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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7 / 44 頁-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48條 …處罰;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或勒令歇業。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或依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所定辦法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51條 …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或勒令歇業。違反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必要時,…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52條 …重大者,得令其停止作為或停工、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或勒令歇業。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53條 …處罰;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或勒令歇業。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59條 …及故障時間。二、發生原因及修復方法。三、故障期間所採取之污染防治措施。四、防止未來同類故障再發生之方法。五、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有關之證據資料。六、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63條 事業經停業、部分或全部停工者,應於復工(業)前,檢具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污泥處理改善計畫申請試車,經審查通過,始得依計畫試車。其經主管機關命限期改善而自報停工(業)者,亦同。前項試車之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且應於試車期限屆滿前…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63-1條 事業應將依前條第一項所提出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污泥處理改善計畫,登載於中央主管機關所指定之公開網頁供民眾查詢。主管機關為前條第一項審查時,應給予利害關係人及公益團體於主管機關完成審查前表示意見,作為主管機關審查時之參考;於…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66-3條 …機關依第十一條第六項設置之特種基金,其來源除該條第一項水污染防治費徵收之費用外,應包括各級主管機關依前條追繳之所得利益及依本法裁處之部分罰鍰。前項基金來源屬追繳之所得利益及依本法裁處之罰鍰者,應優先支用於該違反本法義務者…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69條 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應將主管機關核准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依本法申報之資料,與環境工程技師、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及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證號資料,公開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各級主管機關基於水污染防治研究需要,得提供與研…
- 行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14條 …災、爆炸、可燃性流體或有害流體及不造成容器材料劣化致降低污染防治之效果者。
- 行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16條 …表面採不透水材料構築;必要時,應另採抗蝕材料構築。三、具污染防治設施。四、防止及警示火災、爆炸之功能。五、本部公告之再生利用再生資源項目及管理方式或核准計畫書內容之再生利用設施規範相關規定事項。
- 行政環境用藥標示準則 第3條 …般環境衛生用藥、特殊環境衛生用藥或環境衛生用藥原體。二、污染防治用藥。三、一般環境用藥微生物製劑、特殊環境用藥微生物製劑或環境用藥微生物製劑原體。
- 行政環境用藥標示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劑原體之毒性及產品特性分類,標示警示圖案或顏色,如附件。污染防治用藥標示警示圖案或警語,參照聯合國化學品標示規定。
- 行政水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為防治水污染,確保水資源之清潔,維護生態體系,改善生活環境,增進國民健康,特依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一條第六項規定,設置水污染防治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同條項及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 行政水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徵收之水污染防治費分配收入。二、本基金之孳息收入。三、本部依本法第六十六條之二追繳之所得利益及依本法裁處之部分罰鍰。四、其他有關之收入。
- 行政水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水質保護區水質改善。三、水污染總量管制區水質改善。四、水污染防治技術之研究發展、引進及策略之研發。五、執行收費工作所需人員之聘僱。六、辦理各項水污染防治工作之貸款信用保證。七、其他有關水污染防治工作。本基金來源屬前條第三…
- 行政水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7條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水污染防治基金管理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十七人至二十三人,由本部出任當然委員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部長或其指派人員兼任之;其餘二人,一人為副召集人,均由本部派員兼任之;其餘委員,…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準用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三項、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水污染防治措施項目如下:(一)設置廢(污)水(前)處理設施。(二)納入污水下水道系統。(三)土壤處理。(四)委託與受託處理。(五)設置管線排放於海洋。(六)貯留廢(污)水。(七)稀釋廢(污)水。…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4條 …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以下簡稱核發機關)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以下簡稱水措),並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41條 …水作為製程之用。二、產生之廢(污)水回收作為洗滌塔或其他污染防治設備之用,且其回收使用後之水經設置之廢(污)水(前)處理設施處理。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回收使用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之廢(污)水,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未設置廢(污…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49-4條 …泥產生、處理及排放資料。三、放流口。四、同意廢止已取得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或許可證(文件)之承諾書。廢(污)水管理計畫有變更者,洗腎診所應依下列規定期限辦理廢(污)水管理計畫之變更,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50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設置之下列水污染防治設施及管線,應清楚及正確標示其名稱與管線內流體名稱及流向,其標示並應符合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或許可證(文件)核准之內容:一、用水、廢(污)水之收集、前處理、處理、迴流、排放、貯存等管…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54條 …排放者,應於一百零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完成採樣口之設置及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之變更。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70-3條 …展延者應併同申請變更。第一項展延之申請程序及效力,準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規定。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79條 …水回收作為製程之用。(二)廢(污)水回收作為洗滌塔或其他污染防治設備之用,且其回收使用後之水經設置之廢(污)水(前)處理設施處理。五、回收使用之水量計測設施或計量方式之校正維護日期與方法及每月讀數或量測值。六、經核准設置…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89-1條 …。五、申報水質之項目,與第八十四條規定相符。六、申報之水污染防治措施方式與現場之實際設置狀況相符。七、申報資料及文件應依規定公開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八、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情形。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申報之資料,經主…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106-1條 …停工(業),依本法第六十三條申請復工(業)者,應於檢具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污泥處理改善計畫申請試車時,併同檢具前項措施說明書,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於完成裝設後申請復工(業)前,應執行連續一百六十八個小時傳輸測試,…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110條 …受他廠植種污泥,投入廢(污)水(前)處理設施者,免辦理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許可證(文件)之登記及變更。但應於運送及收受行為二十四小時前,以電話或傳真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後,始得為之。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以桶裝、槽…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112條 …水道系統將部分廠(場)或設備供他人使用,或委託他人操作水污染防治設備,仍應負水污染防治措施管理及檢測申報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