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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5 / 200 頁- 行政內政部住宅審議會設置辦法 第4條 本會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派)兼之。但代表機關出任者,應隨其本職進退。專家學者及民間相關團體代表委員,續聘以連續三次為限,且每次改聘不得超過該等委員人數二分之一。委員出缺時,應予補聘;補聘委員之任期至原委員任期屆滿之…
- 行政內政部住宅審議會設置辦法 第9條 本會為審議住宅計畫有關事項,得推派委員或商請業務有關機關指派人員實地調查,或組成專案小組研擬意見,提供會議討論及審議參考。前項專案小組審查涉及專業知識及技術時,得經執行秘書同意,邀請專家學者列席,提供諮詢意見。
- 行政內政部受理查詢海域區與沿海保護區及特定區位案件收費標準 第2條 …觀區、最接近海岸第一條濱海道路向海之陸域地區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地區。前項查詢費用,各款案件查詢土地筆數十筆以下者,每件新臺幣三百五十元;超過十筆者,每超過十筆加計新臺幣六十元,不足十筆者,以十筆計算。同時申請查詢…
- 行政內政部輔導及獎勵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為內政部;所稱勞工主管機關為勞動部。
- 行政內政部輔導及獎勵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辦法 第4條 …規定成立關係企業,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檢具相關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輔導及獎勵:一、投資關係企業之金額達新臺幣五十萬元。二、事業機構與成立之關係企業預定僱用或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合併計算達三人以上。前項相關文件規定如下:一…
- 行政內政部輔導及獎勵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辦法 第5條 符合前條第一項規定之事業機構,向主管機關申請創新研發、人才培訓、引進技術等獎勵或補助時,主管機關得列為優先獎勵或補助對象。
- 行政內政部輔導及獎勵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辦法 第6條 符合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之事業機構,由主管機關轉請勞工主管機關評估後提供身心障礙者特質之認識、工作能力評估、職業訓練、就業媒合、支持性就業服務、工作分析、改善職場工作環境、改善工作設備或機具、提供就業輔具、改善工作條件、調整…
- 行政內政部輔導及獎勵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辦法 第7條 主管機關獎勵方式如下:一、頒給獎狀、獎牌或獎座。二、對於進用身心障礙者有重大貢獻者,主管機關得會同勞工主管機關予以公開表揚。
- 行政公開評選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評選會組織辦法 第2條 主辦機關為評審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申請案件,應就個案成立評選會。評選會應於公告徵求實施者參與前成立,並於完成評審事宜且無待處理事項後解散。
- 行政公開評選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評選會組織辦法 第3條 …目、基準及評定方式。二、辦理申請案件之綜合評選。三、協助主辦機關解釋與評選項目、基準、過程及評定結果有關之事項。前項評選項目及基準,應以都市更新事業實施目的及公共利益為優先考量,不得以有利或不利於特定申請人為目的,且評選…
- 行政公開評選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評選會組織辦法 第4條 評選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七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主辦機關首長或其指派人員兼任,一人為副召集人,由主辦機關首長指派人員兼任;其餘委員,由主辦機關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一、主管業務及有關機關之代表。二、具有都市計畫、建築、景…
- 行政公開評選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評選會組織辦法 第5條 前條第一項第二款之專家學者,由主辦機關參考中央主管機關建立之建議名單,列出遴選名單,簽報機關首長核定。簽報及核定之委員名單,不受建議名單之限制。前項建議名單,由中央主管機關公開於專門網頁。
- 行政公開評選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評選會組織辦法 第6條 主辦機關遴選評選會委員,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接受請託或關說。二、接受舉薦自己為委員者。三、為特定都市更新事業機構或其協力廠商利益而為遴選。四、遴選不具有與申請案件相關專門學識或經驗者。五、明知操守不正而仍為遴選。六、其他…
- 行政公開評選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評選會組織辦法 第7條 評選會成立後,其委員名單應即公開於中央主管機關設置之專門網頁;委員名單有變更或補充者,亦同。但經主辦機關衡酌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有不予公開之必要者,不在此限。主辦機關公開委員名單者,公開前應予保密;未公開者,於開始評審前…
- 行政公開評選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評選會組織辦法 第10條 …有或三年內曾有僱傭、委任或代理關係者。三、委員認為本人或主辦機關認其有不能公正執行職務之虞者。四、有其他具體事證,足認其有不能公正執行職務之虞者。
- 行政公開評選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評選會組織辦法 第11條 …交通、娛樂、旅遊、冶遊或其他類似情形之免費或優惠招待。但主辦機關安排之必要食宿、交通,不在此限。三、洩漏應保守秘密之評選資訊。四、利用評選關係營私舞弊。五、利用評選所獲非公開資訊圖私人不正利益。六、於擔任評選會委員期間,…
