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1,062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35 / 36 頁
  1. 行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20條 …保險人不得終止契約。保險契約終止,保險人應於三日內通知被保險汽車之轄屬公路監理機關、主管機關及中央交通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構)。保險人應返還要保人終止契約後未到期之保險費;保險費未返還前,視為保險契約存續中。
  2. 行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21條 …約。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要保人不得終止保險契約:一、被保險汽車之牌照已繳銷或因吊銷、註銷、停駛而繳存。二、被保險汽車報廢。三、被保險汽車因所有權移轉且移轉後之投保義務人已投保本保險契約致發生重複投保情形。保險契約依前項…
  3. 行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22條 …,要保人或保險契約生效在後之保險人得撤銷生效在後之保險契約。汽車交通事故發生後,亦同。前項撤銷權之行使,應於重複訂立事實發生之時起,至生效在先之保險契約期間屆滿前為之。保險契約經撤銷者,保險人應將保險費扣除健全本保險費用…
  4. 行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23條 被保險汽車所有權移轉時,應先辦理本保險契約之訂立或變更手續,惟停駛中車輛辦理過戶不在此限;未辦理前,公路監理機關不得辦理過戶登記。
  5. 行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25條 保險人於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時,依本法規定對請求權人負保險給付之責。保險人應於被保險人或請求權人交齊相關證明文件之次日起十個工作日內給付之;相關證明文件之內容,由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構)訂定公告之。保險人因可歸責…
  6. 行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27條 …社會及經濟實際情況定之。前項標準修正時,於修正生效日後發生之汽車交通事故,保險人應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保險給付。
  7. 行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28條 受害人或其他請求權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不負保險給付責任:一、故意行為所致。二、從事犯罪行為所致。前項其他請求權人有數人,其中一人或數人有故意或從事犯罪之行為者,保險人應將扣除該一人或數…
  8. 行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29條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仍應依本法規定負保險給付之責。但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之請求權:一、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駕駛汽車,其吐氣或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超過道路…
  9. 行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31條 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被保險人已為一部之賠償者,保險人僅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扣除該賠償金額之餘額範圍內,負給付責任。但請求權人與被保險人約定不得扣除者,從其約定。前項被保險人先行賠償之金額,保險人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
  10. 行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33條 汽車交通事故之發生,如可歸責於被保險人以外之第三人,保險人於保險給付後,得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不逾保險給付為限。前項第三人為被保險人或請求權人之配偶、家長、家屬、四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
  11. 行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34條 被保險汽車發生交通事故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被保險人或加害人應自行或請他人立即將受害人護送至當地或附近之醫療院所急救。但依當時情形顯然無法施救者,不在此限。二、被保險人或加害人應立即報請當地警、憲機關處理,並應於五日…
  12. 行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35條 因汽車交通事故死亡者,請求權人得提出證明文件,請求保險人暫先給付相當於保險給付二分之一之金額。因汽車交通事故失能者,請求權人得提出證明文件,就保險人已審定之失能等級,請求保險人暫先給付其保險金。保險人應於請求權人依前二項…
  13. 行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36條 同一汽車交通事故牽涉數汽車時,依下列規定處理:一、事故汽車全部為被保險汽車者,請求權人得請求各應負給付義務之保險人連帶為保險給付。二、事故汽車全部為第四十條第一項所定之汽車者,請求權人得請求特別補償基金補償。三、事故汽車…
  14. 行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38條 為使汽車交通事故之受害人均能依本法規定獲得基本保障及健全本保險制度,應設置特別補償基金,並依汽、機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分別列帳,作為計算費率之依據。前項特別補償基金為財團法人;其捐助章程及基金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交…
