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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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48條 …為擬訂或變更權利變換計畫,須進入權利變換範圍內公、私有土地或建築物實施調查或測量時,準用第四十一條規定辦理。權利變換計畫應表明之事項及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49條 …第二十五條規定辦理時之信託登記。(四)權利變換期間辦理土地及建築物之移轉、分割、設定負擔及抵押權、典權、限制登記之塗銷。(五)依地政機關地籍測量或建築物測量結果釐正圖冊。(六)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實施者之變更,經原…
  3.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50條 權利變換前各宗土地、更新後土地、建築物及權利變換範圍內其他土地於評價基準日之權利價值,由實施者委任三家以上專業估價者查估後評定之。前項估價者由實施者與土地所有權人共同指定;無法共同指定時,由實施者指定一家,其餘二家由實施…
  4.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51條 …對投入及受益情形,計算共同負擔,並以權利變換後應分配之土地及建築物折價抵付予實施者;其應分配之土地及建築物因折價抵付致未達最小分配面積單元時,得改以現金繳納。前項權利變換範圍內,土地所有權人應共同負擔之比率,由各級主管機…
  5.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52條 權利變換後之土地及建築物扣除前條規定折價抵付共同負擔後,其餘土地及建築物依各宗土地權利變換前之權利價值比率,分配與原土地所有權人。但其不願參與分配或應分配之土地及建築物未達最小分配面積單元,無法分配者,得以現金補償之。依…
  6.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54條 …禁止下列事項。但不影響權利變換之實施者,不在此限:一、土地及建築物之移轉、分割或設定負擔。二、建築物之改建、增建或新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前項禁止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違反第一項規定者,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
  7.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55條 …變換範圍內土地改良物未拆除或遷移完竣前,不得辦理更新後土地及建築物銷售。
  8.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56條 權利變換後,原土地所有權人應分配之土地及建築物,自分配結果確定之日起,視為原有。
  9.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57條 …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屬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或耐震能力不足之建築物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者,得準用建築法第八十一條規定之程序辦理強制拆除,不適用第一項後段及前項規定。第一項應拆除或遷移之土地改良物為政府代管、扣押、法院強制…
  10.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58條 權利變換範圍內出租之土地及建築物,因權利變換而不能達到原租賃之目的者,租賃契約終止,承租人並得依下列規定向出租人請求補償。但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一、出租土地係供為建築房屋者,承租人得向出租人請求相當一年租金之補償,…
  11.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59條 權利變換範圍內設定不動產役權之土地或建築物,該不動產役權消滅。前項不動產役權之設定為有償者,不動產役權人得向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請求相當補償;補償金額如發生爭議時,準用第五十三條規定辦理。
  12.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60條 權利變換範圍內合法建築物及設定地上權、永佃權、農育權或耕地三七五租約之土地,由土地所有權人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地上權人、永佃權人、農育權人或耕地三七五租約之承租人於實施者擬訂權利變換計畫前,自行協議處理。前項協議不成,…
  13.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61條 權利變換範圍內土地及建築物經設定抵押權、典權或限制登記,除自行協議消滅者外,由實施者列冊送請各級主管機關囑託該管登記機關,於權利變換後分配土地及建築物時,按原登記先後,登載於原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應分配之土地及建築物;其…
  14.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63條 權利變換範圍內,經權利變換分配之土地及建築物,實施者應以書面分別通知受配人,限期辦理接管;逾期不接管者,自限期屆滿之翌日起,視為已接管。
  15.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64條 經權利變換之土地及建築物,實施者應依據權利變換結果,列冊送請各級主管機關囑託該管登記機關辦理權利變更或塗銷登記,換發權利書狀;未於規定期限內換領者,其原權利書狀由該管登記機關公告註銷。前項建築物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公告受…
  16.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65條 …定之限制:一、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或已申請建造執照之合法建築物,其原建築容積高於基準容積: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零點三倍之基準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或各該建築基地一點二倍之原建築容積。二、前款合法建築物經直轄市、縣(市…
  17.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67條 更新單元內之土地及建築物,依下列規定減免稅捐:一、更新期間土地無法使用者,免徵地價稅;其仍可繼續使用者,減半徵收。但未依計畫進度完成更新且可歸責於土地所有權人之情形者,依法課徵之。二、更新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二年。三…
  18.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71條 …人應包括不動產投資開發專業公司及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內土地、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及地上權人,且持有股份總數不得低於該新設立公司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三十,並應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其屬公開招募新設立公司者,應檢具各級主管機關已核定都…
  19.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72條 金融機構為提供參與都市更新之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實施者或不動產投資開發專業公司籌措經主管機關核定發布實施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所需資金而辦理之放款,得不受銀行法第七十二條之二之限制。金融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規定金融機構…
  20.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74條 …失其效力,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更新單元內土地、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囑託限制登記機關及預告登記請求權人。因故未能於前項期限內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者,得敘明理由申請展期;展期之期間每次不得超過六個月…
  21.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80條 …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恢復原狀措施,費用由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
  22.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84條 …項之經濟、社會弱勢者身分或未達最小分配面積單元者,因其所居住建築物計畫拆除或遷移,致無屋可居住者,除已納入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拆遷安置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之舊違章建築戶處理方案予以安置者外,於建築物拆除或遷移前,直轄市、縣(…
  23. 行政機械遊樂設施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2條 本法第七條所稱機械遊樂設施,指建築基地內固著於地面或建築物,藉由動力操作運轉,供遊樂使用之下列設施:一、軌道式機械遊樂設施:指雲霄飛車、單軌電車、水上飛船及其他循軌道運動之設施。二、迴轉式機械遊樂設施:指旋轉馬車、咖啡杯…
  24.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7條 …年內必須優先規劃建設發展之都市計畫地區。五、新市區建設:係指建築物稀少,尚未依照都市計畫實施建設發展之地區。六、舊市區更新:係指舊有建築物密集,畸零破舊,有礙觀瞻,影響公共安全,必須拆除重建,就地整建或特別加以維護之地區…
  25.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34條 住宅區為保護居住環境而劃定,其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不得有礙居住之寧靜、安全及衛生。
  26.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35條 商業區為促進商業發展而劃定,其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不得有礙商業之便利。
  27.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36條 工業區為促進工業發展而劃定,其土地及建築物,以供工業使用為主;具有危險性及公害之工廠,應特別指定工業區建築之。
  28.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37條 其他行政、文教、風景等使用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以供其規定目的之使用為主。
  29.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38條 特定專用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不得違反其特定用途之使用。
  30.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39條 對於都市計畫各使用區及特定專用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基地面積或基地內應保留空地之比率、容積率、基地內前後側院之深度及寬度、停車場及建築物之高度,以及有關交通、景觀或防火等事項,內政部或直轄市政府得依據地方實際情況,於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