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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 第17條 …意識障礙其原因不明。(三)腦血管病變。(四)偏頭痛或其他頭痛合併神經功能障礙。(五)任何其他足以影響安全執行職務之進行性或非進性之中樞、末梢及自律神經系統疾病。三、頭部損傷:不得有左列情形之一或見諸病史:(一)頭部外傷傷…
  2. 行政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 第19條 …。七、不得有自發性氣胸病史。八、不得有罹患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合併症狀。九、不得有經確定活動性肺結核。十、不得有足以影響安全執行職務之腸胃道或肝臟、膽囊、胰臟嚴重機能障礙或疾病。十一、不得有足以影響安全執行職務之泌尿道或生…
  3. 行政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 第29條 …意識障礙其原因不明。(三)腦血管病變。(四)偏頭痛或其他頭痛合併神經功能障礙。(五)任何其他足以影響安全執行職務之進行性或非進性之中樞、末梢及自律神經系統疾病。三、頭部損傷:不得有左列情形之一或見諸病史:(一)頭部外傷傷…
  4. 行政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 第31條 …。六、不得有自發性氣胸病史。七、不得有罹患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合併症狀。八、不得有經確定活動性肺結核。九、不得有足以影響安全執行職務之腸胃道或肝臟、膽囊、胰臟嚴重機能障礙或疾病。十、不得有足以影響安全執行職務之泌尿道或生殖…
  5. 行政國內機場航空器起降額度管理辦法 第4條 …整需要,業者得報經民航局核准後交換機場額度。業者經交通部核准合併者,其機場額度得依下列規定辦理,不受前項移轉之限制:一、合併之業者得將原分配之機場額度,移歸合併後存續之業者使用。二、合併之業者其關係企業之民用航空運輸業者…
  6. 行政國內機場航空器起降額度管理辦法 第5條 …及臺東縣之蘭嶼鄉與綠島鄉等離島地區定期航線之業者。二、自業者合併日起一年內之存續業者。為應公共利益或軍方戰、演、訓任務需要,需調整或酌減各機場額度時,民航局得調整或收回已分配予業者之機場額度。民航局計劃恢復前項調整或收回…
  7. 行政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第17條 …販售遙控無人機時,應於電子商務服務系統明顯處以中文將下列文字合併標示;其透過代理商、經銷商或其他第三人販售遙控無人機者,亦同。一、製造者或進口者之商號或公司登錄名稱。二、最大起飛重量二百五十公克以上之遙控無人機應辦理註冊…
  8. 行政國內航線機場時間帶管理辦法 第3條 民用航空運輸業經交通部核准合併者,其時間帶得依下列規定辦理,不受前條第二項轉讓之限制:一、合併之民用航空運輸業者得將原所獲得之時間帶,移歸合併後存續之民用航空運輸業者使用。二、合併之民用航空運輸業其關係企業之民用航空運輸…
  9. 行政國內航線機場時間帶管理辦法 第7條 …,國際航班擁有優先權。八、開闢新航線者。九、自民用航空運輸業合併日起一年內之存續者。經依前項優先順序協調時間帶後仍無法決定時,以抽籤方式決定之。
  10. 行政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 第11條 …之營業計畫書及財務計畫書。申請經營觀光旅館業者於籌設中因公司合併,應由存續公司或新設公司備具下列文件,報交通部備查:一、股東會及董事會決議合併之議事錄。二、公司合併登記之證明文件及合併契約書副本。三、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變…
  11. 行政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 第32條 觀光旅館業因公司合併,其觀光旅館之全部建築物及設備由存續公司或新設公司依法概括承受者,應由存續公司或新設公司備具下列文件,申請交通部核准:一、股東會及董事會決議合併之議事錄或股東同意書。二、公司合併登記之證明及合併契約書…
  12. 行政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 第47條 …築物及設備出租或轉讓案件,每件收取審查費新臺幣六千元。(五)合併案件,每件收取審查費新臺幣六千元。五、從業人員專業訓練報名費及證書費,各為新臺幣二百元。因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之地址變更而換發觀光旅館業執照者,免繳納執照…
  13. 行政旅行業管理規則 第9條 …、種類、資本額、地址、代表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變更或同業合併,應於變更或合併後十五日內備具下列文件向交通部觀光署申請核准後,依公司法規定期限辦妥公司變更登記,並憑辦妥之有關文件於二個月內換領旅行業執照:一、變更登記申…
  14. 行政旅館業管理規則 第28-2條 旅館業因公司合併,其旅館之全部建築物及設備由存續公司或新設公司依法概括承受者,應由存續公司或新設公司備具下列文件,申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准:一、股東會及董事會決議合併之議事錄或股東同意書。二、公司合併登記之證明及合併契約書副…
