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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併購特別委員會設置及相關事項辦法 第4條 …之成員組成。特別委員會成員之資格,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條及第三條規定,且不得與併購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或有利害關係而足以影響獨立性。前項及第六條第二項所稱關係人,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2.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 第2條 …依前項比率計算之持股成數降為百分之八十。公開發行公司已依本法設置審計委員會者,不適用前二項有關監察人持有股數不得少於一定比率之規定。除金融控股公司、銀行法所規範之銀行及保險法所規範之保險公司外,公開發行公司選任之獨立董事…
  3.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3條 …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適用前項第二款、第五款至第七款及第四項第一款規定。公開發行公司之獨立董事曾任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八款之公司或其關係企業或與公司有財務或業…
  4.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5條 …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應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依本法設置審計委員會之公開發行公司,其獨立董事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5.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8條 依本法設置獨立董事之公司,董事會設有常務董事者,常務董事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一人,且不得少於常務董事席次五分之一。
  6.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9條 公開發行公司依本法設置獨立董事者,得自現任董事任期屆滿時,始適用之。本辦法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修正發布時,獨立董事係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所稱指派代表人擔任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或有第六…
  7. 行政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 第2條 …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應依本法及本辦法規定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8. 行政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 第3條 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依本法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者,應訂定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其內容應至少記載下列事項:一、薪資報酬委員會之成員組成、人數及任期。二、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職權。三、薪資報酬委員會…
  9. 行政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 第6條 …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適用前項第二款、第五款至第七款及第四項第一款規定。薪資報酬委員會之成員曾任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八款之公司或其關係企業或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
  10. 行政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 第8條 …七日前通知委員會成員。但有緊急情事者,不在此限。已依本法規定設置獨立董事者,薪資報酬委員會至少應有獨立董事一人參與,並由全體成員推舉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無獨立董事者,由全體成員互推一人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召集…
  11. 行政信用評等事業管理規則 第3條 …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核准,並發給營業執照後,始得營業。其設置分支機構者,亦同。信用評等事業申請在國外設置分支機構者,須經本會核准,並應於設置完成一個月內,檢具下列書件向本會申報備查:一、當地國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文件影…
  12. 行政信用評等事業管理規則 第16條 …估評等結果之適當性,並為必要處置。信用評等事業從事評等時,應設置評等委員會,負責評等結果之最終審定;評等委員會委員之資格,準用第六條第一項及第十七條第一項各款之規定。
  13.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14條 期貨信託事業應至少設置研究分析、財務會計及內部稽核部門。期貨信託事業應依事業規模、業務情況及內部控制之管理需要,配置適足、適任且符合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所定資格條件之經理人、部門主管及業務員。
  14.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15條 期貨信託事業之設置,發起人應於申請許可時,向主管機關指定之金融機構存入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前項之金融機構應為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保管業務,並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銀行。第一項存入之款項,得以政府債券或符合主管機關核准或認可…
  15.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16條 期貨信託事業之設置,發起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公司章程。二、營業計畫書:載明期貨信託事業之經營原則、未來二年內期貨信託基金募集發行計畫及業務發展計畫、內部組織分工、人員招募與訓練計畫、場…
  16.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17條 期貨信託事業之設置,應自主管機關許可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辦妥公司設立登記,並填具申請書及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證照:一、公司設立登記證明文件。二、公司章程。三、股東名冊及股東會議事錄。四、股東無違反第十三條規…
  17.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21條 期貨經理事業申請兼營期貨信託事業者,應設置研究分析、財務會計及內部稽核部門。但已設置各該部門者,不在此限。期貨經理事業申請兼營期貨信託事業,應依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配置經理人、部門主管及業務員。
  18.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27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請兼營期貨信託事業者,應設置研究分析、財務會計及內部稽核部門。但已設置各該部門者,不在此限。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請兼營期貨信託事業,應依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配置經理人、部門主管及業務員。
  19.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35條 信託業兼營期貨信託事業,應設置研究分析、財務會計及內部稽核部門。但已設置各該部門者,不在此限。信託業申請兼營期貨信託事業,應依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配置經理人、部門主管及業務員。
  20.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41條 期貨信託事業具備下列條件者,得申請設置分支機構辦理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之募集及銷售業務:一、營業滿一年。但因合併或受讓而設置分支機構,不在此限。二、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不低於面額。三、最近三個月未曾…
  21.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42條 期貨信託事業設置分支機構辦理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之募集及銷售業務,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公司章程。二、營業計畫書:應載明分支機構辦理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之募集及銷售業務之經營原則、內部組織…
  22.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43條 期貨信託事業申請設置分支機構辦理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之募集及銷售業務,應自主管機關許可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辦妥分支機構設立登記,並填具申請書及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分支機構許可證照:一、分支機構設立登記證明文件。…
  23.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46條 …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證照時,應依下列各款規定,繳納證照費:一、設置期貨信託事業者,應按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最低實收資本額四千分之一計算。二、期貨信託事業設置分支機構者,為新臺幣三千元。三、期貨經理事業兼營期貨信託事業者,應…
  24. 行政櫃檯買賣事業管理規則 第2條 …買賣事業設立之平台進行交易之行為。本規則所稱櫃檯買賣事業,指設置場所及設備,以供給有價證券及其他金融商品為前項買賣或交易,並規範該等商品櫃檯買賣事項之事業。
  25.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10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至少設置投資研究、財務會計及內部稽核部門。
  26.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19條 信託業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應設置投資研究部門。但經營其他業務已設置投資研究部門者,不在此限。信託業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辦理投資或交易決策之業務人員不得與共同信託基金業務或自有資金之投資或交易決策人員相互兼任。
  27.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25條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者,應設置內部稽核部門。但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已設置內部稽核部門者,不在此限。
  28.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40條 期貨經理事業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者,應設置投資研究、財務會計及內部稽核部門。但已設置各該部門者,不在此限。
  29.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45條 …條件者,得申請設立分支機構:一、營業滿一年。但因合併或受讓而設置分支機構,不在此限。二、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不低於面額。三、最近三個月未曾受本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或證券交易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之處分。…
  30.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48條 …向本會申請核發營業執照時,應依下列各款規定,繳納執照費:一、設置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者,應按法定最低實收資本額四千分之一計算。二、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分支機構者,為新臺幣二千元。他業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除信託業應依本會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