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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6 / 48 頁-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32條 …曾在公開說明書上簽章,以證實其所載內容之全部或一部者。三、該有價證券之證券承銷商。四、會計師、律師、工程師或其他專門職業或技術人員,曾在公開說明書上簽章,以證實其所載內容之全部或一部,或陳述意見者。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人…
-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33條 …及其存根,應由代收機構簽章,並將存根交還發行人。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之公司發行新股時,如依公司法第二百七十三條公告之股款繳納期限在一個月以上者,認股人逾期不繳納股款,即喪失其權利,不適用公司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三項準用同法…
-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36條 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之公司,除情形特殊,經主管機關另予規定者外,應依下列規定公告並向主管機關申報:一、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公告並申報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
-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38條 主管機關為有價證券募集或發行之核准,因保護公益或投資人利益,對發行人、證券承銷商或其他關係人,得命令其提出參考或報告資料,並得直接檢查其有關書表、帳冊。有價證券發行後,主管機關得隨時命令發行人提出財務、業務報告或直接檢查…
-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40條 對於有價證券募集之核准,不得藉以作為證實申請事項或保證證券價值之宣傳。
-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41條 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對於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之公司,得以命令規定其於分派盈餘時,除依法提出法定盈餘公積外,並應另提一定比率之特別盈餘公積。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之公司,申請以法定盈餘公積或資本公積撥充資本時,應先填補虧損…
-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43條 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有價證券之給付或交割應以現款、現貨為之。其交割期間及預繳買賣證據金數額,得由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保管之有價證券,其買賣之交割,得以帳簿劃撥方式為之;其作業辦法,由主管…
-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43-1條 …項、公告、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不經由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對非特定人為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之有價證券者,除下列情形外,應提出具有履行支付收購對價能力之證明,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特定…
-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43-2條 …開收購條件之變更:一、調降公開收購價格。二、降低預定公開收購有價證券數量。三、縮短公開收購期間。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違反前項應以同一收購條件公開收購者,公開收購人應於最高收購價格與對應賣人公開收購價格之差額乘以…
-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43-3條 …營業處所、其他任何場所或以其他方式,購買同種類之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之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違反前項規定者,公開收購人應就另行購買有價證券之價格與公開收購價格之差額乘以應募股數之限額內,對應賣人負損害…
-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43-4條 …買回本公司股份者外,應於應賣人請求時或應賣人向受委任機構交存有價證券時,交付公開收購說明書。前項公開收購說明書,其應記載之事項,由主管機關定之。第三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三十二條之規定,於第一項準用之。
-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43-5條 …一,並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不得停止公開收購之進行:一、被收購有價證券之公開發行公司,發生財務、業務狀況之重大變化,經公開收購人提出證明者。二、公開收購人破產、死亡、受監護或輔助宣告或經裁定重整者。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所定之…
-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43-6條 …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對左列之人進行有價證券之私募,不受第二十八條之一、第一百三十九條第二項及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之限制:一、銀行業、票券業、信託業、保險業、證券業或其他經主管機…
-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43-7條 有價證券之私募及再行賣出,不得為一般性廣告或公開勸誘之行為。違反前項規定者,視為對非特定人公開招募之行為。
-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43-8條 有價證券私募之應募人及購買人除有左列情形外,不得再行賣出: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第一項第一款之人持有私募有價證券,該私募有價證券無同種類之有價證券於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而轉讓予具相同資格者。二、自該私募有價…
-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54條 證券商僱用對於有價證券營業行為直接有關之業務人員,應成年,並具備有關法令所規定之資格條件,且無下列各款情事之一:一、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受監護宣告或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二、兼任其他證券商之職務。但因投資關係,並經主管機…
-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60條 證券商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為下列之業務:一、有價證券買賣之融資或融券。二、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之代理。三、有價證券之借貸或為有價證券借貸之代理或居間。四、因證券業務借貸款項或為借貸款項之代理或居間。五、因證券業務受客戶…
-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61條 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之額度、期限及融資比率、融券保證金成數,由主管機關商經中央銀行同意後定之;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62條 證券經紀商或證券自營商,在其營業處所受託或自行買賣有價證券者,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為之。前項買賣之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第一百五十六條及第一百五十七條之規定,於第一項之買賣準用之。
-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67條 …撤銷其特許或命令停業者,該證券商應了結其被撤銷前或停業前所為有價證券之買賣或受託之事務。
-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68條 …範圍內,仍視為證券商;因命令停業之證券商,於其了結停業前所為有價證券之買賣或受託事務之範圍內,視為尚未停業。
-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71條 證券承銷商包銷有價證券,於承銷契約所訂定之承銷期間屆滿後,對於約定包銷之有價證券,未能全數銷售者,其賸餘數額之有價證券,應自行認購之。證券承銷商包銷有價證券,得先行認購後再行銷售或於承銷契約訂明保留一部分自行認購。證券承…
-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72條 證券承銷商代銷有價證券,於承銷契約所訂定之承銷期間屆滿後,對於約定代銷之有價證券,未能全數銷售者,其賸餘數額之有價證券,得退還發行人。
-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74條 …第七十一條規定外,於承銷期間內,不得為自己取得所包銷或代銷之有價證券。
-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75條 證券承銷商出售依第七十一條規定所取得之有價證券,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79條 證券承銷商出售其所承銷之有價證券,應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代理發行人交付公開說明書。
-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81條 證券承銷商包銷有價證券者,其包銷之總金額,不得超過其流動資產減流動負債後餘額之一定倍數;其標準由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共同承銷者,每一證券承銷商包銷總金額之計算,依前項之規定。
-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85條 證券經紀商受託於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有價證券,其向委託人收取手續費之費率,由證券交易所申報主管機關核定之。證券經紀商非於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受託買賣有價證券者,其手續費費率,由證券商同業公會申報主管機關核定之。
-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86條 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有價證券,應於成交時作成買賣報告書交付委託人,並應於每月底編製對帳單分送各委託人。前項報告書及對帳單之記載事項,由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
-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87條 證券經紀商應備置有價證券購買及出售之委託書,以供委託人使用。前項委託書之記載事項,由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