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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11條 …、航空站經營人、民航局、港務公司、航港局或海岸巡防機關應提供調查指揮中心作業及航空器殘骸暫存所需場地、通信及辦公設備。運安會得協請地方政府及各警察機關對事故地區執行必要之安全維護及戒護措施,避免事故航空器之殘骸或所裝載之…
  2. 行政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13條 …岸巡防機關、地方政府或其他運安會認為適當且受委託之民間業者於調查期間,得按專案調查小組要求採取空中監測、攝影等措施,並將蒐集之資訊儘速通報運安會。
  3. 行政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14條 重大飛航事故發生後,為防止發生二次延伸災害,專案調查小組得要求經濟部督導相關公民營事業提供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圖、標示資料及其他必要之資料圖表。
  4. 行政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15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發生之虞者,主任調查官得依本法第十三條規定同意對重大飛航事故之現場進行必要之清理:一、殘骸受到二度破壞。二、發生二次災害。三、一般民眾受到傷害。四、環境污染。五、機場無法運作。
  5. 行政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16條 …國籍國、航空器設計國、航空器製造國、罹難乘客國籍國之飛航事故調查機關。
  6. 行政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17條 主任調查官為執行本法第十一條規定,認有必要時,應邀請下列機關(構)之代表及專家組成之調查團隊,加入專案調查小組:一、民航局。二、事故有關機關(構)。三、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四、航空器登記國、製造國、設計國及航空器所有人…
  7. 行政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18條 前條參與調查之人員如不遵守主任調查官之指揮或違反保密切結事項,主任調查官得停止其參與專案調查小組工作。
  8. 行政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19條 …、航空器所有人及使用人國籍國、航空器設計國及製造國之飛航事故調查機關授權代表,於書面承諾保密及獲得主任調查官之同意,得從事下列工作:一、探查現場。二、檢視航空器殘骸。三、會同專案調查小組人員獲取證詞及提出訪談目擊證人之問…
  9. 行政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20條 依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罹難乘客國籍國之飛航事故調查機關之代表,於書面承諾保密及遵守主任調查官之指揮調查下,得於主任調查官許可之範圍內,進行下列事項:一、探查現場。二、參與罹難者之辨識工作。三、協助訪談同一國籍之生還乘客。四…
  10. 行政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21條 依本法第十四條規定,運安會得優先保管有關證物。於調查期間,得將已無調查需要之有關證物返還相關機關(構)。運安會於調查報告發布後,應儘速將航空器、殘骸、文件及手冊等相關證物返還有關機關(構)。重大飛航事故如涉及人員傷亡,運…
  11. 行政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22條 …始得進入訪談現場。訪談過程中,受訪談人員應據實陳述運安會專案調查小組所提問題,陪同人員於訪談進行中不得發言或干擾、妨礙訪談,但受訪談人員得與陪同人員討論之。受訪談人員之主管或僱用人不得於訪談前,為任何形式之行為影響受訪談…
  12. 行政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24條 國內外機關(構)及被調查單位得依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於收到審核後之草案十五日內,以書面申請至運安會委員會議陳述意見。
  13. 行政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25條 本國籍航空器發生之重大飛航事故由他國事故調查機關主導調查者,相關機關(構)應於收到運安會轉發他國事故調查機關之飛安改善建議九十日內,告知運安會已採取或考慮採取之改善措施,有窒礙難行之處,亦應敘明理由。為改善飛航安全,運安…
  14. 行政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26條 重大飛航事故之通報、認定、現場處理、訪談、調查及報告發布有關事項,涉及國際事務而本規則未規定者,運安會得參照有關國際公約及其附約所定標準、建議、辦法或程序,另定行政規則補充本規則有關之規定。
  15. 行政超輕型載具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1條 本規則依運輸事故調查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16. 行政超輕型載具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2條 …搜尋終止時,超輕型載具殘骸仍未發現者。九、值日官:指由運安會調查人員輪替擔任,二十四小時值勤,負責處理飛航事故通報作業之人員。十、主任調查官:指重大飛航事故發生後,經運安會依本法指定負責調查作業之調查官。十一、專案調查小…
  17. 行政超輕型載具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4條 …所有人、超輕型載具操作人及政府相關機關(構)應協助及配合專案調查小組進行作業,並應提供主任調查官提出之需求及支援。
  18. 行政超輕型載具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5條 主任調查官對重大飛航事故之現場清理,得因避免一般民眾受到傷害及環境污染發生之必要而為之。
  19. 行政超輕型載具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6條 依本法第十四條規定,運安會得優先保管有關資料及物品。於調查期間,得將已無調查需要之有關資料及物品返還相關活動團體或超輕型載具所有人。運安會於調查報告發布後,應儘速將超輕型載具、殘骸、文件及手冊等相關資料及物品返還相關活動…
  20. 行政超輕型載具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8條 超輕型載具活動團體、被調查單位或個人得於收到運安會調查報告草案起十五日內,提出至運安會委員會議陳述意見之書面申請。
  21. 行政運輸事故調查法 第1條 為獨立調查飛航、鐵道、水路及公路之重大運輸事故,以促進運輸安全,特制定本法。
  22. 行政運輸事故調查法 第2條 …量之人員傷害、死亡或財物損害,或造成社會關注且經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以下簡稱運安會)認定之重大飛航事故、鐵道事故、水路事故及公路事故。二、調查報告:指由主任調查官彙整各專業分組參照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及國內外相關組織格式…
  23. 行政運輸事故調查法 第3條 為公正調查重大運輸事故,改善運輸安全,運安會依法獨立行使調查職權。
  24. 行政運輸事故調查法 第4條 適用本法調查範圍之運輸工具(以下簡稱運具),指民用航空器、公務航空器、超輕型載具、遙控無人機、民用船舶、公務船舶、鐵路系統與大眾捷運系統之車輛及行駛於道路之汽車。
  25. 行政運輸事故調查法 第5條 運安會對於重大運輸事故之調查,旨在避免運輸事故之再發生,不以處分或追究責任為目的。運安會獨立行使職權,有關機關本於其職權所為之調查及處理作業,不得妨礙運安會之調查作業。經運安會專案調查小組評估後,得考量調查之公正性、需求…
  26. 行政運輸事故調查法 第6條 運安會應負責下列運輸事故之調查:一、發生於境內之重大運輸事故。二、發生於公海、不屬於任一國家之領域或發生地不確定之本國籍或由本國人使用之航空器及船舶之重大運輸事故。三、發生於境外之本國籍航空器及船舶、由本國人使用、本國設…
  27. 行政運輸事故調查法 第7條 …場站或軍用運具之操作者,運安會就涉及事項應會同各該機關(構)調查。
  28. 行政運輸事故調查法 第8條 依本法所為運輸事故調查消息之發布,統一由運安會為之。但涉及其他有關機關權限者,不在此限。運安會於運輸事故調查過程中,應適時發布調查相關資訊。
  29. 行政運輸事故調查法 第10條 …航空器及船舶之登記國、使用人國籍國、設計國及製造國之運輸事故調查機關,並得視實際情況儘速通知罹難乘客國籍國之運輸事故調查機關。第六條第一項涉及鐵道及公路事故發生後,運安會得視實際情況儘速通知運具所有人、使用人國籍國、設計…
  30. 行政運輸事故調查法 第11條 第六條第一項之運輸事故發生後,運安會應指定一人擔任主任調查官,由其召集成立專案調查小組全權負責指揮調查,並邀請相關機關代表及專家參與。專案調查小組於調查報告發布後解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