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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 第5條 …資事業有累積虧損者,應提出說明。十一、該公司及其子公司、關係企業、及上開公司之負責人、大股東或以他人名義已購買金融控股公司本次所申請之被投資事業所發行具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或與他人簽訂之衍生性金融商品契約所連結之該被投資事…
  2.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 第7條 …司經主管機關核准投資後,應確保該公司及其直接或間接控制之關係企業於所核准投資之範圍內進行投資,不得偏離本業。
  3. 行政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8條 本準則所稱母公司、子公司、關聯企業及聯合協議,應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第十一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八號之規定認定之。本準則所稱控制、重大影響或聯合控制,應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第十一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八號之規…
  4. 行政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0條 …依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八號規定辦理。(二)認列投資損益時,關聯企業編製之財務報告若未符合本準則,應先按本準則調整後,再據以認列投資損益,採用權益法所用之關聯企業財務報告日期應與投資者相同,若有不同時,應對關聯企業財務報告日…
  5. 行政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2條 …節表、各類股本之權利、優先權及限制、由銀行或由其子公司或關聯企業持有銀行之股份、保留供選擇權與股票銷售合約發行(轉讓、轉換)之股份及特別條件等,均應附註揭露。3.發行可轉換特別股及海外存託憑證者,應揭露發行地區、發行及轉…
  6. 行政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3條 …包括分類為營業種類之所有收益及費損。七、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銀行按其所享有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之份額,以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之損益。八、其他投資損益:不屬於上列各項目之其他投資種類損益。九、租…
  7. 行政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5條 …等現金流量需求之基礎,即以現金及約當現金流入與流出,彙總說明企業於特定期間之營業、投資及籌資活動,其表達與揭露應依國際會計準則第七號規定辦理。
  8. 行政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9條 …大影響者外,應視為實質關係人:一、公司法第六章之一所稱之關係企業及其董事、監察人與經理人。二、受同一總管理處管轄之公司或機構及其董事、監察人與經理人。三、總管理處經理以上之人員。四、對外發布或刊印之資料中,列為關係企業之…
  9. 行政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4條 …務及管理費用明細表。(格式六~十四)(十四)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明細表。(格式六~十五)(十五)其他投資損益明細表。(格式六~十六)(十六)其他籌資損益明細表。(格式六~十七)前項第一款所列資產及負債項目…
  10. 行政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5條 銀行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編製及表達,應依本會所訂「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規定辦理。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
  11. 行政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5-1條 銀行進行企業合併時,應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三號規定判斷實質收購者及是否實質移轉控制。除另有規定者外,應按收購日之公允價值衡量被收購者之可辨認資產及負債,並認列商譽或廉價購買利益。所稱收購日係指收購者對被收購者取得控制之日…
  12. 行政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5-2條 銀行因企業合併認列之商譽,應依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六號規定至少每年進行減損測試。被收購公司於合併後之實際營運情形與收購時之預期效益有重大差異者,應附註揭露。
  13. 行政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2條 …存款及外匯存款之餘額及占存款總餘額之比率。(格式O)三、中小企業放款及消費者貸款之餘額及占放款總餘額之比率。(格式P)四、孳息資產與付息負債之平均值及當期平均利率(市場風險)。(格式Q)五、主要外幣淨部位(市場風險)。(…
  14.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六條申報與揭露辦法 第3條 …交易對象為中華民國境外自然人或法人者,其計入同一關係人或關係企業之範圍,應以處理業務或承作交易時所取得之資訊或可合理取得之公開資訊為判斷納入計算範圍之基礎。金融控股公司申報同一關係人及同一關係企業者,得以歸戶主體名稱揭露…
  15.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8條 本準則所稱母公司、關聯企業及聯合協議,應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第十一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八號之規定認定之。子公司係指符合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條第四款,或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附錄A及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八號第二段定義者…
