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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會計師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9條 …其資金來源。二、應定期檢視其辨識客戶及實質受益人身分所取得之資訊是否足夠,並確保該等資訊之更新,特別是高風險客戶,應至少每年檢視一次。三、應依重要性及風險程度,對現有客戶身分資料進行審查,並於考量前次執行審查之時點及所獲…
  2. 行政會計師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11條 …最終責任,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應能立即取得確認客戶身分所需資訊。二、應採取符合本身需求之措施,確保所依賴之第三方將依會計師之要求,毫不延遲提供確認客戶身分所需之客戶身分資料或其他相關文件影本。三、確認所依賴之第三方受到…
  3. 行政會計師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12條 會計師於確認客戶身分時,應詢問客戶並利用外部資料庫或資訊來源確認客戶及其實質受益人是否為現任或曾任國內外政府或國際組織之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一、客戶或其實質受益人若為現任國內外政府或國際組織之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應將該客…
  4. 行政會計師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15條 …。(二)銀行帳戶資料、支付證明或契約文件檔案。(三)業務往來資訊,包括對複雜、異常交易進行詢問所取得之背景或目的資訊與分析資料。三、保存之交易紀錄應足以重建個別交易,以備作為認定不法活動之證據。四、對權責機關依適當授權要…
  5. 行政櫃檯買賣事業管理規則 第17條 …之偶發事故,臨時停止交易;回復交易時亦同。二、交易系統與交易資訊傳輸系統發生故障或中斷之情事。三、證券商有逾時或不能給付結算之情事。四、與證券商簽訂或終止櫃檯買賣契約。五、證券商存置櫃檯買賣事業之給付結算基金運用情形。六…
  6. 行政證券交易所非股東董事監察人及非會員董事監事選任標準及辦法 第3條 …授證券、期貨、投資、財務金融、會計、審計、經濟、管理、法律或資訊等相關課程合計五年以上,聲譽卓著者。三、曾任證券、期貨或金融行政管理工作經驗合計五年以上,並曾任簡任職以上或相當職務,成績優良者。四、執行會計師或律師業務合…
  7. 行政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五項及第六項重大消息範圍及其公開方式管理辦法 第6條 第二條及第四條消息之公開方式,係指經公司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第三條消息之公開,係指透過下列方式之一公開:一、公司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二、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基本市況報導網站中公告。三、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
  8.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27條 …項第十款內部控制制度應載明負責人與業務人員之兼任及行為規範、資訊交互運用、營業設備或營業場所之共用,或為廣告、公開說明會及其他營業促銷活動,不得與受益人或客戶利益衝突或有損害其權益之行為等防範作業及風險區隔事項。證券投資…
  9.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34條 …券投資信託業務之經理人、部門主管及業務人員之兼任及行為規範、資訊交互運用、營業設備或營業場所之共用,或為廣告、公開說明會及其他營業促銷活動,不得與受益人或客戶利益衝突或有損害其權益之行為等防範作業及風險區隔事項。期貨信託…
  10.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18條 …作辦法擬訂融資融券預警及分配處理原則,並應逐日將融資融券授信資訊公開揭露。前項融資融券預警及分配處理原則,應規定每種有價證券融券之安全存量及其計算公式,於該有價證券融券餘額與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之出借餘額及安全存量合計數…
  11.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53條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應將下列資訊於其營業處所或網站公布,並傳送證券交易所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一、每日借貸有價證券之種類與限額。二、證券借貸之費率及服務手續費。三、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揭示事項。
  12. 行政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處理準則 第2條 …分散性及流通性。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不具備分散性。四、指數資訊應充分揭露並易於取得。五、無違反法令規定或不宜列為標的指數之情事。
  13. 行政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處理準則 第15條 …者依法負責。(四)查詢本公開說明書之網址,包括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之網址及證券商揭露公開說明書相關資料之網址。(五)刊印日期。二、指數投資證券概況。(一)證券商名稱。(二)指數投資證券簡介:名稱、發行單位數、發行總…
  14. 行政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 第23條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應將下列資訊於其營業處所或網站公布,並傳送證券交易所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一、每日借貸有價證券之種類與限額。二、證券借貸之費率及服務手續費。三、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揭示事項。
  15. 行政存款保險條例 第22條 …存保公司為控制承保風險,有蒐集、分析要保機構之相關財務或業務資訊需要時,應透過與主管機關、農業金融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銀行建立之資訊共享機制取得。如有不足,得要求要保機構據實提報。存保公司對要保機構經營危機或其他有影響金融…
  16. 行政存款保險條例 第48條 …、會計師、財務分析師、鑑價人員及對金融徵信、授信、金融法務、資訊、金融併購、不良資產處理、不動產估價、資產負債評估、企業重建及國際事務業務等有專門研究之資深人員,其員額不得超過預算總人數百分之二十五。
  17. 行政金融機構申請參加存款保險審核標準 第4條 …報告者應併予提供。六、內部控制制度、風險管理制度(含流動性及資訊安全之控管)及內部稽核制度。七、公司(機構)治理制度。八、董(理)事、監察人(監事)、總經理(總幹事)、信用部主任基本資料。九、對加入存款保險及金融商品有無…
  18. 行政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稱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以下簡稱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係指提供金融機構間即時性跨行金融業務帳務清算加值網路之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本辦法稱清算,指依據金融機構間支付指令暨結計金融機構間應收…
  19. 行政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條 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之設立,應經主管機關許可。但涉及大額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業務,並應經中央銀行許可。
  20. 行政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4條 申請設立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須為依公司法組織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三十五億元,其股東應以金融機構及政府為限。
  21. 行政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5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充任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負責人,包括發起人、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經理、副經理或與其職責相當之人:一、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二、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
  22. 行政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6條 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應置總經理一人,負責綜理全事業業務,且不得有其他職責相當之人。其應具備良好品德、領導及有效經營該事業之能力,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一、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銀行工作經驗九年以上,…
  23. 行政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7條 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之副總經理、協理、經理或與其職責相當之人,應具備良好品德、領導及有效經營該事業之能力,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一、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銀行工作經驗五年以上,並曾擔任銀行總行副經理…
  24. 行政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8條 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之副經理或與其職責相當之人,應具備良好品德及有效經營該事業之能力,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一、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銀行工作經驗三年以上,並曾擔任銀行總行襄理以上或同等職務或相當規…
  25. 行政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9條 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之董事應有下列人數具備第七條所定之資格條件:一、人數在三人以下者,應有一人;人數超過三人者,每增加三人應增加一人。二、設有常務董事者,應有一人以上。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之董事長應具備第七條所定之資格條…
  26. 行政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負責人應具備本辦法所定資格條件,必要時主管機關得令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於限期內提出必要之文件、資料或指定人員說明。
  27. 行政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董事、經理人或與其職責相當之人之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血親或一親等姻親,不得擔任同一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之監察人。
  28. 行政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董事會負有選任經理人之責任,應確實審核經理人應具備之資格條件,並就經理人資格條件之維持與適任性,負監督之責。
  29. 行政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從事資訊安全相關業務之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一、國內外大學(含)以上資訊相關系所畢業。二、非資訊相關系所畢業,但在資訊相關單位或於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具有三年以上服務經驗。
  30. 行政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應訂定年度資訊安全相關業務人員在職訓練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