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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4 / 62 頁- 行政業餘無線電人員及電臺管理辦法 第25條 …始得使用;業餘電臺拆除外接射頻功率放大器或套件時,所屬者應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規定辦理,並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電臺執照。前項業餘電臺之外接射頻功率放大器或套件,應符合業餘無線射頻電機技術規範之規定…
- 行政業餘無線電人員及電臺管理辦法 第36條 …作業外,控制員應在其中一個控制點上作業。業餘電臺所屬者得租用電信事業提供之電信機線設備作為業餘電臺之遙控控制鏈路之全部或一部。
- 行政業餘無線電人員及電臺管理辦法 第41條 …之電臺識別呼號。二、從事違法通信或傳送非法信息。三、涉及公眾電信業務或從事具有任何營利性質之通信。四、傳送不實之信號或信息。五、從事廣播或蒐集新聞活動。六、轉發非業餘電臺之信息或作為該等電臺之中繼站。七、使用未經主管機關…
- 行政業餘無線電人員及電臺管理辦法 第45條 本法施行前依電信法授權訂定之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取得業餘電臺執照,且於電臺執照之有效期限屆滿後仍需繼續使用電臺者,應於電臺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六個月起五個月內,依第二十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電臺執照。
- 行政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電信法第四十六條第三項、第四十七條第三項及第五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 行政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無線電規章:指主管機關參照國際電信聯合會之國際無線電規則所訂定之各類規則、細則、辦法及規範等。二、業餘無線電人員:指基於個人興趣,不以營利為目的,經主管機關測試及格,取得業餘無線電人員執照者。三、…
- 行政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 第5條 業餘電臺連接公共通信系統或供設置目的以外之用時,應符合專用電信設置使用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
- 行政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 第26條 …始得使用;業餘電臺拆除外接射頻功率放大器或套件時,所屬者應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規定辦理,並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電臺執照。前項業餘電臺之外接射頻功率放大器或套件,應符合業餘無線電機技術規範之規定。
- 行政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 第31條 …應報請主管機關備查。業餘無線電人員操作業餘電臺時,應確實符合電信監理法規之規定。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命業餘無線電人員採行以下措施:一、停止使用前項規定以外之數據碼操作模式傳送無線打字或數據。二、禁止傳送任何擴充指令之數據碼…
- 行政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 第37條 …作業外,控制員應在其中一個控制點上作業。業餘電臺所屬者得租用電信事業提供之電信機線設備作為業餘電臺之遙控控制鏈路之全部或一部。
- 行政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 第42條 …之電臺識別呼號。二、從事違法通信或傳送非法信息。三、涉及公眾電信業務或從事具有任何營利性質之通信。四、傳送不實之信號或信息。五、從事廣播或蒐集新聞活動。六、轉發非業餘電臺之信息或作為該等電臺之中繼站。七、使用未經主管機關…
-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電信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條之一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名詞定義如下:一、號碼可攜服務:指用戶由原第一類電信事業轉換至經營同一業務之其他第一類電信事業時,得保留其原使用電話號碼之服務。二、經營者:指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特許並發給執照之第一類電信事業者。三…
-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9條 …攜服務得依本辦法規定將必要之用戶資料提供予其他經營者、第二類電信事業及集中式資料庫管理者。三、依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得酌收號碼可攜服務移轉作業費用。固網經營者與其既有用戶訂定之服務契約未包括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事項者,…
-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12條 …者與合作之虛擬經營者簽訂契約時,不得限制虛擬經營者提供其轉配電信號碼之號碼可攜服務;其有相反約定者,無效。擔任虛擬經營者所屬攜碼用戶受信服務網路之行動經營者,應與該虛擬經營者協商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五條所定事項;…
-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17條 …攜服務得依本辦法規定將必要之用戶資料提供予其他經營者、第二類電信事業及集中式資料庫管理者。三、依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得酌收號碼可攜服務移轉作業費用。四、對預付卡用戶提供號碼可攜服務時,行動經營者對其儲值餘額之處理方式…
-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19條 …法由國際網路執行者:由移入經營者與移出經營者或與原獲本會核配電信號碼之經營者協商之。前項第二款由經營者間協商之部分,依下列各款規定原則處理:一、技術上可達成者:由執行第一項發信網路應負義務之經營者向移入經營者收取相關費用…
-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21條 …於實施前以書面將協商結果報請本會備查。前項網路碼之使用,應依電信號碼管理辦法之規定申請核准。
-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22條 …移轉作業完成前,再接獲他移入經營者依前項第四款規定所為對同一電信號碼之移轉通知時之處理方式,固網經營者與行動經營者應事先協調之,並將協調決定之處理方式陳報本會備查。為縮短攜碼移轉作業時程,移入經營者得以電子遞送方式傳送第…
-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24條 …資料庫開始運作前,固網經營者及行動經營者以外之經營者及第二類電信事業已建置攜碼用戶資料庫時,固網經營者及行動經營者應依前三項規定通報之。集中式資料庫開始運作前,除前四項規定者外,固網經營者、行動經營者及前項已建置攜碼用戶…
-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28條 …庫開始運作前,應配合已建置攜碼用戶資料庫之其他經營者及第二類電信事業進行攜碼用戶資料庫之資料交換測試。固網經營者與行動經營者以外之經營者及第二類電信事業已建置攜碼用戶資料庫者,其攜碼用戶資料庫之管理,適用前項規定。
-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32條 …管理者簽訂委託管理契約。使用集中式資料庫服務之經營者或第二類電信事業應個別與管理者簽訂服務契約;服務契約內容之訂定應以委託管理契約為基礎,且不得牴觸委託管理契約。
-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33條 …籍;其為公司組織者,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外國人持股總數應符合電信法第十二條之規定。二、不得為任一經營者持有百分之十以上之表決權股份或資本總額。三、不得與任一經營者有相同之董事長或有百分之十(含)以上相同之董事。四、不得與…
-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34條 …者之服務費率或收費機制。四、管理者不得拒絕任一經營者或第二類電信事業之服務申請,且應以公平、合理原則處理之。五、管理者對攜碼用戶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符合電信相關法令及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並應確保其機密與安…
-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43條 …轉作業費用。前項費用不得高於本會公告之金額,移出經營者並應依電信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辦法之規定訂定之。
- 行政電信事業處理有關機關(構)查詢電信使用者資料實施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電信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電信事業處理有關機關(構)查詢電信使用者資料實施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電信事業,係指以經營電信服務供公眾使用,並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發給特許執照或許可執照之事業。
- 行政電信事業處理有關機關(構)查詢電信使用者資料實施辦法 第3條 下列情形得依法向電信事業查詢使用者資料:一、司法機關、監察機關或治安機關因偵查犯罪或調查證據所需者。二、其他政府機關因執行公權力所需者。三、與公眾生命安全有關之機關(構)為緊急救助所需者。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查詢者,…
- 行政電信事業處理有關機關(構)查詢電信使用者資料實施辦法 第4條 本辦法所稱使用者資料,指電信使用者姓名或名稱、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電信號碼等資料,並以用戶申請各項電信業務所填列之資料為限。前項所稱電信號碼,係指電話號碼或用戶識別碼。
- 行政電信事業處理有關機關(構)查詢電信使用者資料實施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有關機關(構)查詢使用者資料應備正式公文或電信使用者資料查詢單(格式如附件),載明需查詢之電信號碼或姓名及其身分證明文件字號、電信服務種類、法律依據、案由說明、查詢案號、資料用途、查詢機關(構)、機關(構)主管、連絡人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