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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6 / 200 頁- 行政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 第14條 本辦法各項訓練之報名、課程、教材、測驗、費用及收費方式等相關事項,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
- 行政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 第15條 報名參加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證照訓練者,應視其所報名之類別與級別,依第三條至第十三條規定,檢具符合之學經歷證明文件,始得參訓。
- 行政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 第16條 報名本辦法證照訓練所附資格文件得為影本者,應載明與正本相符;資格文件為外文者,應經駐外館處驗證並附資格文件之中文譯本。前項中文譯本得由國內公證人認證之。
- 行政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 第17條 參加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各項訓練者,其缺課時數逾總訓練時數四分之一以上,應予退訓,其已繳納之訓練費用不予退還。
- 行政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 第18條 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證照訓練各科目之測驗(評量)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六十分為及格。各科目成績均達六十分以上者,為訓練合格。有科目成績不及格者,自訓練結訓之日起一年內,得申請該科目補考二次,屆期未參加補考者,該科目為不…
- 行政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 第19條 參加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證照訓練者,對測驗(評量)成績有異議,得於成績通知單送達之翌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複查。前項申請複查以一次為限。
- 行政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 第21條 參加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證照訓練合格者,應於接獲通知之翌日起三個月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合格證書。未於前項規定期間內申請核發合格證書者,其所參加之證照訓練課程、內容有變更時,應就變更部分參加補正訓練合格後始得申請。
- 行政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 第22條 …人員者,應於到職之翌日起六個月內,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完成到職訓練。
- 行政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 第23條 經設置或登記為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者,每二年應完成在職訓練至少六小時,其中政策法規類課程不得少於三小時。中央主管機關得視需要,調訓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其無正當理由者,不得拒絕。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因故未能參加前項…
- 行政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 第24條 本辦法之訓練、資格審查、課程規劃、教材編定、測驗及合格證書核發等事項,中央主管機關得自行或委任、委託、委辦其他機關(構)辦理。
- 行政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 第27條 …員之合格證書者,三年內不得參加該項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證照訓練。
- 行政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 第28條 …格證書者,於不得再請領該項合格證書期間內,亦不得參加該項證照訓練。前項不得再請領該項合格證書之期間,於本辦法施行後均自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合格證書之處分送達翌日起算三年。
-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4條 …導。九、土壤、底泥及地下水污染整治之國際合作、科技交流及人員訓練。十、其他有關全國性土壤、底泥及地下水污染之管理、預防及整治。
-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5條 …究發展及宣導。五、轄內土壤、底泥及地下水污染預防及整治之人員訓練。六、其他有關轄內土壤、底泥及地下水污染之管理、預防及整治。
-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9條 …機、應檢具之文件、評估調查方法、檢測時機、評估調查人員資格、訓練、委託、審查作業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10條 …、廢止、停業、復業、查核、評鑑程序、儀器設備、檢測人員、在職訓練、技術評鑑、盲樣測試、檢測方法、品質管制事項、品質系統基本規範、檢測報告簽署、資料提報、執行業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依第一項規定進行…
-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42條 …一、違反依第十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儀器設備、檢測人員、在職訓練、技術評鑑、盲樣測試、檢測方法、品質管制事項、品質系統基本規範、檢測報告簽署、資料提報及執行業務之規定。二、未依第十九條第一項核定之清理或污染防治計畫書實施…
- 行政環境教育法 第3條 …程。二、環境教育機構:指經中央主管機關認證,辦理環境教育人員訓練或環境講習之機關(構)、學校、事業或團體。三、環境保護法律及自治條例:(一)指中央主管機關主管與環境保護相關之法律。(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就其自治事…
- 行政環境教育法 第9條 …或場所辦理環境教育活動。七、補助環境教育機構辦理環境教育人員訓練或環境講習。八、補助辦理環境教育計畫。九、訓練環境教育人員。十、其他與環境教育推展相關事項。
- 行政環境教育法 第10條 …主管機關應自行或委託環境教育機構,辦理本法所定環境教育人員之訓練、環境講習或認證。第一項環境教育機構之資格、認證收費基準、評鑑、認證之有效期限、撤銷、廢止、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一項之環境教育…
- 行政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 第5條 …專業機構,辦理有關室內空氣品質調查、檢驗、教育、宣導、輔導、訓練及研究有關事宜。
- 行政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 第9條 …執行管理維護。前項專責人員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資格,並經訓練取得合格證書。前二項專責人員之設置、資格、訓練、合格證書之取得、撤銷、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2條 …、獎勵、稽查及核定。四、全國性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之訓練及管理。五、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機構之許可及管理。六、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室內空氣品質管理之協調或執行事項。七、全國性室內空氣…
- 行政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3條 …事項。八、直轄市、縣(市)室內空氣品質管理之研究發展及人員之訓練與講習事項。九、其他有關直轄市、縣(市)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事項。
- 行政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設置管理辦法 第2條 …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以下簡稱專責人員)應由中央主管機關訓練合格,並取得合格證書者擔任。
- 行政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設置管理辦法 第4條 …業務時,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即指定具參加專責人員訓練資格之人員代理;代理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但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者,得延長為六個月。代理期滿前,應依第一項規定重行申請核定。專責人員得於未執行業務…
- 行政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設置管理辦法 第7條 專責人員應依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之規定參加在職訓練,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拒絕或妨礙專責人員參訓。
- 行政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設置管理辦法 第8條 …責人員者,應於到職之翌日起六個月內,依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之規定完成到職訓練。前項專責人員設置屆滿六個月後十五日內,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檢具完成到職訓練之證明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
- 行政國立生活美學館辦事細則 第6條 …、文化藝術展演、文化創意產業及社區營造等相關活動之輔導與人才訓練、研習之策劃及執行。二、美學館志工之訓練及管理。三、其他有關推廣輔導事項。
- 行政國立國父紀念館處務規程 第6條 …及執行。三、展覽場地、設施之維護及管理。四、服務人員與志工之訓練、調派、管理及考核。五、其他有關展覽企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