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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26條 銀行向屬自然人之一般客戶提供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服務,在完成交易前,至少應提供產品說明書及風險預告書,銀行並應派專人解說並請客戶確認。銀行向屬法人之一般客戶提供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服務,應訂定向客戶交付產品說明書及風險預告書…
  2.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27條 銀行向一般客戶提供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服務,除應於交易文件與網站中載明交易糾紛之申訴管道外,於實際發生交易糾紛情事時,應即依照銀行內部申訴處理程序辦理。銀行與一般客戶之交易糾紛,無法依照銀行內部申訴處理程序完成和解者,該客…
  3.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28條 銀行向客戶提供結構型商品交易服務時,不得以存款之名義為之。
  4.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29條 銀行向專業機構投資人及高淨值投資法人以外客戶提供結構型商品交易服務,應進行下列評估:一、銀行應進行客戶屬性評估,確認客戶屬專業客戶或一般客戶;並就一般客戶之年齡、知識、投資經驗、財產狀況、交易目的及商品理解等要素,綜合評…
  5.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29-1條 銀行向一般客戶提供結構型商品交易服務,須進行充分瞭解客戶程序,以確認客戶足以承擔所投資標的風險,並應建立交易控管機制,至少應包含下列事項:一、銀行向客戶推介結構型商品,應事先取得客戶同意書,且不得併入其他約據之方式辦理。…
  6.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30條 銀行向專業機構投資人及高淨值投資法人以外客戶提供結構型商品交易服務,應進行下列行銷過程控制:一、銀行應依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之商品屬性評估結果,於結構型商品客戶須知及產品說明書上以顯著之字體,標示該商品之商品風險程度。…
  7.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32條 銀行向客戶提供結構型商品交易服務前,應向客戶說明下列事項:一、該結構型商品因利率、匯率、有價證券市價或其他指標之變動,有直接導致本金損失或超過當初本金損失之虞者。二、該結構型商品因銀行或他人之業務或財產狀況之變化,有直接…
  8.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33條 銀行從事結構型商品之推介或提供相關資訊及行銷文件,不得有下列情形:一、藉主管機關對金融商品之核准、核備或備查,作為證實申請事項或保證結構型商品價值之陳述或推介。二、使人誤信能保證本金之安全或保證獲利。三、結構型商品使用可…
  9.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34條 銀行向客戶提供結構型商品交易服務,客戶得就其交易請銀行提供市價評估及提前解約之報價資訊;如該結構型商品係提供予屬自然人之一般客戶,銀行應提供客戶市價評估資訊。
  10.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35條 銀行得向屬自然人之一般客戶提供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服務之種類,及得向屬法人之一般客戶提供結構型商品交易服務之種類,由銀行公會訂定,並報本會備查。
  11.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36條 銀行辦理臺股股權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其得連結之標的範圍,應與證券商從事臺股股權衍生性金融商品及臺股股權結構型商品業務交易得連結之標的相同。銀行辦理前項商品應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報相關資料。
  12.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37條 銀行辦理臺股股權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有關履約給付方式、交易相對人集中保管帳戶之確認開立、避險專戶有價證券質押之禁止、基於避險需要之借券或融券賣出標的證券相關規定、交易相對人為境外華僑及外國人之確認登記、契約存續期間、集中度…
  13.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38條 外國銀行在臺分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本辦法規定之董(理)事會義務得由其總行授權人員負責。
  14.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38-1條 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確實遵循銀行公會訂定之自律規範。
  15. 行政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 第3條 …公司概況。三、財務概況。四、業務概況。五、公司治理。六、保險商品。七、攸關消費大眾權益之重大訊息。八、其他記載事項。
  16. 行政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 第9條 保險商品應揭露或記載下列事項:一、保險商品之文號及日期:(一)初次送審之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及日期。(二)有涉及費率、保單價值準備金、解約金或保單條款變更之最近一次核准、核備、備查文號及日期或依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
