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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83條 …規定辦理。第一項被投資之臺灣地區金融機構,應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填報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及其海外分支機構對該第三地區法人、團體及其他機構之持股情形,有異動時應確實更新。
  2. 行政銀行流動性覆蓋比率實施標準 第4條 …銀行應按月計算流動性覆蓋比率,並於次月二十五日前,依金融監理資訊單一申報窗口規定,申報流動性覆蓋比率相關資訊。銀行流動性覆蓋比率未達前條規定之最低比率者,應即通報金管會及中央銀行,並說明原因與改善措施。金管會及中央銀行於…
  3. 行政銀行流動性覆蓋比率實施標準 第5條 …行網站之「資本適足性與風險管理專區」,揭露流動性覆蓋比率相關資訊。
  4. 行政銀行淨穩定資金比率實施標準 第4條 …月內,以及每營業年度第一季、第三季終了後四十五日內依金融監理資訊單一申報窗口規定,申報淨穩定資金比率相關資訊。銀行淨穩定資金比率未達前條規定之最低比率者,應即通報金管會及中央銀行,並說明原因與改善措施。金管會及中央銀行於…
  5. 行政銀行淨穩定資金比率實施標準 第5條 …行網站之「資本適足性與風險管理專區」,揭露淨穩定資金比率相關資訊。
  6. 行政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6條 …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副總經理以上職務三年以上或金融資訊服務工作經驗七年以上,成績優良者。五、有其他具體事實足資證明其具備主管領導能力及經營經驗,可健全有效經營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者。擔任銀行間徵信資料…
  7. 行政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7條 …當職務,成績優良者。四、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或金融資訊服務工作經驗五年以上,並曾擔任經理以上或相當職務,成績優良者。五、有其他具體事實足資證明其具備金融或資訊專業知識,可健全有效經營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
  8. 行政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為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從事資訊安全相關業務之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一、國內外大學(含)以上資訊相關系所畢業。二、非資訊相關系所畢業,但在資訊相關單位或於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具有三年以上服務經驗…
  9. 行政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應訂定年度資訊安全相關業務人員在職訓練計畫。
  10. 行政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二、人員配置、管理及培訓。三、內部控制制度(包括業務管理、資訊保密與安全控管措施、會計制度)。四、內部稽核制度。五、會員規約。六、提供查詢之資費標準及計算方式。七、對於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未依法令規定辦理,致有損…
  11. 行政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1條 …。二、對外提供服務時間。三、會員機構名冊、查詢操作手冊、查詢資訊提供格式、信用資料保有期限及其揭露予金融機構查詢利用範圍。四、災變備援措施。
  12. 行政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3條 …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內部稽核單位對營業、財務、資產保管及資訊單位每年至少應辦理一次一般查核及一次專案查核,對其他管理單位每年至少應辦理一次專案查核。
  13. 行政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4條 …處理交換服務事業應建立自行查核制度。各營業、財務、資產保管及資訊單位應每半年至少辦理一次一般自行查核,每月至少辦理一次專案自行查核。但已辦理一般自行查核、內部稽核單位已辦理一般業務查核、金融檢查機關已辦理一般業務檢查之月…
  14. 行政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9條 為落實資訊保密與安全,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對其資訊保密與安全控管有關之維護措施與計畫,應定期檢討與改進,函報主管機關備查。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與其會員金融機構間應訂立會員規約,並應於會員規約中訂定違反…
  15. 行政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 第16條 銀行應依下列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資本適足比率之相關資訊:一、於每營業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申報經會計師複核之本行及合併資本適足比率及槓桿比率,含計算表格及相關資料。二、於每半營業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申報經會計師複核之本行及合…
