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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電業法 第86條 …裝置安全保護設施。五、未依第七十一條準用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檢驗及維護其自用發電設備並記載其檢驗及維護結果。六、未依第七十一條準用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設置線路。七、未依第七十一條準用第五十八條規定置主任技術員。
  2. 行政電業法 第87條 …二、違反第五十九條第七項所定規則中,有關電器承裝業與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之規定。三、裝有電力設備之工廠、礦場、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及受電電壓屬高壓以上用電場所之負責人違反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未辦理登記或未定期申報檢驗紀錄…
  3. 行政電業登記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定或核發如附件所載特定文件者,免附。3.儲能設備: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核發之儲能案場設計審查建議書。4.地熱能發電廠:如欲同時申請地熱能開發許可者,應一併檢附地熱能開發計畫書(併同施工許可申請)。三、成立給照:發電業應於工作…
  4. 行政電業登記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8條 …以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不含特定工廠登記)代之。(五)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核發之儲能案場設計審查建議書。但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十四日前已取得輸配電業併網型儲能系統併聯審查意見書者,免附。(六)輸配電業之併聯審查意見書。(七)…
  5.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條 …認用電設備或器具適用於其所裝設之用途或場所,並經前項規定標準檢驗通過。
  6.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6條 …七十六、合格人員:指依電業法規定得為設計、承裝、施作、監造、檢驗或維護用戶用電設備之人員,或依其他法規規定得從事相關業務之人員。
  7.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5條 用戶用電設備裝設完竣,除依本規則規定外,應依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有關規定辦理竣工試驗及定期檢驗。現場竣工試驗及定期檢驗之耐壓試驗得採用直流或交流(商用頻率、極低頻、變頻或阻尼交流電壓)測試。高壓用電設備在送電前,由負責工…
  8.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3條 …異質導體不得在同一端子或連接接頭互相混接。但該連接裝置採用經檢驗通過之專用銅鋁合金接頭及配件者,不在此限。三、連接超過一條導線之接頭,及連接鋁導體之接頭,應做識別。四、與導線安培容量有關聯之溫度額定,應以其配電裝置及用電…
  9.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68條 …‧五平方毫米。裝設鋁匯流排槽者,其銅鋁異質導體之連接應採用經檢驗通過之專用銅鋁合金接頭及配件。電度表電源側至進屋點之進屋線配線應依第一千零九條第一款規定辦理。電度表負載側至用戶總開關箱之進屋線位於管道間,有標明用戶回路別…
  10.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614條 …理人員集中工作區域。六、病患診療區:指醫療照護場所中提供病患檢驗或治療之場所,並依病患診療類型區分下列區域:(一)一般診療區:指病患可接觸護士呼叫系統、電動病床、檢驗燈、電話及電視等一般用電器具之病房、檢驗室、治療室、診…
  11.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841條 …開關之組合裝置。二、經由隔離設備與過電流保護裝置之連接。除經檢驗通過之整套型設備外,前項第二款規定之連接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隔離設備:(一)單一隔離設備及過電流保護裝置,得裝設於消防幫浦電源與下列任一設備之間﹕1.消防幫…
  12.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895條 …統,其單一儲能貨櫃、儲能單元或個別組件依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標準檢驗通過者,亦得裝用。前項儲能設備之裝設、維護及相關配線、與其他電力電源互連,應由合格人員辦理。
  13.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994條 …,以電力監控系統或其他卸載措施能確保匯流排不會超載,並經電業檢驗通過者,不在此限:1.所有發電電源輸出電流額定一‧二五倍,加上匯流排過電流保護裝置安培額定之總和應為匯流排安培容量以下。2.若有二個電源,經常電源與另一發電…
  14.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009條 …匯流排槽配裝。裝設鋁匯流排槽者,其銅鋁異質導體之連接應採用經檢驗通過之專用銅鋁合金接頭及配件。二、電度表應以加封印之接線箱體保護。但電度表如屬插座型,裝設於非鹽害地區雨線以內之乾燥場所,其進屋線採用導線管配線,並與電度表…