  15. 行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40條 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下列情事之一,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一、事故汽車無法查究。二、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三、事故汽車係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
  16. 行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41條 未保險汽車或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發生交通事故時,準用第三十四條規定。
  17. 行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49條 …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併同舉發者,由公路監理機關處以罰鍰。為汽車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為機車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為微型電動二輪車者,處新臺幣七百五十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罰鍰。二、…
  18. 行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51條 …法所處之罰鍰未繳納前,公路監理機關不予受理應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辦理換發牌照、異動登記或檢驗。前項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未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19. 行政原子能法施行細則 第24條 …員及隨帶無線電通訊器之武裝警察。三、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有關汽車裝載危險物品及行車之規定辦理。四、預先協調軍警機構於沿途實施交通管制及排除道路障礙。
  20. 行政重大公路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2條 …、管制、通訊及後勤支援之場所。九、行車紀錄器:指具有連續記錄汽車瞬間行駛速率及行車時間功能之紀錄器、或其他機載紀錄裝置。十、汽車所有人:指於公路監理機關登記之車主。十一、汽車使用人:指營運汽車運輸業或自用大客車之自然人、…
  21. 行政重大公路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3條 重大公路事故或疑似重大公路事故發生後,汽車運輸業之主管機關、中央消防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應於本法第九條規定期限內,儘速將已知事故情況通報運安會值日官,並由汽車運輸業之主管機關、汽車運輸業或自用大客車之汽車所有人、使用人填具…
  22. 行政重大公路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4條 汽車運輸業之主管機關、中央消防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汽車運輸業或自用大客車之汽車所有人、使用人應通報下列重大公路事故或疑似重大公路事故:一、死亡人數在三人以上,或死亡及傷害人數在十人以上,或傷害人數在十五人以上者。二、運送…
  23. 行政重大公路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5條 …先遣小組至事故現場。事故地區之地方政府、消防機關、警察機關、汽車運輸業或自用大客車之汽車所有人、使用人或其他相關機關(構),應提供現場調查官必要之協助。
  24. 行政重大公路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8條 …發生後,衛生福利部、事故地區之地方政府、消防機關、警察機關、汽車運輸業或自用大客車之汽車所有人、使用人除協助專案調查小組指定之調查及處理作業,並應依其職權協助下列事項:一、蒐集人員傷亡情況。二、蒐集汽車損害狀況。三、蒐集…
  25. 行政重大公路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9條 …局)、事故地區之地方政府或各警察機關應提供調查指揮中心作業及汽車殘骸暫存所需場地、通信及辦公設備。運安會得協請地方政府及各警察機關對事故地區執行必要之安全維護及戒護措施,避免事故汽車之殘骸或所裝載之危險物品危及民眾安全,…
  26. 行政重大公路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10條 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汽車使用人應於事故後關閉行車紀錄器電源,以保持資料之完整。
  27. 行政重大公路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12條 …路局。二、高公局。三、地方政府。四、事故有關機關(構)。五、汽車運輸業或自用大客車之汽車所有人、使用人。六、汽車設計國、製造國之公路事故調查機關。七、其他公路安全相關專業組織及學者專家。律師及保險公司代表不得參與專案調查…
  28. 行政重大公路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14條 …獲得主任調查官之同意,得從事下列工作:一、探查現場。二、檢視汽車殘骸。三、獲取證詞及提出訪談證人之問題。四、檢視相關證據。五、獲取相關文件影本。六、參與現場外調查工作,如零組件檢視、技術簡報、測試與模擬。七、參加有關分析…
  29. 行政重大公路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15條 …有關證物返還相關機關(構)。運安會於調查報告發布後,應儘速將汽車、殘骸、文件及手冊等相關證物返還有關機關(構)。重大公路事故如涉及人員傷亡,運安會須獲檢察機關同意後,始得將相關證物返還有關機關(構)。
  30. 司法法院設置家事調解委員辦法 第22條 家事調解委員於調解期日到場,乘坐交通工具,市內以搭乘公共汽車、大眾捷運系統、公共自行車,長途以搭乘火車、高鐵、公民營客運汽車、輪船為原則;如座位有等位者,以經濟(標準)座(艙、車)位標準支給;遇有水陸交通阻隔無法通行,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