  17. 行政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 第11條 …、數位保險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銷售、試辦或創新實驗之創新型保險商品或服務名稱、足資他人辨識其創新範圍之相關資訊,及其他保險公司未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申請或辦理相同保險商品或服務之期間。六、經主管機關公告應記載之事項。前項第一…
  18. 行政槓桿交易商管理規則 第12條 …定辦理。槓桿交易商得以客戶身分向經中央銀行許可辦理衍生性外匯商品業務之指定銀行或國外金融機構辦理避險交易。槓桿交易商經營第一項業務,有關交割款項、費用收付及提前解約或契約到期款項支付等,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以新臺幣計價…
  19. 行政槓桿交易商管理規則 第13條 …海外發行之受益憑證。三、國內外機構編製之臺股指數及其相關金融商品。但由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交易所或期貨交易所編製或與其他機構合作編製者,不在此限。四、大陸地區證券市場有價證券。槓桿交易商經營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易業務,不得…
  20. 行政槓桿交易商管理規則 第18條 …險者,應依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槓桿交易商進行避險操作或於計算商品損益、解約或到期結算時,不得損及市場公正價格之形成或客戶之權益。槓桿交易商從事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易不得有為自身或配合客戶利用本項交易進行併購或不法交易之情形。
  21. 行政槓桿交易商管理規則 第19條 …槓桿交易商從事下列業務之人員:一、槓桿保證金契約之研究分析或商品設計。二、槓桿保證金契約之推介或銷售。三、槓桿保證金契約之結算交割。四、槓桿保證金契約之內部稽核。五、槓桿保證金契約之法令遵循。六、槓桿保證金契約之主辦會計…
  22. 行政槓桿交易商管理規則 第20條 …一、內部稽核人員。二、風險管理人員。槓桿交易商辦理研究分析或商品設計及推介或銷售之業務員,不得兼任結算交割及主辦會計等職務。槓桿交易商辦理研究分析或商品設計及推介或銷售之業務員,得由期貨商登記辦理自行買賣之業務員兼任,辦…
  23. 行政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 第8條 …,融通期限不超過六個月者,應以客戶買進或持有之有價證券或其他商品為擔保,擔保品價值與證券商借貸與客戶金額之比率,不得低於一定比率。前項期限屆滿前,證券商得視客戶信用狀況,展延六個月,一年期限屆滿前,證券商得審視客戶信用狀…
  24. 行政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 第8條 …運計畫,包括內部組織分工、經營團隊、人員留用或新聘、未來保險商品及業務發展計畫、財務預測與增資規劃之精算評估報告、再保險政策、資金運用、風險管理(含資產負債管理)、公司治理及決策模式。三、長期經營承諾,至少應包含:(一)…
  25. 行政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 第9條 …工具之金融資產。六、合約資產:(一)指企業依合約約定,已移轉商品或勞務予客戶,惟仍未具無條件收取對價之權利。(二)合約資產備抵損失之認列及衡量,應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規定辦理。七、應收票據,指應收之各種票據:(一)應…
  26. 行政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 第10條 …合約負債:指企業依合約約定已收取或已可自客戶收取對價而須移轉商品或勞務予客戶之義務。六、應付票據,指應付之各種票據:(一)應付票據應以有效利息法之攤銷後成本衡量。但未付息之短期應付票據若折現之影響不大,得以原始發票金額衡…
  27. 行政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 第12條 …、收入:(一)營業收入:係指主要經營活動產生之收入,包括移轉商品或勞務之收入等。(二)客戶合約收入之認列及衡量應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規定辦理。企業於特定商品或勞務移轉予客戶前,即控制該商品或勞務,應按總額認列收入;…
  28.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4-3條 …二、依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三、涉及董事或監察人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四、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五、重大之資金…
  29.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4-5條 …三、依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
  30.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36-1條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及揭露財務預測資訊等重大財務業務行為,其適用範圍、作業程序、應公告、申報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處理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