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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5 / 46 頁-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九十五條之四規定訂定之。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本條例第二條第三款所定臺灣地區人民,包括下列人民:一、曾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十九日以前轉換身分為大陸地區人民,依第六條規定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二、在臺灣地區出生,其父母均為臺灣地區人民,或一方為臺灣…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本條例第二條第四款所定大陸地區人民,包括下列人民:一、在臺灣地區或大陸地區出生,其父母均為大陸地區人民者。二、在大陸地區出生,其父母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領用大陸地區護照或未依前條第…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日間前往大陸地區繼續居住逾四年致轉換身分為大陸地區人民,其在臺灣地區原設有戶籍,且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得申請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並返臺定居。前項申請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10條 本條例第九條之一第二項所稱其他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指經各有關機關認定依各相關法令所定以具有臺灣地區人民身分為要件所得行使或主張之權利。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本條例第九條之一第二項但書所稱因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指因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所應負之兵役、納稅、為刑事被告、受科處罰金、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尚未執行完畢、為民事被告、受強制執行未終結、受破產之宣告未復權、…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13條 …三款所稱民國三十四年後,因兵役關係滯留大陸地區之臺籍軍人,指臺灣地區直轄市、縣(市)政府出具名冊,層轉國防部核認之人員。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第四款所稱民國三十八年政府遷臺後,因作戰或執行特種任務被俘之前國軍官兵,指隨政府…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15條 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所定非法進入臺灣地區,包括持偽造、變造、冒用或持冒用身分申請之護照、旅行證或其他相類之證書、有事實足認係通謀虛偽結婚、偷渡或以其他非法之方法入境在內。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未經許可入境者,包括…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17條 …二、曾參加或資助恐怖或暴力非法組織或其活動而隱瞞不報。三、在臺灣地區外涉嫌犯罪。四、在臺灣地區有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行為,並經有關機關裁處。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21條 …機關許可,經由在第三地區投資設立之公司或事業在大陸地區投資之臺灣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一日起所獲配自第三地區公司或事業之投資收益,不論該第三地區公司或事業用以分配之盈餘之發生年度,均得適用本條例…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22條 …陸地區之證明文件。五、決定在大陸地區長期居住之意願書。六、在臺灣地區有受扶養人者,經公證之受扶養人同意書。七、申請改領一次退休(職、伍)給與時之前三年內,赴大陸地區居、停留,合計逾一百八十三日之相關證明文件。前項第四款所…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29條 …再由死亡人員最後服務機關(構)、學校通知申請人,據以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領受各該給付。但軍職人員由國防部核轉通知。前項公教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之各項給付,應依死亡當時適用之保險、退休(職)、撫卹法令規定辦理。各項給付之總…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30條 …死亡人員之死亡證明書或其他合法之死亡證明文件。三、死亡人員在臺灣地區無法定受益人證明。四、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法定受益人身分證明文件(大陸地區居民證或常住人口登記表)及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31條 …公死亡證明書及足資證明因公死亡之相關證明文件。三、死亡人員在臺灣地區無遺族證明。四、死亡人員最後服務機關(構)、學校查證屬實之歷任職務證明文件。五、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大陸地區遺族身分證明文件(…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32條 …死亡人員之死亡證明書或其他合法之死亡證明文件。四、死亡人員在臺灣地區無遺族或合法遺囑指定人證明。五、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大陸地區遺族或合法遺囑指定人身分證明文件(大陸地區居民證或常住人口登記表)…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34條 …,於遺族或法定受益人簽具領據及查驗遺族或法定受益人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之證明文件及遺族或法定受益人身分證明文件(大陸地區居民證或常住人口登記表)後轉發。各項給付總額逾新臺幣二百萬元者,死亡人員最後服務機關(構)、學校應按各…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37條 依本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項規定,經主管機關核定,得免進入臺灣地區請領公法給付者,得以下列方式之一核發:一、由大陸地區遺族或法定受益人出具委託書委託在臺親友,或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所定機構或第二項所定受委託之民間團體代為領…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40條 …用船舶、航空器;所稱臺北飛航情報區,指國際民航組織所劃定,由臺灣地區負責提供飛航情報服務及執行守助業務之空域。非屬中華民國、外國、香港或澳門船舶,而由大陸地區人民所有、承租、管理、營運或擔任船長、駕駛之船舶,視同大陸船舶…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42條 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主管機關依下列規定處置:一、進入限制水域者,予以驅離;可疑者,命令停船,實施檢查。驅離無效或涉及走私者,扣留其船舶、物品及留置其人員。二、進入禁止水域者,強制驅離;可疑者,命令…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43條 …,由有關機關查證其船上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沒入之:一、搶劫臺灣地區船舶之行為。二、對臺灣地區有走私或從事非法漁業行為。三、搭載人員非法入境或出境之行為。四、對執行檢查任務之船艦有敵對之行為。扣留之船舶有塗抹或隱蔽船名、…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47條 …締結聯盟或為書面約定之合作行為,準用本條例第三十三條之三有關臺灣地區各級學校之規定。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50條 本條例第三十六條所稱臺灣地區金融保險證券期貨機構,指依銀行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或其他有關法令設立或監督之本國金融保險證券期貨機構及外國金融保險證券期貨機構經許可在臺灣地區營業之分支機構;所稱其在臺灣地區以外…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51條 …所稱大陸地區資金,其範圍如下:一、自大陸地區匯入、攜入或寄達臺灣地區之資金。二、自臺灣地區匯往、攜往或寄往大陸地區之資金。三、前二款以外進出臺灣地區之資金,依其進出資料顯已表明係屬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者。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56條 本條例第三章所稱臺灣地區之法律,指中華民國法律。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57條 …第五十五條至第五十七條及第五十九條所稱設籍地區,指設有戶籍之臺灣地區或大陸地區。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59條 大陸地區人民依本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繼承臺灣地區人民之遺產者,應於繼承開始起三年內,檢具下列文件,向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為繼承之表示:一、聲請書。二、被繼承人死亡時之除戶戶籍謄本及繼承系統表。三、符合繼承人身分之…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60條 大陸地區人民依本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繼承臺灣地區人民之遺產者,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其有正當理由不能於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期間內申報者,應於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為繼承表示之日起二個月內,準用遺產…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61條 大陸地區人民依本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繼承臺灣地區人民之遺產,辦理遺產稅申報時,其扣除額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規定。納稅義務人申請補列大陸地區繼承人扣除額並退還溢繳之稅款者,應依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63條 …十條及其施行細則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三條規定計算之。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產有變賣者,以實際售價計算之。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65條 大陸地區人民死亡在臺灣地區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向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辦理遺產稅申報。大陸地區人民就其在臺灣地區之財產為贈與時,亦同。前項應申報遺產稅之案件,其扣除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