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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6 / 79 頁- 行政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 第8條 學生交通車載運人數不得逾汽車行車執照核定數額。公私立學校、短期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應造具乘坐學生交通車學生之名冊。
- 行政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 第9條 …公私立學校、短期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應妥善規劃學生交通車之行車路線,擇定安全地點供學生上下車,並將行車路線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 第10條 學生交通車之駕駛人,除不得有本法第八十一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所定事項外,並應同時符合下列各款之規定:一、年齡六十五歲以下。二、具職業駕駛執照。三、最近六個月內無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規記點達四點以上,且最近二年內無肇事紀…
- 行政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 第11條 學生交通車之駕駛人,其健康檢查應依下列規定辦理;檢查報告應留存公私立學校、短期補習班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以備查考,並於十五日內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一、到職時,應附一年內至公立醫院或勞保指定醫院之健康檢查報告。二、到…
- 行政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 第12條 學生交通車內適當明顯處應設置合於規定之滅火器、行車影像紀錄器、緊急求救設施,及其他符合規定之安全設備。前項行車影像紀錄器應具有對車輛內外之監視功能,其紀錄應保存二個月。學生交通車之駕駛人,於每次行車前,均應確實檢查車況、…
- 行政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 第13條 第一類學生交通車,每車至少配置隨車人員一人,第二類學生交通車,每車得配置隨車人員一人,隨車照護學生,並協助學生上下車。前項隨車人員應為成年,且不得有本法第八十一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所列之情形。隨車人員於每次學生上下車時,應確…
- 行政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 第14條 學生交通車發生行車事故時,駕駛人及隨車人員應立即疏散學生,並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 第16條 載運身心障礙無法自行上下學之學生交通車,應按實際需要增加輔助器具及升降設備。
- 行政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 第17條 …應定期至公私立學校、短期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進行學生交通車使用情形檢查。各該主管機關應會同公路監理機關及警察機關實施學生交通車路邊臨檢,並督導及追蹤改善情形;路邊臨檢以每月至少辦理二次為原則。各該主管機關得視…
- 行政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6-2條 …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為國際傳輸之限制,並且告知境外臺校學生及教職員其個人資料所欲國際傳輸之區域,同時對資料接收方為下列事項之監督:一、預定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範圍、類別、特定目的、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二、當事人…
- 行政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7條 …數額、捐助承諾書及相關證明文件。五、招生區域及當地學校狀況、學生來源評估資料。六、擬設學部、年級、科、班。七、學校經費概算,包括開辦費、經常費、校地購置或承租經費、校舍建築與教學設備等所需軟、硬體經費及來源。八、創辦人及…
- 行政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15條 海外臺灣學校每學年度向學生收取費用之項目、用途及數額,應予公開,並應於學校資訊網路公告及於招生簡章載明。海外臺灣學校招收具我國籍之學生,不得少於招生總人數百分之五十。但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一日修正發布前已設立之海外…
- 行政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28條 海外臺灣學校學生入學年齡,依國內各級學校之規定。但當地國國小學年起迄時間為一月至十二月者,其學齡兒童入學年齡,以計算至入學當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滿六歲者為準。前項但書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一日施行。
- 行政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29條 海外臺灣學校應於每學期開學後二個月內,造具各年級註冊學生人數統計表及學生名冊,報轄區駐外館處轉本部備查。
- 行政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30條 海外臺灣學校學生學籍資料,應切實記錄,並永久保存;其學籍之管理規章,由學校比照國內各級學校相關規定定之。
- 行政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31條 海外臺灣學校國民中、小學學生修業期滿,成績合格者,或高級中學學生修畢應修課程或學分,成績合格者,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學校並應於學年結束後三個月內,造具畢業生名冊及其升學情形,報轄區駐外館處轉本部備查。
- 行政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32條 符合本辦法規定之海外臺灣學校學生回國就學,其學歷、資格,與我國同級學校學生相同;其符合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之規定者,得以僑生身分依該辦法規定申請回國升學。
- 行政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34條 本部對符合前條規定之海外臺灣學校學生得給予獎、補助,其範圍包括學生獎學金、清寒助學金、學費及學生團體保險之補助。前項學生獎、補助,應考量學生國籍、修習課程、申請資格、學生家庭負擔及學校提供之配合款等條件。
- 行政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35條 …意停辦文件,報轄區駐外館處轉本部核准。學校停辦前,應優先維護學生及教職員工之權益;其在校學生,應由學校發給轉學證明書,協助轉學他校。
- 行政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38-1條 …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辦理。海外臺灣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及學生,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三十七條申復,對申復結果不服者,其救濟依當地國法令辦理。
- 行政專科學校法 第6條 …學、技術學院設有專科部者,其專科部之年制、類科之設立與調整、學生入學資格、修業年限、課程及設備等,適用本法之規定。
- 行政專科學校法 第10條 …分類設置為原則,必要時得合類設置,每類各設若干科。專科學校之學生人數規模,應與專科學校之資源條件相符;其標準由教育部定之。各校應依前項標準,設定學校合理之發展規模,國立及私立者,報教育部核定,直轄市立者,報直轄市政府核定…
- 行政專科學校法 第11條 …行之日起,應依本法規定轉型為進修部;其已任職教職員工及已招收學生之權益,仍適用本法一百零八年四月二十三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之規定。前項專科進修學校與夜間部轉型為進修部之程序及期限,於第一項辦法定之。
- 行政專科學校法 第12條 專科學校應定期對教學、服務、輔導、校務行政、學生實習、產學合作及學生參與等事項,進行自我評鑑;其評鑑規定,由各校定之。教育部為促進各專科學校之發展,得組成評鑑會或委託大學、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定期辦理專科學校評鑑,並…
- 行政專科學校法 第18條 …,於專科學校組織規程定之。公立專科學校行政主管人員,除教務、學生事務一級主管應由專任副教授以上教師或副教授級以上之專任專業及技術教師兼任外,其餘主管得遴聘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助理教授級以上專任專業及技術教師兼任或由職員…
- 行政專科學校法 第21條 …務會議,以校長、副校長、教師代表、學術與行政主管、職員代表、學生代表及其他有關人員代表組織之。前項教師代表、職員代表及學生代表,應經選舉產生,其人數合計不得少於校務會議成員總人數二分之一,學生代表人數並不得少於校務會議成…
- 行政專科學校法 第22條 …各種重要章則。三、科與附屬機構之設立、變更及停辦。四、教務、學生事務、總務、實習及其他校務重大事項。五、教學評鑑辦法之研議。六、校務會議所設委員會或專案小組決議事項。七、會議提案及校長提議事項。
- 行政專科學校法 第23條 專科學校為落實教師輔導職責,並促進學生學習、生活之適應及自治能力,應實施導師輔導制度;其實施規定,由各校定之。
- 行政專科學校法 第30條 專科學校學生入學資格規定如下:一、二年制: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及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專業群科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經公開招生並錄取者。但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生得入學經教育部核定之科別。二、五年制:…
- 行政專科學校法 第31條 專科學校之招生,以公開方式辦理之,並得招收轉學生,以補足原核定招生名額。前項招生,二年制得採甄選入學、登記分發或其他經教育部核准之入學方式辦理,五年制招生以免試入學為主,並得就部分名額辦理特色招生;其招生之方式、對象、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