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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7 / 100 頁- 行政合作社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合作社因減少社股金額或保證金額申請變更登記者,應敘明通知或公告結果,附送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決議紀錄、財產目錄及資產負債表。
- 行政合作社法施行細則 第12-1條 合作社應於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開會前,由理事會推派理事若干人,組成社員社籍清查小組,辦理下列社員社籍清查整理工作:一、查對校正原有社員或社員代表名冊。二、將社員社籍清查整理完畢後之合格社員、出社社員及準社員,分別列冊,…
- 行政合作社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事會或監事會,並報主管機關備查。前項書面通知應以雙掛號交寄至合作社社址所在地,並取得掛號回執後,報主管機關備查。理事會主席或監事會主席應於書面通知送達十五日內召開會議完畢。未於期限內召開完畢,得由過半數理事或監事,以共同…
- 行政合作社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合作社除本法規定之各項會議外,並得舉行各種社務活動,以喚起社員之集會意識,其主要項目,得於章程定之。
- 行政合作社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合作社理事、監事或其他職員,違反本法及本細則之各項規定,或不依章程規定處理社務,致合作社、社員或準社員受損害時,除依法處置外,並得由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依章程規定處理之。
- 行政合作社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本細則於合作社聯合社,準用之。
- 行政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第16條 社會團體財務收入,應存入銀行、農會、漁會、信用合作社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所屬郵局,不得存放於其他公私企業或個人,並以隨收隨存為原則,不得收支坐抵。
- 行政土地法 第129條 公有荒地之承墾人,分左列二種。一、自耕農戶。二、農業生產合作社。前項農業生產合作社,以依法呈准登記,並由社員自任耕作者為限。
- 行政土地法 第130條 承墾人承領荒地,每一農戶以一墾地單位為限,每一農業合作社承領墾地單位之數,不得超過其所含自耕農戶之數。
- 行政土地法 第134條 公有荒地,非農戶或農業生產合作社所能開墾者,得設墾務機關辦理之。
- 行政合作社稽查考核及獎勵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合作社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四條之三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合作社稽查考核及獎勵辦法 第2條 主管機關應每年訂定年度稽查計畫及實施期程,派員實地稽查合作社應稽查總社數十分之一以上為原則;無法派員實地稽查時,得以書面稽查。
- 行政合作社稽查考核及獎勵辦法 第3條 稽查合作社之項目,包括社務、業務及財務;必要時,得由主管機關決定之。
- 行政合作社稽查考核及獎勵辦法 第4條 稽查合作社之資料期間,以最近一年度為原則;必要時,得由主管機關決定之。
- 行政合作社稽查考核及獎勵辦法 第5條 …資料,提出稽查報告,並就稽查發現缺失,提出具體改進意見,督促合作社改善之。
- 行政合作社稽查考核及獎勵辦法 第6條 主管機關對於合作社稽查缺失之改善情形,應予追蹤輔導;重大缺失未改善者,列為繼續稽查對象,持續督促改善。
- 行政合作社稽查考核及獎勵辦法 第7條 主管機關辦理合作社之稽查,其稽查結果及缺失之改善情形,列入年度考核之項目。
- 行政合作社稽查考核及獎勵辦法 第8條 …主管機關應於每年度終了時,對於依法核准成立登記之日起滿一年之合作社,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考核:一、書面考核:依據合作社報送之各種書類資料辦理。二、實地考核:指派人員前往合作社實地辦理。
- 行政合作社稽查考核及獎勵辦法 第9條 主管機關應依據考核評定表(如附表)所列評分規定,評定合作社之考核成績,並以考核成績之分數,評定成績等級如下:一、九十分以上者為優等。二、八十分以上,未滿九十分者為甲等。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者為乙等。四、六十分以上,…
- 行政合作社稽查考核及獎勵辦法 第10條 主管機關應將考核結果之成績等級通知受考核之合作社,並依下列規定分別辦理獎勵及輔導:一、優等: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獎牌、獎狀或獎金;必要時,主管機關亦得予以獎勵。二、甲等:由主管機關發給獎牌、獎狀或獎金。三、乙等:由主管機關…
- 行政合作社稽查考核及獎勵辦法 第11條 辦理合作社之考核時,對各該社理事、監事及其他職員應同時考核,除有本法第四十三條情事依法辦理外,由主管機關依下列各款規定考核之:一、誠實勤勉公正,確為社內外人士所信賴者。二、處理社務有條不紊,規劃業務切實周詳,致各社員確已…
- 行政合作社稽查考核及獎勵辦法 第13條 本辦法於合作社聯合社,準用之。
- 行政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 第31條 重劃負擔之計算及土地分配交換分合作業,應依本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辦理。重劃會於辦理重劃土地分配前,應將計算負擔總計表送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前項計算負擔總計表有關工程費用,應以送經各該工程主管機關核定之數額…
- 行政儲蓄互助社法 第9條 …七、參與社區營造,協助發展社區型產業。八、參加協會辦理之各項合作事業型態之社會企業業務。九、購買國家公債或金融商品。十、接受政府或公益團體委託代辦事項。十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可之相關事項。儲蓄互助社收受社員股金不得有…
- 行政儲蓄互助社法 第27條 …債。九、辦理儲蓄互助社社員之托育及安養護等互助業務。十、參與合作事業型態之社會企業,辦理公益事業項目。十一、其他經核可之事項。協會執行任務之資金需求及運用,得依前項第七款辦理,該款辦理資金融通、運用管理餘裕資金及其他應遵…
- 行政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 第2條 …式,由建築業與土地所有權人、原有建物所有權人等相關權利人共同合作開發者,其預售屋建物買賣契約出賣人。
-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 第56條 …地,得於徵收計畫書載明以信託、聯合開發、委託開發、委託經營、合作經營、設定地上權或出租提供民間機構投資建設。本條例施行前申請徵收之土地,經申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案者,得依前項規定之方式提供民間機構投資建設。
- 行政公有山坡地放領辦法 第6條 林業生產合作社或其他與農業有關之團體(以下簡稱農業團體)於中華民國六十五年九月二十四日以前已承租公有山坡地者,由該土地管理機關與其承租人終止租約,並依規定與合作社社員、農業團體會員重新訂立租約後放領與本辦法發布時使用該土…
- 行政外國人未依規定使用其投資取得國內土地及其改良物逕為標售辦法 第12條 …、經政府依法核准於國內經營金融業務之銀行、信託投資公司、信用合作社、郵局、農會或漁會之劃線支票或保付支票繳納,並連同投標單妥為密封,用掛號函件於開啟信箱前寄達標售機關指定之郵政信箱。逾期寄達者不予受理,原件退還。前項第二…
- 行政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第4條 …方式劃定之。前項協議未能達成前,得與相鄰或相向國家基於諒解及合作之精神,作成過渡時期之臨時安排。前項臨時安排不妨礙最後分界線之劃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