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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商港法 第27條 船舶在商港區域內發生海難或其他意外事故,船長應立即採取防止危險之緊急措施,並應以優先方法通報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以便施救。
  2. 行政商港法 第28條 …機關同意,不得施放信號彈、煙火或其他爆發物。如發生失火或緊急事故時,應鳴放汽笛及警鐘,日間並應懸掛警報旗號,夜間燃放信號彈、焰火或閃光。
  3. 行政商港法 第41條 …計畫應定期檢討,必要時,得隨時為之。商港區域內發生災害或緊急事故時,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得動員商港區域內各公民營事業機構之人員及裝備,並應配合有關機關之指揮及處理。商港區域內各公民營事業機構應配合商港經營事…
  4. 行政商港法 第53條 船舶於商港區域外因海難或其他意外事故致擱淺、沉沒或故障漂流者,航港局應命令船長及船舶所有人採取必要之應變措施,並限期打撈、移除船舶及所裝載貨物至指定之區域;屆期未改善者,得視情節按日連續處罰。前項情形,必要時,航港局得逕…
  5. 行政商港法 第72條 …、出港。但經提供相當擔保者,不在此限。商港區域內各項設施損害事故之證物保全,依運輸事故調查法相關規定辦理。
  6. 行政臺中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第7條 …者,得廢止其核准。一、進出港或移泊時發生應可歸責於船長之海事事故者。二、申報文件不實。三、危害港區安全或不遵守港勤作業相關規定。四、不遵守船席指泊規定。違反前項規定經廢止核准者,一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
  7.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18條 船舶遇緊急事故時,各級海員應服從船長之指揮,協力搶救,不得擅離職守。船長於情況嚴重時,應發送緊急或遇險求救電信,並設法報告雇用人或其最近之代理人。
  8.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31條 船長遇有特殊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即報請雇用人派員代理,船舶在航行中,應由艙面部門之海員中職位最高之一人代理其職務。
  9.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78條 …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於船舶發生事故或其他情事認為必要時,得諮詢相關船員協助調查。
  10.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83-2條 …用人應為受其僱用船員服務之船舶,建立職業安全、健康保護及防止事故管理制度或計畫。前項制度或計畫應明定下列事項:一、職業安全及健康管理之風險評估與船員培訓或指導。二、採取合理預防措施及不安全狀況之檢查、報告、糾正。三、指導…
  11.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83-3條 …九、船上娛樂設施。十、食品及膳食服務。十一、健康、安全及防止事故。十二、船上醫療。十三、船上投訴程序。十四、待遇支付。第一項之檢查員訓練及發證作業,航政機關得委託民間團體辦理。前項情形,應將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
  12.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87條 …或他船出險有特殊功績者。三、效忠政府,功績卓著者。四、遇重大事故能事先舉發或協助,使船舶轉危為安者。五、對船舶機器設備研究改進或創造發明者。
  13. 行政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第33條 遇有颱風、地震、空襲、水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故,致不能進行測驗時,依下列規定處理:一、其為測驗舉行前發生者,該項測驗另行擇期舉行時,應由辦理機關(構)、學校公告延期,並通知參加測驗學員。二、其為測驗期間發生者,如係分區舉…
  14.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2條 …動時起,至飛航結束且推進系統關閉時止,於航空器運作中所發生之事故,直接對他人或航空器上之人,造成死亡或傷害,或使航空器遭受實質上損害或失蹤。十八、航空器重大意外事件:指自任何人為飛航目的登上航空器時起,至所有人離開該航空…
  15.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91條 乘客於航空器中或於上下航空器時,因意外事故致死亡或傷害者,航空器使用人或運送人應負賠償之責。但因可歸責於乘客之事由,或因乘客有過失而發生者,得免除或減輕賠償。乘客因航空器運送人之運送遲到而致損害者,航空器運送人應負賠償之…
  16.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115-2條 …裝載一覽書等文件填寫完整,並依規定保存。三、緊急應變、保安、事故通報、適載文件及危險品作業程序文件完備。四、具有演習紀錄。航政機關經抽查認有必要時,得進一步檢查危險品之積載、隔離、標示及繫固等其他安全性事項,或要求舉行消…
  17. 行政海事評議規則 第2條 …則用詞,定義如下:一、海事:指船舶沉沒、碰撞、觸礁或其他意外事故。二、當事人:指經航政機關依海事行政調查卷證資料及海事檢查報告書,初步研判與海事評議標的事件具有下列關聯性之一者:(一)對海事評議標的事件之發生應負其責任。…
  18. 行政海事評議規則 第11條 …國籍、於中華民國無居所或於船上工作者,航政機關得將通知書送達事故船舶之所有人或船務代理業者轉知。第一項會議應有過半數委員出席,並由召集委員主持;召集委員不克主持時,由其指定委員代理。
  19. 行政海事評議規則 第14條 …、於中華民國無居所或於船上工作者,航政機關得將海事評議書送達事故船舶所有人或船務代理業者轉知。
  20.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條 …錄器:指任何裝置於航空器上可獲取航行資料,當航空器發生意外或事故後可供調查使用之記錄儀器。包括飛航資料紀錄器及座艙通話紀錄器。三十、壓力高度:指按相對於標準狀況之大氣壓力換算所得之高度。三十一、艙壓高度:指按機艙內氣壓相…
  21.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19條 …級性能直昇機於直昇機機場之起飛或進場路徑如需飛越水面,且發生事故將導致水上迫降者,應依第二項第一款之規定辦理。
  22.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46條 …,以提升維護人員間及與飛航組員之協調合作,減少人為因素造成之事故。飛機有第一百四十二條至第一百四十五條之一規定之情形者,航空器使用人訂定之維護訓練計畫應包含高齡飛機維護訓練。
  23.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52條 …級性能直昇機於直昇機機場之起飛或進場路徑如需飛越水面,且發生事故將導致水上迫降者,應依第二項第一款之規定辦理。
  24.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72條 …,以提升維護人員間及與飛航組員之協調合作,減少人為因素造成之事故。
  25. 行政基隆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第7條 …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廢止其核准。一、進出港或移泊時發生海事事故。二、申報文件不實。三、不遵守港口管制規定。四、不遵守船席指泊規定。五、其他。經前項規定廢止核准者,一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
  26. 行政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 第7條 …金額如下: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為新臺幣四百萬元。二、每一意外事故傷亡為新臺幣八百萬元。三、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為新臺幣二百萬元。前項之保險期間最短為一年,於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完成續保作業,並將保險契約影本送航港局或指定機關…
  27.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20條 …,以提升工作人員間及與飛航組員之協調合作,減少人為因素造成之事故。維修廠應將每一工作人員依前項要求,完成所需訓練,並依民航局備查之格式記錄,該訓練紀錄應至少保存二年。
  28.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31條 …紀錄、簽放文件,應提供民航局檢查及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飛航事故調查。
  29. 行政民用航空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業者為因應所保有之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等事故,應採取下列事項:一、適當之應變措施,以控制事故對當事人之損害。二、查明事故之狀況並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其通知內容包含個人資料發生事故之事實、業者所採取之因…
  30. 行政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3條 …且最近三年承運旅客人數累計達九十萬人次以上,未曾發生重大飛安事故,具有第二級以上維護能力及足夠之合格航空人員者,得申請經營國際航線包機業務。三、經營國際航線包機業務二年以上,公司財務、維修及航務組織制度健全,最近二年未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