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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9條 …本人原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公務人員不符合退休或資遣條件而離職者,得申請一次發還本人原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公務人員死亡後,有第五十二條第二項但書所定不予撫卹之情形者,得由其第六十二條所定遺族,申請一次發還其本人原繳…
  2.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15條 …編列預算或退撫基金支付退離給與或發還政府撥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或離職儲金本息之下列年資,應與依本法重行退休或資遣之年資合併計算;合計總年資不得超過前條所定最高年資採計上限,且不得超過第二十八條及第二十九條所定給與上限:一、公…
  3.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73條 …息等權利,應於行政程序法所定公法上請求權時效內為之。公務人員離職後,轉任公、民營單位或私立學校服務,並依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法令或其單行規章辦理退休者,其依第九條規定申請發還本人撥繳之退撫基金費…
  4.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79條 …之罪或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其他罪,先行退休、資遣或離職後始經判刑確定者,應依下列規定剝奪或減少退離(職)相關給與;其已支領者,照應剝奪或減少之全部或一部分追繳之:一、經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者…
  5.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85條 公務人員任職滿五年,於本法公布施行後未辦理退休或資遣而離職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其任職年資得予保留,俟其年滿六十五歲之日起六個月內,以書面檢同相關證明文件,送原服務機關函轉審定機關依第三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審定其年資及…
  6.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86條 …條件。公務人員任職滿五年,於本法公布施行後未辦理退休或資遣而離職且未支領退撫給與者,於轉任其他職域工作後辦理退休(職)時,得併計原公務人員年資成就請領月退休金條件,並於年滿六十五歲之日起六個月內,以書面檢同相關證明文件,…
  7.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 第4條 …之退休金、退職酬勞金、退伍金、退休俸、贍養金、資遣給與及中途離職者之退費,或其遺族之撫卹金、撫慰金及遺屬金。二、依法或經政府核定辦理收支結算後,應發還事業機構之款項。三、本基金投資運用、稽核及績效管理所需之經費。前項第三…
  8.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 第9條 …伍金、退休俸、贍養金、撫卹金、撫慰金、遺屬金、資遣給與、中途離職者之退費及其孳息,屬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繳付基金費用年資所計得部分,免納所得稅。退撫基金之一切帳冊、單據及業務收支,均免課稅捐。前項退撫基金…
  9.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第2條 …(準)用之退休(職、伍)法令請領退休(職、伍)金、資遣給與、離職退費或年資結算給與等退離給與(以下簡稱退離給與)者。二、第二類:前款以外人員轉任政務人員者。前項第一款所稱軍、公、教人員、其他公職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指下列…
  10.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第4條 第二類政務人員應依本條例規定,參加離職儲金。
  11.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第5條 第二類政務人員之離職儲金,由服務機關依其在職時俸給總額百分之十二之費率,按月撥繳百分之六十五,作為公提儲金;政務人員繳付百分之三十五,作為自提儲金,由服務機關在銀行或郵局開立專戶儲存孳息,並按人分戶列帳管理,於政務人員退…
  12.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第6條 …政務人員於退職或死亡時,由政務人員或其遺族向服務機關申請發給離職儲金本息。經依規定申請並領取給與後,不得申請繳還。前項政務人員之公提儲金費用、因公傷病退職者及因公死亡者所應加發之給與,由服務機關編列預算支付。
  13.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第7條 第二類政務人員或其遺族請領離職儲金本息之權利,自政務人員退職或在職死亡之日起,經過十年不行使而消滅。第二類政務人員退職時未請領之離職儲金本息,於請領時效屆滿前死亡者,得由其遺族於政務人員死亡之日起十年內請領。第二類政務人…
  14.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第8條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三十日修正之條文公布施行前已參加離職儲金者,於本條例修正施行後得選擇繼續參加離職儲金,並依第二類政務人員適用之離職儲金規定辦理。三、具有軍、公、教人員、其他公職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年資而未請領退…
  15.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第10條 …其他公職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之年資,得併計未曾領取退職酬勞金、離職退費之政務人員年資,於退職或在職死亡時,依前條規定核給退休(職、伍)金、一次給與或撫卹金。前項人員或其遺族請領各該給與之權利,自政務人員退職或在職死亡之日起…
  16.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第11條 政務人員或其遺族依本條例請領離職儲金本息、一次給與或依原政務官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與原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請領退職酬勞金、遺屬年金或遺屬一次金之權利,不得作為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之標的。但政務人員之離職儲金本息、…
  17.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第12條 …第二類政務人員因公傷病致不堪勝任職務而退職者,除依本條例給與離職儲金本息外,並按最後在職時之俸給標準,加發五個月之俸給總額。前項所稱因公傷病,指政務人員之傷病確與下列情形之一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者:一、於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
  18.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第27條 第二類政務人員因公死亡,除依本條例給與離職儲金本息外,並按最後在職時之俸給標準,加發十個月之俸給總額。前項所稱因公死亡,指現職政務人員係因下列情形之一死亡,且其死亡與該情形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者:一、執行搶救災害(難)或逮捕…
  19.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第29條 第二類政務人員遺族領受離職儲金時,由未再婚配偶領受二分之一;其餘由下列順序之遺族,依序平均領受之:一、子女。二、父母。三、祖父母。四、兄弟姊妹。第二類政務人員無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遺族者,其離職儲金由未再婚配偶單獨領受;無…
  20.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第30條 前條具有離職儲金領受權之同一順序遺族有數人請領時,得委任其中具有行為能力者一人代為申請。遺族為無行為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第二類政務人員之遺族行蹤不明,或未能依前項規定,取得一致請領之協議者,得由其他遺族按具有…
  21.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第34條 …而消滅時,得依下列規定,請求分配該政務人員依本條例規定支領之離職儲金本息、一次給與或退職酬勞金:一、請求分配離職儲金本息者:(一)以其與該政務人員法定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關係在該政務人員參加離職儲金期間所占比率二分之一為分…
  22.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第35條 政務人員之離婚配偶依前條規定請求分配政務人員離職儲金本息、一次給與或退職酬勞金,其給付方式依當事人之協議。無法協議或協議不成者,得通知離職儲金核發機關、一次給與或退職酬勞金審定機關於核發該政務人員之離職儲金本息、審定一次…
  23.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第36條 …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所定情形者,喪失第三十四條所定分配該政務人員離職儲金本息、一次給與或退職酬勞金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