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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7 / 165 頁- 行政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機關補助、委託、出資或公立研究機關(構)依法編列科學技術研究發展預算所進行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所獲得之研發成果,除經資助機關認定歸屬國家所有者外,歸屬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所有。其研發成果之收入,應依第十七條至第十九條規定辦理…
- 行政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4條 資助機關就歸屬於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所有之研發成果,在中華民國境內及境外享有無償及非專屬之實施權利。但其補助、委託或出資金額占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五十以下者,由雙方約定之。前項權利,資助機關不得讓與第三人。
- 行政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5條 資助機關或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依第三條第一項規定取得研發成果者,應負管理及運用之責,並建置研發成果管理機制,管理運用歸屬其所有之研發成果。前項研發成果之管理及運用,包括申請及確保國內外權利、授權、讓與、收益、迴避及其相關資…
- 行政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6條 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建置之利益衝突迴避、資訊揭露管理機制,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利益衝突迴避、資訊揭露之受理單位。二、因研發成果授權或讓與而應向受理單位主動揭露或自行迴避之態樣及要件。三、審議會議之組成、審議基準及作業程序。…
- 行政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8條 研發成果創作人應依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規定,主動揭露與擬授權或讓與研發成果之營利事業間,有無下列利益關係;約定於授權或讓與研發成果後取得者亦同:一、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前一年內自該營利事業獲得合計超過新臺幣十五萬元之財…
- 行政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知悉研發成果創作人或簽辦、審議或核決研發成果管理或運用案件之人員,有第七條或前條應自行迴避之情事而未迴避者,應命其迴避。有應自行迴避之情事而未迴避者,利害關係人得向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申請其迴避。
- 行政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1條 對於是否應予揭露資訊或迴避有爭議或疑義時,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應召開審議會議審議,並應提供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未依本辦法規定揭露資訊或迴避者,資助機關應於一定期間內不予全部或一部獎補助。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
- 行政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2條 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應定期提報研發成果之管理及運用情形,並接受資助機關查核。資助機關得將查核結果列為獎補助審查指標。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經資助機關查核未依規定切實辦理者,除已依通知期限改善外,必要時,資助機關得於一定期間內不…
- 行政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3條 歸屬於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之研發成果,讓與第三人時,除法規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經資助機關同意。歸屬於資助機關之研發成果,得讓與第三人。
- 行政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4條 資助機關或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對不具有運用價值,且無人受讓之智慧財產權,得終止繳納年費等相關維護費用。
- 行政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6條 研發成果歸屬於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所有,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資助機關得要求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或研發成果受讓人將研發成果授權第三人實施,或於必要時將研發成果收歸國有:一、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研發成果受讓人或專屬被授權人,於合…
- 行政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7條 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因管理或運用研發成果所獲得之收入,應依下列方式為之;但經資助機關與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約定以其他比率或以免繳方式為之,更能符合本法之宗旨或目的者,不在此限:一、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為公、私立學校、公立研究機…
- 行政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8條 研發成果由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負管理及運用之責者,其管理或運用所獲得之收入,應將一定比率分配研發成果創作人;由資助機關負管理及運用之責者,應將一定比率分配研發成果創作人及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
- 行政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9條 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就其研發成果之收入,於扣除應繳交資助機關之數額及分配研發成果創作人之數額後,得自行保管運用。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 行政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0條 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自行進行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計畫取得研發成果者,其管理及運用、讓與或授權,準用第五條及第十五條規定。
- 行政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1條 …府機關(構)以非科技計畫預算補助、委託或出資進行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計畫所產生之研發成果,其歸屬、管理及運用,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 行政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 第2條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所稱政府補助,指政府為促進科學技術研究發展,基於法令規定,對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法人或團體提供之獎助、捐助或其他金錢給付。本辦法所稱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以下簡稱科研採購),指本法第六條第一項及…
- 行政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 第3條 …機關(構)執行補助機關、委託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定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計畫,其辦理採購之經費來源為科學技術研究發展預算搭配產學合作計畫之企業配合款者,準用本辦法。法人或團體接受政府補助辦理採購,其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未達半數,或…
- 行政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 第5條 …委託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法人或團體進行科學技術研究發展之科研採購,應於補助或委託契約訂明應遵守本辦法與補助或委託機關所規定之事項及違約責任,並得約定科研採購之方式。
- 行政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 第6條 科研採購應以促進科技研究發展、研發成果創新運用及維護公共利益為原則。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科研採購,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應視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審查廠商之技術、管理、商業條款、過去履約績效…
- 行政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 第8條 …係企業或同一其他廠商之關係企業。前三項之執行,不利於科技研究發展與研發成果創新運用、公平競爭或公共利益時,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法人或團體得報請補助機關、委託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定後免除之。依前項規定免除第一項至第三…
- 行政科學技術基本法 第1條 為確立政府推動科學技術發展之基本方針與原則,以提升科學技術水準,持續經濟發展,加強生態保護,增進生活福祉,增強國家競爭力,促進人類社會之永續發展,特制定本法。
- 行政科學技術基本法 第2條 …政府於推動科學技術時,應注意人文社會科學與其他科學技術之均衡發展。
- 行政科學技術基本法 第3條 政府應於國家財政能力之範圍內,持續充實科學技術發展計畫所需經費。政府應致力推動全國研究發展經費逐年成長,使其占國內生產毛額至適當之比例。
- 行政科學技術基本法 第5條 …事業、法人或團體,充實人才、設備及技術,以促進科學技術之研究發展。政府得對科學技術研究成果優異之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給予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所需之設施、人才進用必要支援。其支援對象、範圍、條件等相關規定由主管機關另以…
- 行政科學技術基本法 第6條 …政府補助、委託、出資或公立研究機關(構)依法編列科學技術研究發展預算所進行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應依評選或審查之方式決定對象,評選或審查應附理由。其所獲得之研究發展成果,得全部或一部歸屬於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所有或授權使用,…
- 行政科學技術基本法 第7條 為推動科學技術發展,政府應考量總體科學技術政策與個別科學技術計畫對環境生態之影響。政府推動科學技術發展計畫,必要時應提供適當經費,研究該科學技術之政策或計畫對社會倫理之影響與法律因應等相關問題。
- 行政科學技術基本法 第9條 政府應每二年提出科學技術發展之遠景、策略及現況說明。
- 行政科學技術基本法 第10條 政府應考量國家發展方向、社會需求情形及區域均衡發展,每四年訂定國家科學技術發展計畫,作為擬訂科學技術政策與推動科學技術研究發展之依據。國家科學技術發展計畫之訂定,應參酌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部門、產業部門及相關社會團體…
- 行政科學技術基本法 第11條 國家科學技術發展計畫,應包含下列事項︰一、國家科學技術發展之現況與檢討。二、國家科學技術發展之總目標、策略及資源規劃。三、政府各部門及各科學技術領域之發展目標、策略及資源規劃。四、其他科學技術發展之重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