  16.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4條 …依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八號規定辦理。(二)認列投資損益時,關聯企業編製之財務報告若未符合本準則,應先按本準則調整後,再據以認列投資損益,採用權益法所用之關聯企業財務報告日期應與投資者相同,若有不同時,應對關聯企業財務報告日…
  17.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6條 …:(一)子公司之權益中非直接或間接歸屬於母公司之部分。(二)企業併購時,被收購者之非控制權益組成部分,應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三號規定衡量。(三)金融控股公司應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二號規定揭露具重大性之非控制權益之子公司…
  18.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7條 …包括分類為營業種類之所有收益及費損。八、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金融控股公司按其所享有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之份額,以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之損益。九、其他投資損益:不屬於上列各項目之其他投資種類損益…
  19.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0條 …應揭露之金融控股公司所有子公司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為授信、背書或其他交易行為之加計總額或比率。(格式D)二十九、因政府法令變更而發生之重大影響。三十、停業單位之相關資訊。三十一、受讓或讓與其他金融同業主要部…
  20.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3條 …重大影響者,應視為實質關係人:一、公司法第六章之一所稱之關係企業及其董事、監察人與經理人。二、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之董事、監察人與經理人。三、金融控股公司經理或相當等級以上之人員。四、對外發布或刊印之資料中,列為關係企業之…
  21.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4條 …務及管理費用明細表。(格式二~十七)(十七)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明細表。(格式二~十八)(十八)其他投資損益明細表。(格式二~十九)(十九)其他籌資損益明細表。(格式二~二十)三、權益變動表。(格式三)四…
  22.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6條 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編製及表達,應依本會所訂「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規定辦理。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23.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6-1條 金融控股公司進行企業合併時,應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三號規定判斷實質收購者及是否實質移轉控制。除另有規定者外,應按收購日之公允價值衡量被收購者之可辨認資產及負債,並認列商譽或廉價購買利益。所稱收購日係指收購者對被收購者取得…
  24.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6-2條 金融控股公司因企業合併認列之商譽,應依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六號規定至少每年進行減損測試。被收購公司於合併後之實際營運情形與收購時之預期效益有重大差異者,應附註揭露。
  25. 行政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2條 …世界銀行資本或資產排名居前五百名以內或前三曆年度與我國銀行及企業往來總額在十億美元以上,其中中、長期授信總額達一億八千萬美元。但其母國政府與我國簽訂之經貿協定另有特別約定者,從其約定。三、從事國際性銀行業務,信用卓著及財…
  26. 行政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5條 …世界銀行資本或資產排名居前一千名以內或前三曆年度與我國銀行及企業往來總額在三億美元以上。但其母國政府與我國簽訂之經貿協定另有特別約定者,從其約定。三、信用卓著及財務健全,並經母國金融主管機關同意前來我國設立代表人辦事處。…
  27. 行政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界資本或資產排名屬五百名以外者,應提出前三曆年度與我國銀行及企業往來金額統計表。十九、指定代表聲明書(格式如附件二)。二十、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提出之資料或文件。前項有關書表之認證書,應經該銀行母國公證人或我國駐外領務人…
  28. 行政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外國銀行分行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之授信限額準用本法第三十三條之三第一項之授權規定時,所稱淨值係指其總行淨值。其中新臺幣授信限額並應符合第二項規定。外國銀行分行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之新臺幣授信限…
  29. 行政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9-1條 …、持有我國政府發行新臺幣債券與票券餘額。四、持有我國公、民營企業發行之新臺幣債券、票券、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餘額。五、對本國人新臺幣購屋貸款餘額。六、對我國公、民營事業、政府機關與私人新臺幣放款餘額(不含前款購屋貸款餘…
  30. 行政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3條 …界資本或資產排名屬一千名以外者,應提出前三曆年度與我國銀行及企業往來金額統計表。八、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提出之資料或文件。前項有關書表之認證書,應經該銀行母國公證人或我國駐外領務人員予以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