- 行政公開評選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評選會組織辦法 第12條 評選會委員有前二條情形者,應主動向主辦機關辭職,未主動辭職者,主辦機關應予以解聘。評選會委員因前項或其他原因不能繼續擔任委員,致委員人數未達第四條所定人數規定者,主辦機關應另行遴選委員補足之。
- 行政公開評選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評選會組織辦法 第14條 主辦機關應於評選會成立時,一併成立工作小組,協助評選會辦理與評選有關之作業。工作小組成員至少三人,由主辦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定機關人員或遴聘專業人士擔任。評選會開會時,工作小組成員應至少一人全程出席會議。工作小組成員有…
- 行政公開評選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評選會組織辦法 第18條 評選會如有對外行文之需要,應以主辦機關名義行之。
- 行政未產生經濟效益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具公用地役關係既成道路認定標準 第2條 …都市計畫法劃設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並經本法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現況使用未產生使用收益或營業收益者。
- 行政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申請審查辦法 第2條 …人應檢具下列文件一式四份,向興辦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申請書:載明名稱與地址、組織、業務性質與規模、負責人姓名及戶籍住址等基本資料。二、興辦事業計畫。三、申請人證明文件:(一)公司:公司登記證明文…
- 行政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申請審查辦法 第3條 申請案件有應補正事項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以書面一次通知申請人於六十日內補正。但有正當理由者,申請人得敘明理由,於補正期限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展期三十日,並以一次為限。前項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
- 行政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申請審查辦法 第4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申請後,應審查下列事項,其審查結果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一、建築基地面積符合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基地所在地與鄰近地區經濟或社會弱勢人口及市場供需概況,足敷營運所需。二、整體規劃設計理念與構想符合…
- 行政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申請審查辦法 第5條 …會住宅於營運前,興辦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營運:一、營運基本資料:應載明機構名稱、代表人或負責人、營運所在地、戶數、資本額、業務規模等項目。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法人登記證書或自然人國民…
- 行政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申請審查辦法 第6條 民間興辦之社會住宅於營運核准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囑託地政機關於建物登記簿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為社會住宅,並於所有權部其他登記事項欄註明應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始得…
- 行政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申請審查辦法 第7條 …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檢具相關文件,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一、變更原興辦事業計畫。二、變更原核定目的之使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受理前項申請後六十日內,將審查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
- 行政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申請審查辦法 第8條 …住宅於興建或營運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廢止其興辦核准:一、施工進度嚴重落後、工程品質重大違失、經營不善或其他重大情事發生,經以書面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二、未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
- 行政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申請審查辦法 第9條 …用執照核發之日起屆滿一百八十日仍未營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興辦核准;經營者得敘明理由,申請展期一百八十日,並以一次為限。
- 行政各級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訴審議會組織辦法 第2條 …評選申訴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各級主管機關副首長兼任;一人為副召集人,由各級主管機關首長指派高級人員兼任;其餘委員,由各級主管機關就具有法律或都市更新專門知識之人員、本機關或所屬機關高級人員聘(派)…
- 行政各級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訴審議會組織辦法 第4條 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派)兼之。但代表機關出任者,應隨其本職進退。委員出缺時,應予補聘;補聘委員之任期至原委員任期屆滿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