  15. 行政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 第8條 …,多數勞工個別申請勞動調解、訴訟代理酬金扶助,中央主管機關得合併為單一案件,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16. 行政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 第17條 …事實之勞資爭議,多數勞工個別申請必要費用扶助,中央主管機關得合併為單一案件,依前條規定辦理。
  17. 行政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 第36條 …行為裁決案件,多數申請人個別申請代理酬金扶助,中央主管機關得合併為單一案件,依前項第二款規定辦理。
  18.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第16條 …項文件。主管機關得考量基地條件、捷運設施、以設定地上權方式或合併不同基地作開發辦理等特殊情形,酌予調整前條、本條所定期限及甄選文件並公告。有二以上申請人申請投資時,除斟酌各申請人之開發能力及開發建議書外,以其開發內容對於…
  19. 行政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組織準則 第3條 …上者其委員人數不得少於九人。事業單位設有分支機構者,得分別或合併組織監督委員會。
  20. 行政工會法 第26條 …之議決:一、工會章程之修改。二、財產之處分。三、工會之聯合、合併、分立或解散。四、會員代表、理事、監事、常務理事、常務監事、副理事長、理事長、監事會召集人之選任、解任及停權之規定。五、會員之停權及除名之規定。六、工會各項…
  21. 行政工會法 第37條 …代表大會議決,自行宣告解散:一、破產。二、會員人數不足。三、合併或分立。四、其他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認有必要時。工會無法依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自行宣告解散或無從依章程運作時,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
  22. 行政工會法 第38條 工會經議決為合併或分立時,應於議決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合併或分立。企業工會因廠場或事業單位合併時,應於合併基準日起一年內完成工會合併。屆期未合併者,主管機關得令其限期改善,未改善者,令其重新組織。工會依前二項規定為合併或分立…
  23. 行政工會法 第39條 工會合併後存續或新成立之工會,應概括承受因合併而消滅工會之權利義務。因分立而成立之工會,其承繼權利義務之部分,應於議決分立時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一併議決之。
  24. 行政工會法 第41條 工會之解散,除因破產、合併或組織變更外,其財產應辦理清算。
  25.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41條 …人退休金專戶之本金及累積收益全額移轉至年金保險者,其工作年資合併計算。
  26. 行政職工福利金條例 第9-1條 …發給職工。工廠、礦場或其他企業組織變更組織而仍繼續經營,或為合併而其原有職工留任於存續組織者,所提撥之職工福利金,應視變動後留任職工比率,留備續辦職工福利事業之用,其餘職工福利金,應由職工福利委員會妥議處理方式,陳報主管…
  27.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18條 …未清繳保險費或滯納金時,新負責人應負連帶清償責任。投保單位因合併、分割或轉讓而消滅時,其未清繳之保險費或滯納金,應由存續、新設或受讓之投保單位承受。
  28.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44條 …月投保薪資時,於計算保險給付時,除依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合併計算者外,應以最高者為準,與其他各月份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29.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64條 …一項第四款給付之膳食費日數,應自其第一次住院之日起,每六個月合併計算。前項膳食費支付數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另定之。
  30.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70條 …別核計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及本保險失能年金給付後,其合併數額為新臺幣四千元以上者,依合併數額發給;其合併數額不足新臺幣四千元者,發給新臺幣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