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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所得稅法 第47條 …運送品之估價,以運出時之成本為成本,以到達地之時價為時價,副產品之估價,有成本可資核計者,依本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辦理,無成本可資核計者,以自其時價中減除銷售費用後之價格為標準。
  2. 行政所得稅法 第59條 …項預計單位耗竭額,計算該年度應減除之耗竭額。二、就採掘或出售產品之收入總額,依遞耗資產耗竭率表之規定按年提列之。但每年提列之耗竭額,不得超過該資產當年度未減除耗竭額前之收益額百分之五十。其累計額並不得超過該資產之成本。生…
  3. 行政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 第5條 本辦法所稱同類貨物,指與進口貨物相同之產品,或相同物質所構成且具有相同特徵、特性之產品;其為相同物質構成,特徵、特性相同,而外觀或包裝不同者,仍為同類貨物。本辦法所稱同類貨物產業,指我國同類貨物之全部生產者,或總生產量占…
  4. 行政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 第23條 …請,逾期不予受理。具結申請書應載明並承諾下列事項:一、具結之產品範圍及具結條件。二、不以低於具結之價格將涉案貨物輸入我國。三、同意定期提供履行具結之相關資料。四、同意主管機關對履行具結之相關資料進行查核。五、同意主管機關…
  5. 行政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 第27條 …口之數量補貼者,應將該補貼之總值分攤於一定期間內生產或出口之產品。三、以貸款或保證方式補貼者,應依受益人實付或應付利息與輸出國正常商業上貸款或保證應付利息兩者之差額計算之。
  6. 行政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第6條 …法規定不得進口之物品、管制品、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生鮮農漁畜產品、活動植物、保育類野生動植物及其產製品。二、每件(袋)毛重七十公斤以下之貨物。不符前項規定之貨物,不得在快遞貨物專區或航空貨物轉運中心辦理通關。
  7. 行政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4條 …及其他廢料。五、管制輸入貨品。六、未經檢疫合格之動、植物或其產品。七、未取具相關主管機關同意文件之下列物品:(一)毒性化學物品、氯氟烴(HCFCs)等列管化學品。(二)放射性物品。(三)輸往管制地區之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
  8. 行政軍用物品進口免稅辦法 第5條 軍事機關在國內採購業已繳稅進口之國外產品,不得申請退稅。
  9. 行政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第3條 …定不得進口之物品、管制品、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進口生鮮農漁畜產品、活動植物、保育類野生動植物及其產製品。二、每件(袋)毛重逾七十公斤之貨物。三、以非密閉式貨櫃裝運進口之貨物。進出口海運快遞貨物均應通過X光儀器檢查。但貨物…
  10.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第6條 …許事業者,免送特許營業證。三、公司章程及董監事名冊一份。四、產品清表一份。五、工廠、倉庫、笨重原料等儲存處所及生產機器配置平面圖各一份。六、保稅工廠印鑑登記卡。七、產品生產程序說明書及其各步驟使用原料名稱、數量及工廠原物…
  11.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第10條 保稅工廠應於海關接管或製造新產品之翌日起一個月內且產品未出口前,造具產品單位用料清表一式二份,列明產品之代號、名稱、規格、數量及所需各種原料之料號、名稱、規格或型號、應用數量(實用數量加損耗數量)或實用數量、單位等項,送…
  12.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第21條 …其數量大於盤差容許率者,應敘明理由報請監管海關查明原因,倘係產品單位用料量偏高者,應修訂產品單位用料清表,供次年度結算時使用。同一種類或可相互替代流用之原料,如部分為保稅部分為非保稅,年度結算時應一併列入盤點,並按實際使…
  13.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第24條 保稅工廠辦理相關產品之檢驗、測試、修理、維護業務,或安裝該等業務所需之作業軟體,應經監管海關核准及受海關監管;另應設置辦理檢驗、測試、修理、維護貨物之存放專區,並獨立設置維修服務帳冊,報經監管海關核准及驗印。前項產品為保…
  14.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第25條 …機器、設備管理情形,及保稅工廠之帳冊與表報。二、稽核保稅工廠產品單位用料清表、非保稅產品使用原料項目清表及審核盤存各項報表。三、會同保稅工廠盤查保稅物品。四、監督銷毀保稅工廠之副產品及經專案核准銷毀之自用機器、設備、次品…
  15.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第27-1條 保稅工廠生產非保稅產品,應經監管海關核准及受海關監管。前項所稱非保稅產品,指保稅工廠使用自國外進口或自保稅區輸入,並已辦理報關完稅之原料,或向課稅區採購之原料所產製之產品。
  16.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第28條 …型錄、用途說明、生產機器配置平面圖、廠區安裝配置圖、生產保稅產品製造程序說明書等),經監管海關准予備查,始得適用相關免稅規定。
