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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 第3條 …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畜牧糞尿水施灌農作個案再利用許可,或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取得農業主管機關核准畜牧業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計畫,全量作為農地肥分使用者。六、設置洗腎治療(血液透析)床(台)之診所。
  2.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 第34條 事業依本法第六十三條申請復工(業),應於提出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污泥處理改善計畫送交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時,一併將該計畫經隱匿個人資料後,公開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頁。未依規定公開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補…
  3.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2條 核發機關受理第三十四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污泥處理改善計畫以外之各項水措計畫或許可證(文件)申請、變更或展延,應進行文件完整性之程序審查,及內容合理性之實體審查;其審查期間依附表八規定。經審查認定應補正資料者,核發機關應通知…
  4.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 第51條 …道系統將其部分廠(場)或設備供他人使用,或委託他人操作水污染防治設備,仍應負申請、變更、展延水措計畫或許可證(文件)之責。
  5.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 第58條 …已受理依本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復工(業)者提出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污泥處理改善計畫,但尚未完成復工(業)准駁者,應於完成審查之日起二十日內,將審查會議紀錄及經核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污泥處理改善計畫,公開登載於中央主管…
  6.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 第61條 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公告新增之事業,應於公告施行日起一年內取得水措計畫核准文件或許可證(文件)核准文件。
  7. 行政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作業辦法 第7條 …地使用權證明資料。二、所設置之垃圾焚化廠為中大型,並設有污染防治與汽電共生及輸配電設備,兼具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之功能。三、財務計畫合理,收支可達平衡。主辦機關違反前項各款規定之一者,本部除不續予補助外,並得要求繳還原補助…
  8. 行政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作業辦法 第16條 …成一座以上垃圾焚化廠實績,該實績廠功能規定如下:一、設有污染防治、廢熱回收並產生電能或蒸汽。二、其爐床(體)單爐容量應在一百五十公噸/日以上,並不得少於計畫興建之垃圾焚化廠單爐容量之百分之六十。三、燃燒後之灰渣灼熱減量不…
  9. 行政放流水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10. 行政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次處罰通知限期改善或補正執行準則 第1條 本準則依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11. 行政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次處罰通知限期改善或補正執行準則 第7條 …工之文件。三、無廢(污)水排放者,其改變生產製造程序或水污染防治措施致無廢(污)水排放之文件。
  12. 行政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4條 …蟲劑口服或皮膚毒性分類(附件四)為高毒、極毒。但殺鼠劑及污染防治用藥不在此限。二、申請者已持有相同成分種類之許可證,且其來源為同一製造廠。三、環境用藥含二種以上效能相同之有效成分。但殺菌劑,或經證明有增加不同效能者,不在…
  13. 行政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1條 …般及特殊環境衛生用藥,如附件八。三、環境用藥微生物製劑及污染防治用藥,如附件九。四、人用化學忌避劑之毒性檢測,如附件十、附件十一。前項第二款一般及特殊環境衛生用藥,添加協力劑含量總和未達百分之一者,不視為有效成分。
  14. 行政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3條 …藥藥效檢測所用測試生物種類及條件,如附件十二。二、申請登記之防治性能須檢具藥效(效力)檢測報告。但防治蜈蚣、馬陸、蜘蛛、恙蟲者,可由試驗者依文獻資料推薦藥劑之使用方式及使用量,並由申請者檢具該文獻資料。三、特殊環境衛生用…
  15.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1條 為防治水污染,確保水資源之清潔,以維護生態體系,改善生活環境,增進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16.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2條 …法管制標準,而以物理、化學或生物方法處理之設施。十一、水污染防治措施:指設置廢(污)水處理設施、納入污水下水道系統、土壤處理、委託廢水代處理業處理、設置管線排放於海洋、海洋投棄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防治水污染之方法。…
  17.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4條 …縣(市)主管機關得指定或委託專責機構,辦理水污染研究、訓練及防治之有關事宜。
  18.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11條 …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計算方式核定其排放之水質水量,徵收水污染防治費。地方政府應對依下水道法公告之下水道使用區域內,未將污水排洩於下水道之家戶,徵收水污染防治費。前二項水污染防治費應專供全國水污染防治之用,其支用類別及項目…
  19.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12條 污水下水道建設與污水處理設施,應符合水污染防治政策之需要。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水污染防治方案,每年向立法院報告執行進度。
  20.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13條 事業於設立或變更前,應先檢具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相關文件,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核准。前項事業之種類、範圍及規模,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第一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之內…
  21.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14-1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事業,於申請、變更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時,應揭露其排放之廢(污)水可能含有之污染物及其濃度與排放量。事業排放之廢(污)水含有放流水標準管制以外之污染物項目,並經直轄市、…
  22.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17條 除納入污水下水道系統者外,事業依第十三條規定檢具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依第十四條規定申請發給排放許可證或辦理變更登記時,其應具備之必要文件,應經依法登記執業之環境工程技師或其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再依…
  23.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18條 事業應採行水污染防治措施;其水污染防治措施之適用對象、範圍、條件、必備設施、規格、設置、操作、監測、記錄、監測紀錄資料保存年限、預防管理、緊急應變,與廢(污)水之收集、處理、排放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
  24.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27條 …方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一項情形,主管機關應命其採取必要防治措施,情節嚴重者,並令其停業或部分或全部停工。
  25.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28條 …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主管機關應命其採取必要之防治措施,情節嚴重者,並令其停業或部分或全部停工。前項之緊急應變措施,其措施內容與執行方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6.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40條 …處罰;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或勒令歇業。畜牧業違反第七條第一項或第八條之規定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情節重大…
  27.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43條 …處罰;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或勒令歇業。
  28.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45條 …處罰;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或勒令歇業。違反第十四條第二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屆期仍未補正者,按次處罰。
  29.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46條 …處罰;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或勒令歇業。
  30.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46-1條 …處罰;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或勒令歇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