定自行處理者外,應依聲請或依職權以…
-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9條 本細則所列之家事事件,於設有少年及家事法院之地區,劃分由少年及家事法院處理。於同一地方法院,分配由家事法庭處理。本法第三條第五項所定戊類之給付家庭生活費用、贍養費或扶養費家事事件,有依當事人之協議而為一定財產上之請求者,…
-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29條 …八號施行法第二十三條準用民法繼承編所生之前八款事件。十、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之一所定事件。
-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64條 …之履行調查及勸告,由少年及家事法院為之。未設少年及家事法院之地區,由地方法院家事法庭法官為之。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考試規則 第8條 …識、國際禮儀)。二、導遊實務(二)(包括觀光行政與法規、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現況認識)。三、觀光資源概要(包括臺灣歷史、臺灣地理、觀光資源維護)。四、外國語(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韓語、泰語、…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考試規則 第9條 …識、國際禮儀)。二、導遊實務(二)(包括觀光行政與法規、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現況認識)。三、觀光資源概要(包括臺灣歷史、臺灣地理、觀光資源維護)。前項應試科目均採測驗式試題。
-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5條 …第二款計息墊付之利率,由主管機關定之。第一項運用範圍涉及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者,應符合金融主管機關及其他機關所定相關法令規定。
- 考試國家文官學院區域培訓中心組織準則 第1條 國家文官學院為辦理各地區公務人員培訓事項,依國家文官學院組織法第七條規定,特設所屬各區域培訓中心(以下簡稱中心)。
- 考試國家文官學院區域培訓中心組織準則 第2條 中心之名稱,以加冠所在地區域為原則。
- 考試國家文官學院組織法 第7條 本學院為應各地區公務人員培訓需要,得設區域培訓中心;其組織另以準則定之。
-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 第26條 …特別旗一人。三西藏選出代表,其名額以法律定之。四各民族在邊疆地區選出代表,其名額以法律定之。五僑居國外之國民選出代表,其名額以法律定之。六職業團體選出代表,其名額以法律定之。七婦女團體選出代表,其名額以法律定之。
-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 第64條 …人增選一人。二蒙古各盟旗選出者。三西藏選出者。四各民族在邊疆地區選出者。五僑居國外之國民選出者。六職業團體選出者。立法委員之選舉及前項第二款至第六款立法委員名額之分配,以法律定之。婦女在第一項各款之名額,以法律定之。
-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 第163條 國家應注重各地區教育之均衡發展,並推行社會教育,以提高一般國民之文化水準,邊遠及貧瘠地區之教育文化經費,由國庫補助之。其重要之教育文化事業,得由中央辦理或補助之。
-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 第168條 國家對於邊疆地區各民族之地位,應予以合法之保障,並於其地方自治事業,特別予以扶植。
-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 第169條 國家對於邊疆地區各民族之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及其他經濟、社會事業,應積極舉辦,並扶助其發展,對於土地使用,應依其氣候、土壤性質,及人民生活習慣之所宜,予以保障及發展。
- 憲法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五日總統緊急命令(九二一震災) 查臺灣地區於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一日遭遇前所未有強烈地震,其中臺中縣、南投縣全縣受創甚深,臺北市、臺北縣、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雲林縣及其他縣市亦有重大之災區及災戶,民眾生命、身體及財產蒙受重大損失,影響民生至鉅,災害…
- 憲法臺灣地區解嚴令 …民國七十六年七月八日(76)台院議字第1641號咨,宣告臺灣地區自七十六年七月十五日零時起解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