  17.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第34條 保稅工廠出口保稅產品應繕具報單,並報明向監管海關備查之保稅產品單位用料清表文號及頁次或申請出口後再造送該清表之報備文號,出口地海關認有必要時,得要求保稅工廠提供已備查之用料清表影本或向監管海關申請報備文號,未經備查者,依…
  18.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第36條 保稅工廠出口之保稅產品因故退貨復運進口者,應繕具報單依照一般復運進口貨物進口之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並於進廠後存入成品倉庫並入帳。
  19.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第37條 保稅工廠之保稅產品或保稅原料售與稅捐記帳之外銷加工廠再加工外銷者,其通關程序如下:一、由買賣雙方聯名繕具報單,檢附發票、裝箱單等有關文件,依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向監管海關申報辦理稅捐記帳及放行手續,始准出廠。保稅工廠得於…
  20.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第38條 前條保稅產品售與外銷加工廠後發生退貨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由買賣雙方聯名繕具退貨申請書及報單,於報單上註明「XXX報單退貨」字樣,並檢附裝箱單及原報單影本,於視同出口及進口放行之翌日起一年內向監管海關申請核辦,經核准…
  21.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第39條 保稅工廠之保稅產品由其他廠商或貿易商報運出口者,應依第三十四條之規定辦理,並於出口報單上載明「本批貨物由xxx保稅工廠供應,除該保稅工廠得申請除帳外,出口廠商不得申請退稅」字樣,於出口後交由保稅工廠除帳。
  22.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第40條 保稅工廠內銷之保稅產品,應由保稅工廠或由買賣雙方聯名繕具報單,報經監管海關依出廠時之形態補徵進口稅捐後,始准放行出廠。前項內銷之保稅產品,除該產品係屬使用供裝配用已逾百分之五十以上之單一半成品所製成者,應依完稅價格按有關…
  23.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第42條 保稅工廠之保稅產品售與或贈與國內外廠商或到廠參觀之客戶,其價值未逾免簽證限額者,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售與或贈與國內廠商者,依第四十條規定辦理。二、寄送國外廠商者,依第三十五條規定辦理。三、交與到廠參觀之國外客戶,或由廠方…
  24.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第43條 保稅工廠不能外銷之保稅次品與在生產過程中所產生之保稅副產品、下腳、廢料及自用機器、設備廢品等,均應按類別、性質存儲於倉庫或經海關認可之其他場所,並應設置帳卡,隨時記錄存、出情形。但半成品形態之廢料,應分別列明使用原料情形…
  25.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第44條 保稅工廠保稅之次品、副產品、下腳、廢料、呆料及自用機器、設備廢品,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有利用價值部分:依海關進口稅則從量或按售價核定完稅價格(次品依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核計)課徵稅捐後准予內銷;或由海關予以監毀後,依其殘…
  26.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第44-1條 前條所稱保稅工廠保稅之次品、副產品、下腳、廢料、呆料及自用機器、設備廢品,定義如下:一、次品:指產品存在缺陷或瑕疵,致未達客戶品質要求,但仍具備產品全部或部分功能,仍可供銷售者。二、副產品:指在生產目標產品過程中,附帶產…
  27.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第46條 …加工品以仍能辨別其所加工之原料者為限。但保稅工廠所生產之保稅產品已超過工廠產能,且其事先已具結負責以自己名義將運出廠外加工之保稅產品逕行出口或售與其他保稅工廠、科學園區園區事業、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農業科技園區園區事業…
  28.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第47條 …得申請監管海關核准事先具結負責以自己名義將運出廠外檢測之保稅產品逕行出口或售與科學園區園區事業、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農業科技園區園區事業及自由港區事業或其他保稅工廠。
  29.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第50條 保稅工廠保稅產品出廠展列,應填具展覽品進出廠申請書,並檢附有關文件(如展覽單位之邀請函等),報請監管海關核准後提領出廠。保稅產品出廠展列時間不得超過六個月,其需展期者,應以書面說明原因向海關申請,但合計期間以不超過一年為…
  30.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第52條 …印鑑變更登記。四、未依第十條第一項、第四項及第七項規定期限將產品單位用料清表送監管海關備查,或違反第三十四條或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擅自放行出廠或出口。五、未依第十條第六項規定編列不同料號或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