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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18條 …鐵或類似材質。六、艏尖艙分隔裝載兩種不同之液體者,航政機關於確認艏尖艙內增加之分隔仍能保持船舶安全、每根管子均依前款規定進行設置、且除增設第二根管子外無其他可行方式時,得同意兩根管子穿過防撞艙壁。七、船舶設有長型之艏部上…
  2.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22條 國內航線客船,經航政機關確認裝置雙重底不適於船舶之設計與正常操作時,得同意免裝置雙重底。
  3.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24條 …道之後端者,得延伸至外底。前項水井以外之其他各井,經航政機關確認其佈置與本節所規定之雙重底具有同等之保護作用者,得同意設置。
  4.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30條 …孔、或出入口。但分隔最上層甲板間貨艙之水密艙壁上,經航政機關確認其重要,得裝設其結構、數量及佈置經航政機關核可之水密門。門戶得為鉸鍊式、滾動式或滑拉式門。但不應為遙控者。其裝置在實際可行之狀況下,應遠離船殼板,在任何狀況…
  5.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42條 …通過水密艙壁及內部甲板者,應保持水密完整性之佈置。航政機關於確認逐步泛水易於控制且不影響船舶安全後,得放寬對乾舷甲板以上開口之水密規定。二、用於內部開口以確保航行中水密完整性之門應為滑動式水密門,應能夠從駕駛室遙控關閉或…
  6.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49條 …甲板上與貨船乾舷甲板上封閉之貨物處所應設排水裝置。但航政機關確認為無安全顧慮時,得同意免設排水裝置。
  7.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50條 …以使艙區內之水得以流至吸水口。特殊艙區之抽水設備,經航政機關確認不必要,並依規定計算客船受損狀況下之穩度,顯示客船之安全不致受損時,得准予免裝設。
  8.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58條 …的兩臺動力泵,其中一臺可由推進機械帶動。但特殊艙室經航政機關確認無安全顧慮時,得免設水抽排系統。
  9.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68條 …航程中之任一點距最近安全著陸之港口均在二十浬以下,經航政機關確認具有足夠之剩餘穩度者,第六十六條規定之舷牆排水口,其面積得酌准減小至不低於附件八規定數值之二分之一。航行於內水航線者,舷牆排水口之面積,至少應為井圍甲板面積…
  10.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8條 …據保險商品設計內容擬訂。二、檢視保險單條款文義之明確性。三、確認遵守保險相關法令。四、依保險商品之特性,檢視已發生之申訴、仲裁或訴訟案件之經驗,明定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之權利義務。五、援用國外保險商品時,確實依相關法…
  11.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9條 …實執行下列事項:一、設定給付項目及蒐集費率釐訂之參考資料,並確認所引用經驗資料與費率之釐訂具關連性及符合下列規定,且費率符合適足性、合理性及公平性,並應反映各項成本及合理利潤,不得以不合理之定價招攬或承作保險業務:(一)…
  12.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10條 …審保險商品前應由總經理或經其授權之部門主管及合格簽署人員簽署確認。總經理對其授權之部門主管之行為,應同負責任,並對其簽署人員負督導之責。第一項簽署人員不得互為兼充任之。
  13.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18條 …司稽核單位就保證續保之個人健康保險商品調高續保費率者,應查核確認前三項費率調整相關規定是否落實執行,並由總稽核出具聲明書後,始得調整費率。
  14.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19條 …及客戶特性。中華郵政公司應依第七條第七款之評估結果,逐一審視確認前項各款所列事項與該評估結果具一致性。前二項會議之內容與結果,中華郵政公司應作成會議紀錄,並送總經理核閱,備供交通部及金管會查核。第一項保險商品管理小組應由…
  15. 行政遊艇管理規則 第8條 …甲板於各艙口蓋關閉下應具備良好水密及排水功能。四、艉軸檢查應確認無龜裂、異常磨耗、震動、變形及腐蝕,並檢查其倒車能力,舵承及艉軸承之間隙且應予測記。五、第一次特別檢查或改裝特別檢查,應進行傾側試驗並具有足夠穩度。但附有國…
  16. 行政遊艇管理規則 第9條 …甲板於各艙口蓋關閉下應具備良好水密及排水功能。四、艉軸檢查應確認無龜裂、異常磨耗、震動、變形及腐蝕,並檢查其倒車能力,舵承及艉軸承之間隙並應予測記。五、全長二十四公尺以上者,其自設計吃水線艏垂標前端起零點零五至零點一三倍…