  16. 行政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 第19條 銀行應依主管機關規定揭露資本適足性相關資訊。前項資本適足性資訊揭露規定,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17. 行政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4條 …列事項:一、確認客戶身分與洗錢及資恐風險管理目的所需之集團內資訊分享政策及程序。二、為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目的,於有必要時,依集團層次法令遵循、稽核及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功能,要求分公司(或子公司)提供有關客戶、帳戶及交易資…
  18. 行政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防制洗錢辦法 第3條 …客戶身分應採取下列方式:(一)以可靠、獨立來源之文件、資料或資訊,辨識及驗證客戶身分。(二)對於由代理人辦理者,應確實查證代理之事實,並依前目方式辨識及驗證代理人身分。(三)辨識客戶實質受益人,並以合理措施驗證其身分,包…
  19. 行政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防制洗錢辦法 第5條 …重要性及風險程度所定之定期審查時點。(三)得知客戶身分與背景資訊有重大變動時。二、應對客戶業務關係中之交易進行詳細審視,以確保所進行之交易與客戶及其業務、風險相符,必要時並應瞭解其資金來源。三、應定期檢視其辨識客戶及實質…
  20. 行政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防制洗錢辦法 第7條 …最終責任,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應能立即取得確認客戶身分所需資訊。二、應採取符合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本身需求之措施,確保所依賴之第三方將依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之要求,毫不延遲提供確認客戶身分所需之客戶身分資料或其他相…
  21. 行政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防制洗錢辦法 第9條 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應建立交易監控政策與程序,並得利用資訊系統輔助發現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其交易監控政策與程序應定期檢討之。前項交易監控政策與程序,至少應包括下列之監控態樣:一、客戶申請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該交易與客戶…
  22. 行政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防制洗錢辦法 第11條 …。二、對確認客戶身分所取得之所有紀錄,包括文件檔案、業務往來資訊及相關分析資料,應保存至與客戶業務關係結束後至少五年。但法律另有較長保存期間規定者,從其規定。三、保存之交易紀錄應足以重建個別交易,以備作為認定不法活動之證…
  23.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 第8條 …業場所應與其他部門區隔。五、信託業務與其他業務間之共同行銷、資訊交互運用、營業設備及營業場所之共用方式,不得有利害衝突或其他損及客戶權益之行為。六、經營信託業務之人員,關於客戶之往來、交易資料,除其他法律或主管機關另有規…
  24. 行政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 第24條 …之三第一項第七款、第八款及第四項至第六項相關業務及保險業經營資訊之蒐集、分析及其他相關業務等事項。四、管理部:辦理法務、文書、人事、總務、資訊、出納、採購、財產保管及其他相關業務等事項。
  25. 行政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評議委員資格條件聘任解任及評議程序辦法 第27條 …消費者以書面授與評議實施權之地點、方式及期間。五、其他相關之資訊。前項公告應揭示於受指定之法人主事務所所在地、網路及其他適當處所;必要時,並得以其他方法公告之。受指定之法人應於受指定日期之翌日起七日內向爭議處理機構申請立…
  26.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3條 …與者身分應採取下列方式:(一)以可靠、獨立來源之文件、資料或資訊,辨識及驗證參與者身分,並保存該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或予以記錄。(二)對於由代理人辦理者,應確實查證代理之事實,並依前目方式辨識及驗證代理人身分,並保存該身分證…
  27.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5條 …要性及風險程度所定之定期審查時點。(二)得知參與者身分與背景資訊有重大變動時。二、應對參與者業務關係中之交易進行詳細審視,以確保所進行之交易與參與者及其業務、風險相符,必要時並應瞭解其資金來源。三、應定期檢視其辨識參與者…
  28.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7條 …應定有一定政策及程序,內容應包括:一、持續蒐集足夠之可得公開資訊,以充分瞭解受託機構之業務性質,並評斷其商譽及管理品質,包括是否遵循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規範,及是否曾受洗錢及資恐之調查或行政處分。二、評估受託機構對防制洗…
  29.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8條 …規定,始得辦理:一、隨匯款交易備置必要且正確之匯款人及受款人資訊,並於法院、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要求立即提供時,配合辦理。二、應依第十一條規定,保存下列匯款人及受款人之必要資訊:(一)匯款人資訊應包括:匯款人姓名、扣款…
  30.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10條 申請人應建立交易監控政策與程序,並得利用資訊系統輔助發現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其交易監控政策與程序應定期檢討之。前項交易監控政策與程序,至少應包括下列之監控態樣:一、參與者申請辦理交易,該交易與參與者身分或收入顯不相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