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1,926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36 / 65 頁
  1.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84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車輛長度限制標誌「限4」,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通過前方道路結構物之車輛長度限制,超限之車輛不准通行。設於限長地點將近之處,並須考慮超限車輛能在該處繞道行駛或迴車。本標誌圖案…
  2.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84-1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行車安全距離限制標誌「限4-1」,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在正常情形下與前方車輛間應保持之最短行車安全距離。設於限保持行車安全距離路段將近之處,並得配合於限制路段適當地點標繪…
  3.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85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最高速限標誌「限5」,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前方道路最高行車時速之限制,不得超速。設於以標誌或標線規定最高速限路段起點及行車管制號誌路口遠端適當距離處;里程漫長之路段,其中途…
  4.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86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最低速限標誌「限6」,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前方道路最低時速之限制。設於限速路段之起點。里程漫長之路段,其中途得視實際需要增設之。本標誌應與最高速限標誌配合設置懸掛於同一標誌…
  5.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87-1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觀光遊樂地區標誌,用以指示通往觀光遊樂地區之方向、里程或所在地點。本標誌為棕底白字白色邊線。「指0」設於交岔路口前,用以指示通往觀光遊樂地區之方向;「指0.1」設於「指0…
  6.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87-2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遊憩類別標誌,用以指示遊憩地點之類別。前項遊憩類別係指第八十七條之一觀光遊樂地區以外之左列遊憩場所:一、體育館。二、球場。三、運動場。四、公園。五、露營場。六、動物園。七…
  7.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87-3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自行車路線指示標誌,用以指示自行車編號路線之路線資訊、轉運站、補給站、牽引道等方向及其距離。視需要設於編號路線明顯適當之處。本標誌為棕底白字白色邊線,除於牌面上加註英文外…
  8.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88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國道路線編號標誌「指1」,用以指示國道路線之編號,其編號由國道主管機關定之。設於已編號之國道路線上,圖例如左:本標誌為梅花形白底綠邊黑色阿拉伯數字。梅花形圖案製作如左:
  9.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89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省道路線編號標誌「指2」,用以指示省道路線之編號,其編號由省道主管機關定之。設於已編號之省道路線及其與各級道路之交岔路口上。以每隔一公里設置一面為原則,設有地名方向指示標…
  10.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90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市、縣、區、鄉道路線編號標誌,用以指示市、縣、區、鄉道路線之編號,設於已編號之市、縣、區、鄉道路線及其與各級道路之交岔路口上。其設置位置與省道路線編號標誌同。市、縣道路線…
  11.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90-2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自行車路線編號標誌「指4.1」,用以指示自行車路線之編號,設於已編號之自行車路線上。本標誌為圓形棕底白字白色邊線,並得於牌面適當位置設計特定圖案。圖例如下︰
  12.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93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路線方位指示標誌,用以指示車輛駕駛人在已編號公路上或已編號自行車路線上行駛之方位。本標誌為白底黑字黑色邊線,指向東行用「指7」,指向南行用「指8」,指向西行用「指9」,指…
  13.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94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行車方向指示標誌,用以指示行車方向之路線方位及編號。本標誌為白底黑色箭頭黑色邊線。直行方向用「指11」,左右轉方向用「指12」,右轉方向用「指13」或「指14」,左轉方向…
  14.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95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地名標誌「指21」、「指21.1」,用以指示行車到達之行政區或其它地點。設於進入該地點之交界處至交界處前後五十公尺之間,若無明確之交界處,則設於適當處所。圖例如下:本標誌…
  15.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96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地名方向指示標誌「指22」,用以指示行車路線可通往之地點、方向及公路之路線編號。本標誌為綠底白字白色圖案白色邊線,路線編號之圖案及顏色與各級公路編號標誌一致。圖例如下:本…
  16.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97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地名里程標誌,用以指示通往之地點及里程。設於交岔路口後或路段中。本標誌為綠底白字白色邊線,通往地點地名至多為三處,「指23.1」依近遠次序自上向下排列於牌面上,「指23.…
  17.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98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方向里程標誌「指24」,用以指示行車路線通往地點之方向及里程。設於交岔路口顯明之處,牌面與行車路線平行,箭頭指向通往之地點。圖例如左:本標誌為綠底白字白色邊線,標牌為箭頭…
  18.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99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路名標誌「指25」、「指25.1」,用以指示相交道路之名稱。設於相交路口之適當處。全線設置位置應力求一致。本標誌為綠底白字白色邊線,牌面大小得視文字字數及排列情況調整之。…
  19.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00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爬坡道預告標誌「指26」,用以指示前方最右側車道為慢速車爬坡之專用車道。設於距離爬坡道起點一五○公尺之處。本標誌為白底黑字黑色邊線。
  20.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01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慢速車靠右標誌「指27」,用以指示行車速率低於最低速限之車輛應即時駛入最右側之爬坡專用車道。設於該爬坡專用車道之起點將近之處。本標誌為白底黑字黑色邊線。
  21.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02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大型車靠右標誌「指28」,用以指示大型車應行駛右側車道,避免佔用內側車道,或應靠右駛入收費車道。本標誌如設於指示駛入收費車道時,設於距離進入該收費站區之車道漸變段起點約一…
  22.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03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車道指示標誌「指29」,用以指示通達地點應行駛之車道。懸掛於應進入該車道將近處之正前上方。圖例如下:本標誌為綠底白字白色箭頭及白色邊線,箭頭應向下分別正對各該車道之中央。
  23.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04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高(快)速公路指引標誌「指30」、「指30.1」、「指30.2」,用以指引一般道路上之車輛駛往高(快)速公路交流道。設於需要引導車輛往高(快)速公路之適當交岔路口或地點。…
  24.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05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高(快)速公路出口預告標誌,用以指示前方交流道出口通往之地點及路線。本標誌為綠底白字白色箭頭及白色邊線,路線編號之圖案及顏色須與各級公路編號標誌一致,地名以連絡道路兩側之…
  25.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05-1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高(快)速公路出口距離標誌,用以指示前方交流道出口之距離。本標誌為綠底白字白色線條及白色邊線。「指33-1」、「指33-1.1」、「指33-1.2」依序設於交流道出口減速…
  26.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05-2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高(快)速公路高乘載車道起(終)點預告標誌,用以指示前方車道一定距離處為高乘載車道之起點或終點。本標誌為綠底白字白色箭頭及白色邊線。「指33-2.1」標誌,設於高乘載車道…
  27.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06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高速公路出口處數標誌「指34」,用以指示前方通往同一地點有兩處以上之出口。設於第一處出口之第一道出口預告標誌前方約一公里處。圖例如左:本標誌為綠底白字白色邊線,依前條圖例…
  28.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07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高速公路出口處街名里程標誌「指35」,用於交流道密集之都會地區,因出口預告標誌不能依規定設置時,以本標誌指示前方數個出口連接之街名及里程。設於通往同一市區第一道出口預告標…
  29.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08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高(快)速公路交流道名稱標誌「指36」,用以指示交流道之編號及中文名稱,並以交流道中心點整樁里程數為交流道編號之號碼;其有多次出口者,應於編號後加上大寫英文字母區分。圖例…
  30.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09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高(快)速公路出口標誌「指37」,用以指示出口匝道之方向及出口之位置。設於交流道出口匝道與主線間之三角頂端上或鄰近處。本標誌為綠底白字白色箭頭及白色邊線。本標誌得視需要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