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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6 / 188 頁- 司法職務法庭懲戒判決執行辦法 第12條 受懲戒人受免除法官、檢察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後,另受他懲戒處分者,不執行他懲戒處分。但另受罰款之懲戒處分者,不在此限。受懲戒人受撤職之懲戒處分後,另受免除法官、檢察官職務,轉任法官、檢察官以外之其他職務…
- 司法職務法庭懲戒判決執行辦法 第13條 …支領退休金或退養金者,退休金、退養金之支給或發放機關應於懲戒處分生效後,以書面行政處分確認已支領金額,並限期履行追繳之。逾期不履行者,應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執行之。
-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29條 少年法院為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或交付觀察之裁定前,認有必要時,得依第七條規定辦理。
-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30條 少年法院為決定宜否為保護處分或應為何種保護處分,認有必要而裁定將少年交付適當之機關(構)、學校、團體或個人為觀察時,應將裁定送達受交付者;少年調查官應與受交付者隨時保持聯繫,並為適當之指導。受交付者認少年有變更觀察期間或…
-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31條 …交付觀察外,於少年法院為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轉介輔導處分裁定前得準用之。
-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33條 少年調查官執行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轉介輔導處分時,得於必要時通知受轉介之福利、教養機構、醫療機構、執行過渡性教育措施或其他適當措施之處所之人員到場。前項少年調查官之執行應於少年滿二十一歲前執行完畢,並於完成轉介時…
-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34條 假日生活輔導處分之執行,自開始執行當次起算,至執行完畢、裁定之日起滿二年或少年滿二十一歲時終止。前項處分由少年法院交付少年保護官執行,或依少年保護官之意見交付其他具有社會、教育、輔導、心理學或醫學等專門知識之適當機關(構…
-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35條 保護管束處分之執行期間,自少年報到之日起算,至期間屆滿、免除、撤銷執行之日或少年滿二十一歲時終止。勞動服務處分之執行期間,自少年開始勞動服務之時起算,至服務時間屆滿之時終止。前項執行期間,少年未依指示從事勞動服務者,其時…
-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36條 保護管束及勞動服務處分由少年法院簽發執行書,連同裁判書及其他相關資料,交付少年保護官執行,或依少年保護官之意見,將少年交付其他適當之機關(構)、團體、少年之最近親屬或其他適當之人執行之,並得依第七條規定辦理。第三十四條第…
-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37條 保護管束處分交由適當之機關(構)、團體、少年之最近親屬或其他適當之人執行時,應由少年保護官主導,並與各該執行者共同擬訂輔導計畫及隨時保持聯繫;少年有前條第四項或本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情事時,執行者應即通知少年保護官為適當之處…
-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44條 安置輔導處分由少年法院簽發執行書,連同裁判書及其他相關資料,交付少年保護官執行之。少年保護官經與執行安置輔導處所協調交付日期後,應通知少年依執行書指定之日期報到,轉付安置輔導處所執行之。前項情形,少年保護官應以書面通知少…
-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47條 …治療或輔導等措施。安置輔導處所應按月或依交付執行安置輔導保護處分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約定之期限,將安置輔導紀錄函報該管少年法院、少年戶籍地及安置輔導處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並應於輔導結束後十日內,將執行情形…
-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49條 …為二月以上二年以下,至多執行至少年滿二十一歲時為止。安置輔導處分之執行期間,自少年報到之日起算,至期間屆滿或免除、撤銷執行之日終止。前項執行已逾二月,安置輔導處所認少年無繼續執行之必要或有事實上原因,以不繼續執行為宜者,…
-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53條 …少年在安置輔導期間違反應遵守之事項,情節重大,或曾受留置觀察處分後,再違反應遵守之事項,足認安置輔導難收效果者,安置輔導處所得檢具事證,聲請少年法院裁定撤銷安置輔導,將所餘之執行期間令入感化處所施以感化教育。
-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55條 感化教育處分之執行期間,自交付執行之日起算,至期間屆滿、免除、停止執行或少年滿二十一歲之日終止。前項處分確定前,經少年法院裁定命收容、羈押於少年觀護所或留置於鑑定處所者,其收容、羈押與留置之日數折抵感化教育處分執行之日數…
-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57條 感化教育處分由少年法院簽發執行書,連同裁判書、處遇計畫建議書及其他必要資料,交付感化教育處所執行。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第四項、第五十五條之二第五項及第五十六條第四項規定將所餘之執行期間交付感化教育時,並應附送保護管束或安置輔…
-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63條 少年保護官及其他保護處分執行者應於執行完畢或執行中經撤銷確定而停止執行後十日內,報請少年法院備查;其為受囑託執行者,應報請囑託執行之少年法院備查;囑託執行之法院非原裁定法院者,應報請原裁定之第一審少年法院備查。
-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64條 少年之法定代理人受親職教育輔導處分者,由少年法院簽發執行書,連同裁定書及其他相關資料,交由少年保護官自行,或依少年保護官之意見交付辦理相關課程之適當機關(構)、團體或個人執行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及第七項規定,於前項後段情…
-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65條 少年法院、少年保護官及其他執行保護處分者,應督促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善盡親職之責;少年如在學中,少年保護官及其他執行保護處分者並應加強與其就讀學校聯繫。前項法定代理人為政府機關時,由少年法院或少年保護官負督…
-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66條 司法警察機關接受少年法院通知執行外國少年驅逐出境之處分時,應儘速執行。
-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68條 …期連同相關資料,通知原移送或發交執行之少年法院:一、受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二、受不起訴處分確定,毋庸移送少年法院依少年保護事件審理。三、受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後。前項第三款之情形,負責執行之矯正機關應於釋放少年受刑人時…
-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70條 …護管束人前往少年法院少年保護官之處所報到。少年保護官應依保安處分執行法執行第一項保護管束,並於執行期滿時,檢送執行相關資料向檢察官報告。受保護管束人於執行期滿前將滿二十三歲者,少年保護官應於少年屆齡前三十日內,檢附執行相…
-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71條 …官之指示,將受保護管束人之執行情形報告檢察官;少年有違反保安處分執行法第七十四條之二各款情形之一時,應列舉事實,立即報告。
- 司法家事事件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之法院得依本法第八十五條之規定,依聲請或依職權命為適當之暫時處分。
-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56條 …係人聲請家事非訟事件之調解,於程序終結前,法院認為有命為暫時處分之必要者,宜曉諭關係人為暫時處分之聲請。關係人為家事非訟事件本案之聲請,經法院行調解程序者,法院於程序終結前,認有必要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命為適當之暫時處分…
-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65條 當事人得於訴訟中就得處分之事項為訴訟上和解。經合併審理之家事非訟事件,得依本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之規定為和解或依第一百十條之規定為合意。就合併審理之親子非訟事件為合意時,應符合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並應依本法第一百零八條之…
-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66條 …法)第二條關係、否認子女之訴、認領子女之訴及其他非屬當事人得處分之事項,不得為訴訟上和解。
-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67條 …行法第二條關係、否認子女之訴、認領子女之訴及其他非屬當事人得處分之事項不適用之。
-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68條 …近,法院得停止訴訟程序,並移付調解或命家事調查官為調查等必要處分。前項移付調解,除兩造當事人或關係人合意外,以一次為限。
-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71條 家事訴訟事件,得準用民事訴訟法保全程序之規定,為假扣押、假處分之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