  15.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012條 …備(GIS)、斷路器及高壓配電盤,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檢驗機構或原製造廠家試驗。二、既設高壓配電盤之改善或汰換,得由甲級電器承裝業於用電現場承裝,並由其監造電機技師會同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與該甲級電器承裝業試驗。有特…
  16. 行政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 第3條 …、通風換氣設備等之製造及其相關工程之規劃、設計、監造、鑑定、檢驗、施工、安裝、測試、維護、保養等項目之事業。前項相關工程之規劃、設計、監造應依照技師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第一項設備,非供公眾使用者,其簡易之設計、監造、安…
  17. 行政科技產業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40條 區內事業將保稅貨品運往課稅區修理、檢驗或測試者,應經園管局或分局核准後辦理,並於出區之翌日起六個月內運回;其有特殊情形者,得於期限屆滿前申請延期,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未依期限運回者,應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十日內填具報單…
  18. 行政科技產業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42條 …他園區區內事業、科學園區園區事業、農業科技園區園區事業修理、檢驗、測試或展示、或運往保稅工廠修理、檢驗、測試者,準用第三十五條第二項及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19. 行政科技產業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43條 區內事業接受委託辦理修理、檢驗、測試或展示者,準用第三十八及第三十九條規定辦理。
  20. 行政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從事轉運業務課稅作業辦法 第6條 …內外輸入貨品,在區內進行組裝、倉儲、運輸、裝卸、包裝、修配、檢驗、或測試後再銷售者,得視為未達核發產地證明標準之轉運業務。
  21. 行政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9條 …用事業之業務事項。五、有關授信機構之業務事項。六、有關檢疫及檢驗之業務事項。前項分支單位,以集中園管局或分局內辦公為原則。
  22. 行政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24條 區內事業免稅之貨品因修理、測試、檢驗、展示、委託加工或提供勞務而須輸往課稅區者,應經園管局或分局核准,並經海關查驗,得免提供稅款擔保。但應於出區後六個月內復運回區內,並辦理結案手續;屆期未運回區內者,應向海關申報補繳稅捐…
  23. 行政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台中加工出口區工業用水管理辦法 第12條 …得施工,並須使用符合規範材料,工程完竣後經本處或本處授權單位檢驗合格才予供水,本處授權單位為前項檢驗得收取檢驗費。
  24. 行政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台中加工出口區工業用水管理辦法 第19條 用戶對於水錶轉動之準確性有疑問時,得照章繳納檢驗費申請會同校驗,校驗結果其誤差不超出百分之二即為準確,超出百分之二以上者使用水量得自發現故障之日超依照校驗結果作合理之改正並免收校驗費。
  25. 行政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台中加工出口區工業用水管理辦法 第29條 …運什費計收。七、設計監工費按工料費百分之三計算。八、自備材料檢驗費、材料費(自備部份)之百分之十計算以外線材料為限。九、消耗什費工料之百分之十二計算。十、按水費及復水費,按用戶水錶口徑及現行收費標準為接水費及復水費。十一…
  26.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3條 …廢棄物者,不受衍生廢棄物產出量之限制。四、再利用產品為依商品檢驗法第三條公告規定應辦理檢驗之產品。五、再利用產品已經本部授予資源再生綠色產品證書。事業或再利用機構於許可期限屆滿日前之四個月至六個月間,應依第五條或第六條規…
  27.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5條 …存量超過貯存容量時之處理計畫。十、再利用作業期程。十一、產品檢驗項目、方法或頻率。十二、其他經本部指定者。前項第三款試驗期間之變更,以一次為限。
  28.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9條 …用用途產品為肥料者,應委託經再利用用途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檢驗單位辦理品質檢測。再利用機構之再利用產品未直接售予最終使用者,本部得要求其將再利用產品經其他機構轉售至最終使用者之銷售流向與數量作成紀錄。事業及再利用機構依…
  29.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1條 …製程無再利用其他事業之廢棄物。四、再利用事業廢棄物產製依商品檢驗法第三條公告規定應辦理檢驗之產品。五、其他經本部同意。
  30. 行政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 第6條 …纜裝修、輸電架空線路裝修、變壓器裝修、變電設備裝修或用電設備檢驗職類技術士;依法考驗合格取得證書之甲種電匠。(二)電機技師;丙級以上之室內配線、工業配線、配電線路裝修、配電電纜裝修、輸電地下電纜裝修、輸電架空線路裝修、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