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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4 / 137 頁- 行政工業團體法 第13條 …應於開業後一個月內,加入工業同業公會為會員;其兼營兩種以上工業者,應分別加入各該業工業同業公會為會員。前項會員應派代表出席工業同業公會,稱為會員代表。
- 行政工業團體法 第61條 工廠停業滿一年而不能復業者,應由工業同業公會或工業會報由主管機關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復後,註銷其會籍。
- 行政人民團體獎勵辦法 第4條 人民團體之獎勵,由主管機關辦理;其涉及目的事業者,得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之。
- 行政土地法 第37-1條 …十二月三十一日。非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擅自以代理申請土地登記為業者,其代理申請土地登記之件,登記機關應不予受理。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開業、業務與責任、訓練、公會管理及獎懲等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地政機關定之。
- 行政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 第23條 人民團體之考核評鑑,由主管機關辦理;其涉及目的事業者,得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之。
- 行政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其會籍,並分別報請主管機關及發證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其改業者亦同。
- 行政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第23條 …應載明會議種類、時間、地點,並附送會議議程。其議事涉及目的事業者,並得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派員列席。舉行理事會議或監事會議,必要時得準用前項之規定。
- 行政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 第8條 …辦理:一、複丈或測量日期前撤回,且登記機關已赴現場辦理整備作業者,支出費用新臺幣八百元;未赴現場者,支出費用新臺幣三百元。二、經通知補正屆期未補正或未依補正事項完全補正而駁回,已辦竣複丈或測量者,支出費用為應繳規費之全額…
- 行政儲蓄互助社法 第31條 違反第六條規定,或未依法設立、成立儲蓄互助社或類似組織而營業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法人犯前項之罪者,處罰其行為負責人。
- 行政儲蓄互助社法 第33條 …十一條規定,放款逾越限制者。三、違反第十二條規定,對非社員營業者。四、違反第十三條規定,吸收個人股金逾越上限者。五、違反第十四條規定,未依規定辦理退股者。六、違反第十五條規定,盈餘分配不當者。七、違反第二十條規定,支付酬…
- 行政不動產估價師法 第44條 …得繼續執業五年;五年期滿後尚未取得不動產估價師資格並依本法開業者,不得繼續執行不動產估價業務。本法施行前已從事不動產估價業務滿三年,有該項執行業務所得扣繳資料證明或薪資所得扣繳資料證明並具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資格,經中央主…
- 行政不動產估價師法施行細則 第7條 …師證書時,應通知各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不動產估價師已開業者,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依職權予以撤銷或廢止其開業資格並註銷開業證書。
- 行政地政士法 第29條 …格之一:一、領有地政士證書者。二、專科以上學校地政相關系科畢業者。三、高中或高職以上學校畢業,並於地政士事務所服務二年以上者。地政士僱用登記助理員以二人為限,並應於僱傭關係開始前或終止後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所在地…
- 行政地政士法 第49條 …依法取得地政士證書或地政士證書經撤銷或廢止,而擅自以地政士為業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行政地政士法 第50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擅自以地政士為業者,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命其改正或停止其行為;屆期仍不改正或停止其行為者,得繼續限期命其改正或停止其行為,並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或停止為止:…
- 行政地政士法 第53條 …理人證書者,於本法施行後,得依第七條規定,申請開業執照;已執業者,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得繼續執業四年,期滿前,應依第八條規定申請換發,始得繼續執業。本法施行前,已領有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考試及格或檢覈及格證書者,得依本法規定…
- 行政地政士法施行細則 第7-1條 …自行停止執業經註銷登記,於原開業執照有效期限屆滿前申請恢復執業者,應備具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五款之文件,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前項發給之開業執照,以原開業執照之有效期限為期限。
-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5條 經營經紀業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後,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其經營國外不動產仲介或代銷業務者,應以公司型態組織依法辦理登記為限。前項申請許可之事項及其應備文件,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經紀業分設營業處所,應向直轄市或縣(市…
-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7條 …地之同業公會後方得營業,並應於六個月內開始營業;逾期未開始營業者,由主管機關廢止其許可。但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展延一次,其期限以三個月為限。前項經紀業得視業務性質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分別組織仲介經紀業或代銷經紀業同業公會…
-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8條 …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或代銷經紀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應通知經紀業者於一個月內補足。
-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32條 …負責人或行為人經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為禁止營業處分後,仍繼續營業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36條 …依本條例規定領得經紀業證照後始得繼續營業。違反前項規定繼續營業者,依第三十二條處理。
-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3-1條 …係指下列情形之一:一、公司組織申請解散者。二、商號組織申請歇業者。三、營業項目經變更登記後,該公司或商號已無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及不動產代銷經紀業而組織仍存續者。
-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3-2條 …關規定之文件。經紀業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註銷營業者,應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解散、商號歇業或公司、商號營業項目變更登記證明文件。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核准註銷營業後,應通知該經紀業所屬之同…
-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營業保證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基金管理辦法 第23條 …會依法設立後,仲介業全聯會應將本會保管之營業保證金,屬於代銷業者繳存部分,提經本會確認無誤後,移轉至代銷業全聯會。但兼營仲介業或代銷業之經紀業者,仲介業全聯會非依其請求,不得將其所繳存營業保證金移轉之。營業保證金經依前項…
-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 第81-1條 …者。二、違反各該事業設立宗旨者。三、土地收益未全部用於各該事業者。
- 行政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第13條 …或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查證之。第一項及第二項廣告主為租賃住宅服務業者,應註明租賃住宅服務業者名稱。
- 行政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第19條 經營租賃住宅服務業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於許可後三個月內辦妥公司登記;屆期未辦妥公司登記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廢止其許可。租賃住宅服務業應於完成公司登記後六個月內繳存營業保證金、置租賃住宅管…
- 行政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第22條 …二十四條第三項辦法規定之額度時,全國聯合會應通知租賃住宅服務業者於一個月內補足;屆期未補足者,全國聯合會應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處罰。
- 行政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第40條 …領有租賃住宅服務業登記證者,不得繼續營業。違反前項規定繼續營業者,依第三十六條規定處罰。本條例施行前已訂定之租賃契約或委託管理租賃住宅契約,其租賃或委託管理期間持續至本條例施行之日以後者,不適用本條例規定。但當事人約定適…