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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54條 …大陸地區金融機構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臺灣地區銀行或金融控股公司應即檢具事由及相關資料,向主管機關申報:一、營業項目或重大營運政策變更。二、資本額變動致臺灣地區銀行或金融控股公司原持有股份比率變動。三、重大之轉投資。四、…
  2.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55條 臺灣地區銀行及金融控股公司應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系統填報參股投資大陸地區金融機構之基本資料及營運狀況資料,如有異動應確實更新。
  3.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56條 第三地區子銀行參股投資大陸地區金融機構,臺灣地區母公司應準用第五十一條至前條規定辦理。
  4.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63條 …資格證明文件及經登記地金融主管機關核發之銀行許可證照。十七、公司章程。十八、為指定在臺灣地區之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所簽發之授權書。十九、在臺灣地區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聲明書。二十、其他主管機關規定應提出之資料或文件。前項擔任…
  5.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64條 …機關申請核定分行營業許可事項。三、依本條例規定向經濟部申請分公司設立許可及辦理分公司登記,並取得核准函及驗資證明文件。四、原設有代表人辦事處者,應裁撤之。前項所定期限,如有特殊事由,得申請延長,並以一次為限。屆期未完成者…
  6.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65條 …之基本資料及營運狀況資料,如有異動應確實更新。四、依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辦理內部查核。業務稽核報告、會計師查核報告及登記地金融主管機關之檢查報告等資料,應分送主管機關備查。五、分行之營業地址變動…
  7.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72條 …健全經營業務之虞。本節所稱臺灣地區金融機構,以銀行及金融控股公司為限。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相關之經濟合作協議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8. 行政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4條 …事業之組織,除本辦法施行前經主管機關指定辦理者外,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公司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三十五億元,其股東以銀行與政府為限。
  9. 行政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5條 …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者。六、違反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信託業法、票券金融管理法、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管理外匯條例…
  10. 行政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協理、經理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學經歷資料及資格條件證明書。四、公司章程。五、會計師及律師之審查意見。六、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提出之文件。前項書件之記載事項有不完備或不充分者,駁回其申請;其情形可補正,經主管機關限期補正而未…
  11. 行政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前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公司章程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公司名稱。二、營業項目。三、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四、公司所在地。五、公告方法。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任期及任免規定。七、董事會之職責及與經理部門間職權之劃分。八、訂立章程…
  12. 行政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於公司設立登記前,發起人有變更者,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許可。發起人以外之事項有變更者,應載明正當理由,事先報請主管機關核准。但依其情形不能事先報請核准者,應於事實發生後二週內報請主管機關核…
  13. 行政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應於許可後六個月內辦妥公司設立登記並檢同下列書件各三份,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營業執照:一、營業執照申請書。二、公司登記證件。三、公司章程。四、股東名冊及股東會會議紀錄。五、董事名冊及董事會會議…
  14. 行政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5條 …交換服務事業應於下列事項有變更時函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一、公司章程。二、組織結構及部門職掌。三、內部控制制度。四、內部稽核制度。五、會員規約。六、提供查詢之資費標準及計算方式。七、業務賠償準備金提列標準。
  15. 行政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 第2條 …銀行所有存款人及其他一般債權人。十一、資本工具:指銀行或其子公司發行之普通股、特別股及次順位金融債券等得計入自有資本之有價證券。十二、風險性資產總額:指信用風險加權風險性資產總額,加計市場風險及作業風險應計提之資本乘以十…
  16. 行政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 第3條 …不在此限。銀行計算合併之資本適足比率時,非控制權益及銀行之子公司發行非由銀行直接或間接持有之資本,得計入合併自有資本之金額,應依主管機關規定之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以下簡稱計算方法說明)辦理。
  17. 行政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 第10條 …別股及其股本溢價。二、無到期日非累積次順位債券。三、銀行之子公司發行非由銀行直接或間接持有之永續非累積特別股及其股本溢價、無到期日非累積次順位債券。前項之非普通股權益之其他第一類資本工具,應符合下列條件,其中涉及投資人權…
  18. 行政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 第11條 …實現利益之百分之四十五。八、營業準備及備抵呆帳。九、銀行之子公司發行非由銀行直接或間接持有之永續累積特別股及其股本溢價、無到期日累積次順位債券、可轉換之次順位債券、長期次順位債券、非永續特別股及其股本溢價。前項第八款得列…
  19. 行政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 第12條 …二、銀行對其具有重大影響力者,持有該等資本工具。三、銀行之子公司及銀行所屬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持有該等資本工具。銀行所發行之資本工具如係由金融控股母公司對外籌資並轉投資者,銀行應就其所發行資本工具與母公司所發行資本工具…
  20. 行政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4條 …他依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法令及本會指定之事項。本事業如有分公司(或子公司)者,應訂定集團層次之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計畫,於集團內之分公司(或子公司)施行。內容包括前項政策、程序及控管機制,並應於符合我國及國外分公司(或子…
  21. 行政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防制洗錢辦法 第3條 …關。2.我國公營事業機構。3.外國政府機關。4.我國公開發行公司或其子公司。5.於國外掛牌並依掛牌所在地規定,應揭露其主要股東之股票上市、上櫃公司及其子公司。6.受我國監理之金融機構及其管理之投資工具。7.設立於我國境外…
  22. 行政金融業特別準備金運用管理辦法 第2條 …理。本準備金之運用與管理,由管理機關委託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受託機構)辦理。受託機構運用與管理本準備金所需行政管理費,由受託機構運用本準備金產生之孳息及收益支應。
  23. 行政金融業特別準備金運用管理辦法 第6條 …轉讓銀行定期存單、銀行承兌匯票及銀行或票券商保證之商業本票、公司債。三、承作債券、短期票券附條件買(賣)回交易。四、其他經管理機關核准之運用項目。
  24. 行政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 第2條 …業公證人,指以個人名義執行保險公證業務之人。本規則所稱公證人公司,指以公司組織經營保險公證業務之公司。
  25. 行政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 第6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公證人,或充任公證人公司之負責人:一、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二、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三、曾犯偽造貨幣、偽造有價證券、侵占、詐欺、背信罪,經宣告有期…
  26. 行政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 第7條 …證人資格且無前條第一項各款所列情事者,得以個人名義或受公證人公司任用於取得執業證照後執行業務。公證人公司應任用公證人至少一人擔任簽署工作,向主管機關辦理許可登記,其人數並應視業務規模,由公司作適當調整,必要時主管機關得視…
  27. 行政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 第9條 公證人公司其公司名稱應標明「保險公證」字樣。但已經主管機關許可登記經營公證人業務並領得執業證照者,不在此限。公證人公司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辦理許可登記:一、申請書。二、任用之公證人有效執業證照影本,或符合本規則所定…
  28. 行政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 第10條 公證人公司應置總經理一人,負責綜理全公司業務,且不得有其他職責相當之人。前項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公證人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公證人公司之總經理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並具保險公司、保…
  29. 行政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 第11條 公證人公司之董事長、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及監察人、與業務有關之副總經理、分公司經理人或其職責相當之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並具保險公司、保險合作社、公證人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或保險經…
  30. 行政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 第12條 公證人公司董事長、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分公司經理人變更時,應於變更後十五日內檢具無第六條第一項各款所列情事之書面聲明,及符合前二條規定之資格證明文件,向所屬公證商業同業公會報備。公證人公司之營業所在地、實收資本額變更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