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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監獄施用戒具與施以固定保護及保護室收容管理辦法 第20條 …規劃指定處所存放戒具及固定保護工具,指派專人負責維護,控管其數量、領用及歸還情形,並設簿登記。監獄應每月五日前,依指定方式登載前月份施用戒具、施以固定保護及保護室收容情形,陳報監督機關備查。
  2. 行政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 第15條 爆炸物之輸出或輸入,應按次填具申請書,載明爆炸物種類、數量、輸出入港口、機場,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3. 行政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 第18條 …訓練之人員為之,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爆炸物應按日依作業所需數量領用,其賸餘之爆炸物應於領用二十四小時內歸還火藥庫存放,不得置放於其他場所。但有特殊情形,經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二、爆炸物之點交應在火藥庫外之適…
  4. 行政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 第23條 …業者或購買者,應填具爆炸物廢棄申報書,載明擬廢棄爆炸物種類、數量、處理時間、地點與方法及作業安全防護措施,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5. 行政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 第29條 …包裝,應於容器外部明確記載爆炸物名稱、製造日期、批號、重量或數量、圖示、主要成分、危害警告訊息、危害防範措施、製造廠商名稱、地址、搬運注意事項及燃燒或爆炸危險之標示;容器內部須附物質安全資料表及說明書,註明爆炸物儲存年限…
  6. 行政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 第32條 …炸物之製造、販賣業者及購買者,應備置簿冊登記進出爆炸物種類、數量、時間、來源等項,以備稽查;其紀錄至少保存五年,並應定期將爆炸物產銷或消耗數量報中央主管機關及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7. 行政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 第38條 …條規定備置爆炸物簿冊及登記、保存登記紀錄、將爆炸物產銷或消耗數量向主管機關報備者。八、違反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所為之檢查者。
  8. 行政事業用爆炸物製造使用與器材之新技術及新產品管理辦法 第3條 …立設置現場拌合爆劑原料庫房儲存者:(一)現場拌合爆劑原料儲存數量以五百公噸為限;與各類設施安全距離,不得低於一百公尺,其與各類設施間設有擋牆或具天然掩護體者,安全距離得減半計算。(二)於廠礦區內設置看守房且在視野範圍內,…
  9. 行政採取土石免申辦土石採取許可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礦業主管機關應於每年三月底前將核准礦區之上年度共生土石採取數量填具彙整表(附表二)通知直轄市、縣(市)土石採取主管機關。
  10. 行政採取土石免申辦土石採取許可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同意後採取。工程主辦機關應於搶修工程完竣後一個月內將土石採取數量及採取地點處理情形填具通報表(附表三)通知直轄市或縣(市)土石採取主管機關。
  11. 行政採取土石免申辦土石採取許可管理辦法 第12條 …三、申請書。前項申請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開採地點、面積、數量及期間;如開採地點已有磚、瓦或窯業用土之採取者,應取具原採取人之同意書。二、開採方式。三、採取區至工廠交通圖。四、地質報告,其窯業用土比例應占其申請區域總量…
  12. 行政採取土石免申辦土石採取許可管理辦法 第13條 …項:一、採取前設妥界樁及牌示,並妥為保存及維護。二、每月開採數量不得超過當月用土量百分之一百二十,現場監控每十日照相一次,並於次月五日前,將採取數量及照片申報原核准機關備查;如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者,應將採取數…
  13. 行政民生必需品短缺時期配給配售辦法 第5條 …五、液化石油氣:前十二個月之平均銷售量及使用量二十五天以上之數量。前項各款配售品項安全存量,分別由農業部農糧署、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經濟部能源署納入年度整備事項。
  14. 行政民生必需品短缺時期配給配售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配、接收、儲存、發放及安全防護等事項。(二)完成年度配售品項數量及金額申請估算表(附表二)、配售憑證紀錄表(附表三)、配售品項數量計價發貨憑單(附表四)及受配人數預估表(附表五)等相關票證作業。(三)設置與管理配售站及其…
