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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4 / 106 頁- 行政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 第43條 調解人應速定調解期日,通知當事人出席,其有代理人者,通知代理人。
- 行政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 第44條 當事人雙方或一方無正當理由,於調解期日不到場者,視為調解不成立。但調解人認為有成立調解之望者,得另定調解期日。
- 行政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 第47條 調解成立時,調解人應作成調解書,記載下列各款事項,並由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及調解人簽名或蓋章:一、當事人姓名、住所或居所。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團體或機關者,其名稱及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二、有法定代理人、調解代理人者,其姓名…
- 行政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 第48條 …之一者,調解程序當然終結:一、調解成立。二、調解不成立。三、當事人聲請撤回調解並經他方當事人同意撤回者。當事人撤回調解之聲請或撤回調解之同意者,視為調解程序終結。
- 行政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 第49條 調解不成立者,當事人得以書面聲請仲裁機構給與調解不成立之證明書。前項證明書,仲裁機構應於收受聲請書之日起,七日內發給之。
- 行政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 第54條 當事人一方聲請調解時,應向仲裁機構預繳調解費二分之一。他方當事人同意調解時,亦同。
- 行政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 第56條 調解費用,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由當事人平均分擔之。當事人一方撤回調解之聲請或撤回調解之同意者,由其負擔全部調解費用。
- 行政民法 第4條 …字及號碼表示者,其文字與號碼有不符合時,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文字為準。
- 行政民法 第5條 …或號碼為數次之表示者,其表示有不符合時,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最低額為準。
- 行政民法 第88條 …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
- 行政民法 第98條 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
- 行政民法 第99條 …,發生效力。附解除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依當事人之特約,使條件成就之效果,不於條件成就之時發生者,依其特約。
- 行政民法 第100條 附條件之法律行為當事人,於條件成否未定前,若有損害相對人因條件成就所應得利益之行為者,負賠償損害之責任。
- 行政民法 第101條 因條件成就而受不利益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阻其條件之成就者,視為條件已成就。因條件成就而受利益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促其條件之成就者,視為條件不成就。
- 行政民法 第112條 無效之法律行為,若具備他法律行為之要件,並因其情形,可認當事人若知其無效,即欲為他法律行為者,其他法律行為,仍為有效。
- 行政民法 第113條 無效法律行為之當事人,於行為當時知其無效,或可得而知者,應負回復原狀或損害賠償之責任。
- 行政民法 第114條 法律行為經撤銷者,視為自始無效。當事人知其得撤銷或可得而知者,其法律行為撤銷時,準用前條之規定。
- 行政民法 第117條 法律行為須得第三人之同意始生效力者,其同意或拒絕,得向當事人之一方為之。
- 行政民法 第127條 …、會計師、公證人之報酬及其墊款。六、律師、會計師、公證人所收當事人物件之交還。七、技師、承攬人之報酬及其墊款。八、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
- 行政民法 第138條 時效中斷,以當事人、繼承人、受讓人之間為限,始有效力。
- 行政民法 第153條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 行政民法 第154條 …束。但要約當時預先聲明不受拘束,或依其情形或事件之性質,可認當事人無受其拘束之意思者,不在此限。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但價目表之寄送,不視為要約。
- 行政民法 第166條 契約當事人約定其契約須用一定方式者,在該方式未完成前,推定其契約不成立。
- 行政民法 第166-1條 …務為標的者,應由公證人作成公證書。未依前項規定公證之契約,如當事人已合意為不動產物權之移轉、設定或變更而完成登記者,仍為有效。
- 行政民法 第178條 管理事務經本人承認者,除當事人有特別意思表示外,溯及管理事務開始時,適用關於委任之規定。
- 行政民法 第193條 …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損害賠償,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定為支付定期金。但須命加害人提出擔保。
- 行政民法 第200條 給付物僅以種類指示者,依法律行為之性質或當事人之意思不能定其品質時,債務人應給以中等品質之物。前項情形,債務人交付其物之必要行為完結後,或經債權人之同意指定其應交付之物時,其物即為特定給付物。
- 行政民法 第207條 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但當事人以書面約定,利息遲付逾一年後,經催告而不償還時,債權人得將遲付之利息滾入原本者,依其約定。前項規定,如商業上另有習慣者,不適用之。
- 行政民法 第209條 債權人或債務人有選擇權者,應向他方當事人以意思表示為之。由第三人為選擇者,應向債權人及債務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 行政民法 第210條 …擇權定有行使期間者,如於該期間內不行使時,其選擇權移屬於他方當事人。選擇權未定有行使期間者,債權至清償期時,無選擇權之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他方當事人行使其選擇權,如他方當事人不於所定期限內行使選擇權者,其選擇權移屬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