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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社會住宅經營管理者評鑑及獎勵辦法 第4條 …益保障。五、改進創新。六、其他依社會住宅相關法規規定及經主管機關決議應受評鑑項目。主管機關應擬訂評鑑實施計畫,於實施評鑑前六個月公告之,並通知被評鑑者。前項評鑑實施計畫應包含受評鑑對象、實施期程、評鑑流程、等第認定基準及…
  2. 行政社會住宅經營管理者評鑑及獎勵辦法 第6條 …。三、乙等:七十分以上未達八十分。四、丙等:未達七十分。主管機關應將評鑑結果公告且通知受評者,並公布於網站。
  3. 行政社會住宅經營管理者評鑑及獎勵辦法 第7條 評鑑結果列為甲等以上者,由主管機關發給獎牌,並得酌給獎勵金。評鑑結果列為丙等者,主管機關應通知經營管理者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或改善未完全時,其為民間社會住宅經營管理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營運核准,並依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
  4. 行政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 第3條 …項目及區位範圍,因具特殊性、必要性及區位無替代性,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得為獨占性使用。前項第一款至第十五款者,得逕為獨占性使用。但涉及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應申請許可者,仍應依其規定辦理。
  5. 行政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 第4條 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但書後段規定,專案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案件之適用項目,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分別訂定並公告之。
  6. 行政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 第5條 …置人為設施者,應檢具申請書及下列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一、身分證明文件;申請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公法人者,免附。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受任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二、使用類型及面積。三、使用範圍,…
  7. 行政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 第6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申請許可案件,經初審符合前條規定並辦理公開展覽後,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屬下列情形之一者,轉送中央主管機關審查:(一)申請人為中央機關或國營事業機構。(二)跨越二以上直轄市、縣(市)行政轄區或海…
  8. 行政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 第7條 申請許可案件經初審符合第五條規定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申請地點所在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公開展覽三十日,並將公開展覽登載於政府公報、新聞紙及網際網路,或以其他適當方法廣泛周知;任何人民或團…
  9. 行政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 第8條 申請許可案件有應補正事項者,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駁回其申請。前項通知限期補正期間,不計入審查期間。
  10. 行政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 第9條 …者,得予許可:一、屬第四條公告之適用項目。二、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確有使用、設置需要。三、經航政、港務相關主管機關確認不致造成港區、沿海港灣淤積、堵塞及其他影響港口可航行水域、通航安全或生產作業。四、符合土地使用管制…
  11. 行政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 第11條 主管機關應依個案情形許可使用期間,除有下列情形者外,期間最長為三年:一、申請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公法人,得依實際需要許可使用期間。政府機關依法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者,亦同。二、其他法律定有使用期間者,從其規定。使用期…
  12. 行政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 第12條 …發布施行前,已依其他法令核准且仍於有效期間,並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二月一日發布施行後六個月內,將同意使用之範圍及相關資料送中央主管機關之獨占性使用。四、為公眾安全之管制行為,或設置之警示、救生設施…
  13. 行政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 第13條 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內容不得擅自變更;確有變更必要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僅變更申請主體者,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後,送主管機關備查。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檢具變更內容對照表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降低使用強度。(二…
  14. 行政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 第14條 申請人應至少每年辦理一次許可內容之檢查,並應作成紀錄送主管機關備查。
  15. 行政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 第15條 主管機關得隨時進行抽查,申請人對於抽查,應予配合,不得拒絕、妨礙或規避。前項抽查,得委任所屬機關、委託其他機關(構)或委辦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
  16. 行政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 第1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得命其停止使用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一、無正當理由拒絕、妨礙或規避抽查。二、未依許可內容使用。三、使用行為對公共通行或公共水域之使用有加重影響之虞。四、其他違反法令之…
  17. 行政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 第1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並副知有關機關:一、危害重要植物或動物生態棲地或生態系統之正常機能、破壞水產資源,經查屬實。二、取得許可逾三年未為使用。三、未依許可內容使用且情節重大。四、未依許可內容執行保障公共…
  18. 行政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 第18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彙整經許可之申請許可案件及其相關資料並造冊管理,每年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19. 行政建築師或技師受丙等綜合營造業委託執行綜理施工管理簽章報備登錄及收費辦法 第3條 …行綜理施工業務,應於開工時向工程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登錄其姓名、證號於承攬工程手冊工程記載表備註欄位,並依本法第三十五條、第四十一條等相關規定辦理簽章。
  20. 行政建築師或技師受丙等綜合營造業委託執行綜理施工管理簽章報備登錄及收費辦法 第5條 …,並由受委託之建築師或技師向工程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報備登錄後始得繼續施工。
  21. 行政建築師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條規定請領建築師證書者,應檢具下列書件連同證書費,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一、申請書一份。二、本人最近二吋半身照片一式三張。三、證明資格文件。前項第三款證明資格文件如下:一、經建築師考試或檢覈及格者,應繳送及格證書及其影本一…
  22. 行政建築師法施行細則 第3條 中央主管機關受理前條申請應即審查,合格者發給建築師證書,並發還原繳送證書;不合格者駁回其申請,並退還申請書件及證書費。申請手續不完備者,應將應行補正事項一次通知限期補正。
  23. 行政建築師法施行細則 第4條 …開業建築師事務所從事建築工程實際工作累計二年以上。二、在政府機關、機構、公營或登記有案之民營事業機構從事建築工程實際工作累計二年以上。三、任專科以上學校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講授建築學科二門主科累計各二年以上。
  24. 行政建築師法施行細則 第5條 …定申請發給開業證書者,應檢具下列書件連同證書費,向所在地主管機關提出:一、申請書三份。二、戶籍謄本或身分證件影本一份。三、建築工程經歷證明文件一份。四、事務所房屋合法使用證明文件影本一份。五、建築師證書及其影本一份。六、…
  25. 行政建築師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本法第八條所稱經歷證明文件如下:一、在政府機關、機構、公營事業機構服務者,應繳驗該機關、機構、公營事業機構載明任職職務之服務證明書。二、在開業建築師事務所或登記有案之民營事業機構服務者,應繳驗該事務所或事業機構之登記證件…
  26. 行政建築師法施行細則 第9條 …外地區,依本法第十二條申請核轉時,應檢具申請書向原登記之主管機關提出,原登記之主管機關受理後,應即核轉遷移後之主管機關。接受核轉登記之主管機關應依原登記主管機關核轉之書件審查,於核准登記後,應即通知原登記之主管機關註銷原…
  27. 行政建築師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前項共同組織之建築師公會,應申請其會所所在地之主管社會行政機關核准,並分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共同組織之建築師公會,其名稱應冠以各該直轄市、縣(市)之行政區域名稱;必要時,得予簡稱。本法第三十七條至第四十條所定之建築師公…
  28. 行政建築師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建築師受撤銷或廢止建築師證書之處分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刊登公報或公告。建築師受撤銷或廢止開業證書之處分確定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刊登公報或公告。前二項之建築師證書及開業證書,應由受處分之建築師繳交各該主管機關。
  29. 行政建築師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建築師違反本法規定者,應由執行業務地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懲戒處分確定後,應即通知其登記開業之主管機關,副知其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該管直轄市、縣(市)建築師公會、全國公會,並…
  30. 行政建築師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及各類申請書表之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