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35 / 137 頁- 行政委託事業機構法人或學術團體辦理區段徵收業務辦法 第4條 …試以上土地行政類科考試及格者。二、大學以上土地行政相關系所畢業者。三、在政府機關曾任委任第五職等以上者。前條土木工程專業人員,應具依法取得土木工程技師資格或合於下列資格之一,並有土木工程經驗三年以上:一、普通考試或相當於…
- 行政界標管理辦法 第6條 …關應儲存界標,列冊管理,並得提供受委託辦理地籍測量業務之測繪業者購買。
-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3條 …公頃,經工業主管機關審查認定適宜作低污染、附加產值高之投資事業者,得申請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工業主管機關應依第五十四條檢查是否依原核定計畫使用;如有違反使用,經工業主管機關廢止其事業計畫之核定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 行政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租賃期間均達一年以上。二、個人住宅所有權人出租予租賃住宅包租業者:簽訂租賃契約書約定之租賃期間達一年以上。
- 行政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經營租賃住宅服務業者,應檢附下列文件,依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申請書。二、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三、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證明文件影本。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
- 行政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經營租賃住宅服務業者,應檢附下列文件,依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租賃住宅服務業登記:一、申請書。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三、營業保證金繳存證明影本。四、租賃住宅管理人員名冊及其證書…
- 行政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3條 …業登記證。三、第一項第四款事項變更:變更後仍經營租賃住宅服務業者,應換發租賃住宅服務業登記證;變更後已無經營租賃住宅服務業者,應廢止原登記及註銷原核發登記證。
- 行政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6條 租賃住宅服務業或其分設營業處所停業者,應依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於停業後三十日內,檢附原核發之登記證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停業登記;復業時,亦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准予…
- 行政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9條 經營租賃住宅服務業者經主管機關許可後,遷出原許可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管轄區域者,應依第六條規定重新申請許可。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許可後並應通知原許可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廢止原許可。
- 行政經營或受聘於測繪業之測量技師簽證規則 第5條 …洩漏,並應自提出簽證報告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其受聘於公司執業者,應由執業之公司負責保管。
- 行政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管理規則 第16條 …工程手冊及承裝技工工作證。下水道承裝商自行停業逾一年未申請復業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廢止其營業許可,註銷營業許可證書、承辦工程手冊及承裝技工工作證,並通知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
-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 第4條 …有相關建築、土木、電機、機械工程經驗;其服務年資,國民中學畢業者為三年以上,高級中學畢業者為一年以上。(二)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修習建築、土木工程、營建管理、室內設計、電子、電機、資訊、機械、消防、環境工程等相關學科系畢…
-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 第15條 …織及管理維護公司以契約約定,委託經領有各該目的事業法規許可之業者辦理。
-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49條 …管理委員違反第二十條所定之公告或移交義務者。八、起造人或建築業者違反第五十七條或第五十八條規定者。有供營業使用事實之住戶有前項第三款或第四款行為,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
-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58條 公寓大廈起造人或建築業者,非經領得建造執照,不得辦理銷售。公寓大廈之起造人或建築業者,不得將共用部分,包含法定空地、法定停車空間及法定防空避難設備,讓售於特定人或為區分所有權人以外之特定人設定專用使用權或為其他有損害區分…
-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59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集人、臨時召集人、起造人、建築業者、區分所有權人、住戶、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有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或第四十九條各款所定情事之一時,他區分所有權人、利害關係人、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列舉事實…
- 行政內政部受理濕地保育法所定查詢及申請許可案件收費標準 第4條 …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內申請許可以生產、經營或旅遊營利為業者,應依下列規定繳納費用:一、申請從事生產、經營或旅遊事業:每件新臺幣一萬零五百元。二、申請增設設施或變更使用面積、範圍:每件新臺幣五千八百元。同時申請者,以…
- 行政內政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國家公園事業紓困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依前條規定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經營業者(以下簡稱業者)應繳納之權利金及租金(以下簡稱權利金及租金),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起補貼百分之五十,期間為三個月。有下列情形者,業者得檢附申請書(如附表)向管理處申請補貼權利金及租…
- 行政內政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國家公園事業紓困辦法 第4條 符合前條規定者,管理處應以書面通知業者;已預繳權利金或租金者,得於次期抵充或退還。
- 行政內政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國家公園事業紓困辦法 第5條 業者已依本辦法補貼權利金及租金,不得重複領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之補助;重複領取者,應於重複受領之日起一個月內補繳依本辦法補貼之金額。
- 行政建築法 第77-2條 …私權設施。前項建築物室內裝修應由經內政部登記許可之室內裝修從業者辦理。室內裝修從業者應經內政部登記許可,並依其業務範圍及責任執行業務。前三項室內裝修申請審查許可程序、室內裝修從業者資格、申請登記許可程序、業務範圍及責任,…
- 行政建築法 第85條 …其停止業務,並處以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其不遵從而繼續營業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 行政建築法 第91-1條 …將登記證或檢查員證提供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之登記證或檢查員證執業者。四、違反第七十七條之三第二項第三款規定,安全檢查報告內容不實者。
- 行政建築法 第91-2條 …第五項第五款之規定,將登記證提供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之登記證執業者。六、違反第七十七條之四第五項第六款規定,規避、妨害、拒絕接受業務督導者。七、違反第七十七條之四第五項第八款規定,報請核備之資料與事實不符者。八、違反第七十…
- 行政建築法 第95-1條 …二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逾期仍未改善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必要時強制拆除其室內裝修違規部分。室內裝修從業者違反第七十七條之二第三項…
- 行政自來水事業專營權管理規則 第3條 自來水事業專營權以興辦自來水事業者為申請人,申請人應為中華民國境內之公私法人。前項私法人尚未依法登記者,得以其籌備處名義,先行申請自來水事業專營權。
- 行政自來水事業專營權管理規則 第14條 興辦自來水事業者應於工程設施完成十五日內,填具施工報告,報請內政部、經濟部、直轄市政府定期派員查驗,查驗合格後,發給自來水事業執照。
- 行政自來水事業專營權管理規則 第15條 …之自來水工程設施,如發現有未符規定情事者,應通知興辦自來水事業者於九十日內改正完成,經複驗合格後發給自來水事業執照。前項自來水工程設施如經查驗認與正常供水及公共衛生尚無妨礙者,內政部、經濟部、直轄市政府得准興辦自來水業者…
- 行政自來水事業專營權管理規則 第19條 自來水事業於專營權證有效期限屆滿後,仍擬繼續經營該事業者,除公營自來水事業依自來水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辦理外,民營自來水事業應於專營權證有效期間屆滿之二年前,依第四條之程序為繼續經營及展延自來水法事業專營權有效期間之申請。
- 行政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第4條 本辦法所稱室內裝修從業者,指開業建築師、營造業及室內裝修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