  17. 行政遊艇管理規則 第11條 …甲板於各艙口蓋關閉下應具備良好水密及排水功能。二、艉軸檢查應確認運轉正常,並檢查其倒車能力。三、機器之運轉不得有氣體洩漏、漏油、異常震動、零件缺漏之情形發生。四、裝置有汽油機之區域應檢查其機械式通風系統功能。五、船上設備…
  18. 行政遊艇管理規則 第12條 …可報告替代之。二、艉軸檢查配合入塢、上架、上坡或吊岸辦理,應確認無龜裂、異常磨耗、震動、變形及腐蝕,並檢查其倒車能力,舵軸承及艉軸承之間隙並應予測記。三、主甲板於各艙口蓋關閉下應具備良好水密及排水功能。四、各水密艙壁的完…
  19.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35條 …危險物品作業之公民營事業機構,指派一名乙級以上專責人員,負責確認裝卸作業過程安全及異常狀況聯繫。前項專責人員得由該公民營事業機構協調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業者或其他業者協助指派。危險物品於公用碼頭裝卸時,應由商港經營事業機構…
  20.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46-3條 …職責如下:一、於航泊時遵照輪機長及當值輪機員之命令。二、協助確認艙底水及壓艙水系統之作業。三、協助加油及駁油之相關作業。四、負責閥門與泵、吊機與吊昇設備、艙口、水密門、裝貨舷門與相關設備、機器之運用、保養及修理。五、負責…
  21. 行政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第33條 …全部或部分測驗科目另行擇期舉行時應重新命題。但經測驗試務小組確認無洩題之虞時,得採用原命題。
  22.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38條 …於飛航時,無需具備前項第三款至第六款之文書。機長於起飛前,應確認航空器已具備第一項或第二項文書。航空器飛航前,經民航局檢查發覺未具備第一項或第二項文書或其文書失效者,應制止其飛航。
  23.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49條 危險品裝船時,船長應確認其容器、包裝及標籤符合本規則之規定,並與託運危險品申請書所記載之事項相符。船長認為其容器、包裝或標籤不符規定時,得會同證人將包裝拆解,予以檢查。
  24.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58條 …品之船舶或船艙,得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但施工前,應經該船船長確認不致引起爆炸或燃燒,施工時應派員持消防滅火器監視之。
  25.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59條 …氣能放出易燃氣體之易燃固體或物質等危險品之艙區內施工時,應先確認各該危險品之殘留物不致引起爆炸或火災。於曾經裝載高壓氣體、腐蝕性物質、毒性物質、易燃液體、具有易燃性或能發生爆炸性氣體之船艙、艙區或槽櫃內施工、清掃或為其他…
  26.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70條 …體之船艙或艙區內有電路接頭時,應於裝載前將電路電源切斷。除經確認船艙或艙區內易燃氣體業已消失,不得接續電源。但電路設備屬防爆型者,不在此限。八、裝載易燃液體之船艙或艙區內所佈設之電線,應收容於金屬管內。九、裝載易燃液體之…
  27.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86條 船舶裝載裝置有危險品之貨櫃時,船長除應確認貨櫃之標示與貨櫃裝置危險品明細表之記載事項相符外,應檢查貨櫃有無損傷或危險品有無洩漏等不正常現象。船長為前項檢查時,對於危險品容器、包裝、標籤、標示、裝置方法與貨櫃之標示,認為有…
  28.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98條 …槽櫃排出氯之濃度在百分之二○以下時裝入之。五、裝載結束後,應確認槽櫃內氯之濃度在百分之八○以上。六、裝卸結束時,應即將開關閉鎖,並使用氨水等檢查槽櫃之各部分,不使氯氣洩漏。
  29.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105條 …防爆型手電燈及移動燈以外之照明。但業經施行氣體檢查,並經船長確認不致引起爆炸或火災者,不在此限。五、易燃液體裝卸中,應禁止使用有關之無線電信設備,船長並應於無線電信室內明顯標示之。六、裝載易燃液體之艙區,尚殘留易燃氣體時…
  30.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6條 具有特殊設計、構造、型式、用途或性能之船舶,確認按照本規則全部或一部實施有困難時,得由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列舉事實及理由,並檢具經航政機關認可之造船技師簽證或經驗船機構審核認可之圖說文件申請航政機關組成專案小組審議後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