  15. 行政民生必需品短缺時期配給配售辦法 第9條 …所設置於同一處,應有適當安全區隔,及不同出入動線。配售站設置數量以一村、里設一站為原則,但可依地形、人口、交通及設施等現況酌予調整。
  16. 行政民生必需品短缺時期配給配售辦法 第10條 …持有效身分證明文件及配售憑證紀錄表,至指定配售站,按規定品項數量計價配購,每人每月配購一次至三次。三、關於實施配售期間之辦理程序、作業指引及應遵循事項,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17. 行政違法經營石油案件檢舉人及查緝人員獎勵辦法 第4條 …規定發給獎金:一、每一案件發給獎金新臺幣三萬元。但查獲之石油數量未達一公秉者,獎金減半發給。二、除依前款規定發給獎金外,如查獲石油數量超出五公秉時,其超出之部分,每公秉加發獎金新臺幣二千元,但加發獎金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四…
  18. 行政違法經營石油案件檢舉人及查緝人員獎勵辦法 第6條 …管機關予以行政罰之處分者,每一案件敘獎條件如下:一、查獲石油數量未達二公秉,嘉獎一次。二、查獲石油數量二公秉以上,未達五公秉,嘉獎二次。三、查獲石油數量五公秉以上,未達十五公秉,記功一次。四、查獲石油數量十五公秉以上,記…
  19. 行政違法經營石油案件檢舉人及查緝人員獎勵辦法 第7條 第四條及前條經查獲之石油,依沒入之數量或噸位計算,不足一公秉(或公噸)者,以四捨五入計算,其容積與重量單位換算公式如下:一、如屬汽油者,以一公秉等於○點七四七公噸換算。二、如屬柴油者,以一公秉等於○點八二五公噸換算。三、…
  20. 行政緊急時期石油處置辦法 第7條 …或禁止石油輸出業輸出石油。二、命石油煉製業調整煉製石油種類或數量。三、命石油輸入業調整輸入石油種類或數量。四、禁止石油業囤積石油。五、其他管制措施。
  21. 行政緊急時期石油處置辦法 第14條 …油(氣)站業者,得實施下列配售措施:一、限制每日售油(氣)之數量。二、限制售油(氣)之營業時間。三、排定機動車輛使用人購買車用燃料之日期及每次加油(氣)量。四、其他管制。緊急時期,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命經營加油(氣)…
  22. 行政環境維護費收費標準 第2條 …維護費採分年收取方式,收費標準依核定之土石採取計畫之分年採取數量核計,以每一立方公尺新臺幣十一元計收,除首年於核發土石採取許可證時收取外,其餘年度於每年一月收取。但土石採取人於次年一月尚未取得土石採取場登記證時,得於領得…
  23. 行政環境維護費收費標準 第4條 土石採取人因採取數量未達原核定土石採取計畫數量,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事實發生後六個月內,檢具相關書圖件向主管機關申請退還未採取數量之環境維護費:一、土石採取許可期滿,且未申請展限或申請展限經駁回。二、自行廢業。前項土…
  24.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208條 …呼吸器;煤以外之地下礦場應視實際情況,於坑內適當處所備置相當數量之自救呼吸器。前項呼吸器之使用方法及其注意事項等,礦場安全管理人員應對作業人員詳為講解,並妥為管理,保持能使用狀態。
  25.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 第46條 稽查標準及稽查數量,悉由稽查人員決定之。
  26.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 第56條 本局財產應由秘書室第二科設置經歷卡詳登名稱、種類、數量分別指定專人保管之。
  27. 行政土石採取法 第3條 …落自主災害防救與環境維護所需者。前項各款土石採取地點、面積、數量、期間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涉及原住民及原住民族部落者,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定之。
  28. 行政土石採取法 第32條 土石採取人應定期將採取及銷售數量申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進行採取及銷售數量之調查。
  29. 行政土石採取法 第41條 …下罰鍰:一、土石採取人未依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申報採取及銷售數量者。二、土石採取場負責人未依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開具出貨三聯單,或其記載內容與實際裝載者不符者。三、運送人未依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隨車攜帶出貨三聯單者。四、…
  30. 行政土石採取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人應依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於每月五日前將上月採取及銷售數量,申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